台湾镇,又称福建台湾镇,初设于1684年,为台湾清朝时期的台湾清朝统治区最高军事单位,官署位于台湾府城镇北坊。主官是台湾镇总兵。台湾镇总兵受台湾道加兵备衔(建省前)及福建台湾巡抚(建省后)节制,初期统辖镇标中营,兼辖台湾北路协台湾水师协台湾城守营台湾南路营等营。依照1728年《台湾府疆域图》所示,澎湖水师营2,017名、台湾水师营2,532名、台湾镇本部连同标中营2,633名、北路营898名和南路营898名,驻台官兵合计8,978名。1733年,澎湖水师营改制为澎湖水师协,其后又略有增减。而一般而言,掌管兵力约于10,000名至15,000名之间。兵力分配方式,约如乾隆年间奏章所奏:“台湾澎湖水陆兵丁12,176名。除水师兵4,163名外,南北两路共兵8,003名。

清代军制 编辑

大清帝国版图约略分为“藩部”与“关内十八省”,后者约同于明帝国旧有版图,居民以汉族为主,清代沿用明制将汉地行政区分为十八省。而清代在汉地的军事制度则是参考明代边防的卫所兵制,另加改编,由于清代地方军以“营”为基本单位,又以“绿旗”为帜,故泛称“绿营”。[1][2][3]

清廷将汉地十八省境内另划出十一个军区,一个军区横跨一到三个省不等,军区的最军政高长官为“总督”,但有些以省的长官“巡抚”来兼领,以上总督与巡抚皆为文官,不能直接率领绿营的军队作战,一个军区中绿营最高武官为“提督”,提督虽然能直接指挥绿营作战,但平时受到文官总督、巡抚的箝制,此外提督也并非坐镇军队的直接管理者。[2]

扣除军区范围,单就一个省份之内,“镇”才是绿营的最高编制单位,一个省内有若干“镇”,而“镇”辖下又有若干“协”,“协”下设“营”,“营”下又有“汛”或“塘”;“营”为绿营军事编制最基本建制的单位,“营”亦可直属“镇”管辖,不必一定要设“协”。“镇”的最高长官为总兵官,“协”最高长官为副将;一“营”之长官,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中级军官均可出任;“汛”的长官则可由千总把总、外委千总、外委把总担纲。[2][1]:43-50

清代为防军权过大、难以节制,建立“回避制度”,但凡副将、参将以上军官,不得在本省任职,游击、都司不得在本籍任职,守备不得在本府任职。千总、把总等下级军官不受本籍回避制度所限,但如若营中士兵升任军官,不得在旧营任职。[2]

此外,除了各级下属单位之外,每个单位长官尚有直属部队,通称“标”或“标营”,例如文官系统的总督有“督标”、巡抚有“抚标”(台湾道道尹也编有“道标”[1]:188-192),军职武官陆路提督、水师提督的“提标”、总兵的“镇标”和副将的“协标”。参将以下所属为营,直接统率一营兵卒,不称营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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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许雪姬. 《清代臺灣的綠營》 "The Green Standard in Taiwan During the Ching Dynasty".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 54. 台北市: 联经. 2015 [1987]. ISBN 9789860459562 (中文(台湾)). 
  2. ^ 2.0 2.1 2.2 2.3 2.4 黄水华. 《中國古代兵制》. 台北市: 台湾商务. 1994: 152–162. ISBN 9570509112 (中文(台湾)). 
  3. ^ 后藤多闻. 《何謂中華、何謂漢:追逐彩虹的草原男兒》 漢とは何か、中華とは何か. 台北市: 远足文化. 2021. ISBN 9789860763683 (中文(台湾)). 
先前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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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军事
1684年-18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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