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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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六年,卒,年四十六。”
-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其后子贻孙上言,诏复旧官。贻孙官至主客员外郎。”
-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有集二十卷、《邕管记》三卷。”
- ^ 《宋史‧卷二百零四‧志第一百五十七‧艺文三》:“范旻《邕管杂记》三卷。”
- ^ 《直斋书录解题卷八‧谱牒类‧目录类‧地理类》:“《邕管杂记》一卷,库部员外郎范旻撰。旻,国初宰相质之子。岭南初平,旻知邕州,兼转运使。”
-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旻字贵参,十岁能属文。以父任右千牛备身、太子司议郎,累迁著作佐郎。宋初,为度支员外郎、判大理正事,俄知开封县。”
-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岭南平,迁知邕州兼水陆转运使。”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二》:“开宝四年十月,知邕州范旻奏刘𬬮时白配民物十数事,辛巳,悉命除之。”
- ^ 《续资治通鉴‧第七卷》:“开宝四年十月,知邕州范旻奏刘𬬮时白配民物十数事,辛巳,悉命除之。”
-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俗好淫祀,轻医药,重鬼旻神,下令禁之。且割己奉市药以给病者,愈者千计,复以方书刻石置厅壁,民感化之。”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二》:“邕州俗重祠祭,被病者不敢治疗,但益杀鸡豚,徼福于淫昏之鬼。范旻下令禁止,出俸钱市药物,亲为和合,民有言病者给之。获痊愈者千计,乃以方书刻石龛置厅壁,部内化之。”
- ^ 《续资治通鉴‧第七卷》:“邕州俗尚淫祀,被病者不敢治疗,但益杀鸡豚,徼福于淫昏之鬼。旻下令禁止,出俸钱,市药物,亲为和合,民有病则给之,获愈者千计。”
-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会南汉知广州官邓存忠劫土人二万众,攻州城七十余日。旻屡出亲战,矢集于胸,犹激励将卒殊死战,贼遂少却。病创日笃,坚壁固守,遣使十五辈求援。广州救兵至,围解,赐玺书奖之。旻病甚,诏令有司以肩舆载归阙下。疾愈,通判镇州,有能声,赐钱二百万,迁库部员外郎。”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二》:“会伪汉所署知州、宦官邓存忠劫土人二万觽,攻围州城七十余日,旻屡出与战,矢集于胸,犹力疾督战,贼遂小却。旻创甚,乃坚固守,遣使间道求援于广州,前后十五辈始得达。援兵至,围解,旻疾未平。诏令肩舆归阙,所过僦丁夫,官给其直。旻,质之子也。(尹崇珂传乃云容州都指挥使邓存忠,今从旻本传。)。”
- ^ 《续资治通鉴‧第七卷》:“会南汉所置知州邓存忠劫土人二万众,攻围州城七十余日,旻屡出与战,矢集于胸,犹力疾督战,贼遂小却。旻创甚,乃坚壁固守,遣使间道求援于广州,前后十五辈始得达。援兵至,围解。旻疾未平,诏令肩舆归阙,所过僦丁夫,官给其直。旻,质之子也。”
-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开宝九年,知淮南转运事。太祖谓旻曰:“朕今委卿以方面之重,凡除民隐、急军须之务,悉以便宜从事,无庸一一中履也。”岁运米百余万石给京师,当时称有心计。”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七》:“开宝九年九月,丁卯,以库部员外郎范旻勾当淮南诸州并淮北徐、海、沂等州水陆计度转运公事。上谓旻曰:“朕委卿以方面,凡除去民隐,漕辇军储,悉许便宜从事,不用一一中覆也。且闻卿素贫,苟有所须,但那官钱用之。”旻岁运米百余万石给京师,当时称有心计。”
-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太平兴国初,召为水部郎中。钱俶献地,以旻为考功郎中,权知两浙诸州军事。”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九》:“太平兴国三年五月,命考功郎中范旻权知两浙诸州事。”
- ^ 《续资治通鉴‧第九卷》:“太平兴国三年五月,丙戌,命考功郎中范旻权知两浙诸州事。”
- ^ 《宋史纪事本末‧卷十一‧吴越归地》:“太宗太平兴国三年,以范旻权知两浙诸州、军事。”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九》:“旻初自淮南归朝,上谓曰:“江、淮之间,辇运相继,实我仓廪,卿之功也。”旻曰:“唐贞元中,淮南岁输米才十万石,今每岁辇运倍于贞元。”上曰:“知尔劝绩。”将用为翰林学士,卢多逊言杭州初复,非旻不可治。上乃谓旻曰:“卿且为朕行,即当召卿矣。”。”
- ^ 《续资治通鉴‧第九卷》:“旻初自淮南归朝,帝谓曰:“江淮之间,辇运相继,卿之功也。”将用为翰林学士,卢多逊言杭州初复,非旻不可治,帝乃谓旻曰:“卿且为朕行,即当召卿矣。”。”
- ^ 《续资治通鉴‧第九卷》:“六月,丙辰,诏两浙发淮海王俶缌麻以上亲及所管官吏悉归阙,凡舟千四百艘,所过以兵护送之。于是俶子惟治悉奉兵民图籍、帑廪管籥授知杭州范旻。”
- ^ 《宋史‧卷四百八十‧世家三‧吴越钱氏》:“太平兴国三年,俶再入觐,又权国事。一夕厩中火,惟治率兵临高下视,令亲信十数辈仗剑申令,敢后顾者斩,顷之火息。妻族有隶帐下者恃亲犯法,惟治命杖背于府门。俶既纳土,朝廷命考功郎中范旻知杭州,惟治奉兵民图籍、帑廪管籥授旻,与其弟惟渲、惟灏归朝。”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九》:“太平兴国三年八月,初,淮海王俶入朝,命其子镇国节度使惟治权知吴越国事。一夕厩中火,惟治率兵临高下视,令亲信十数辈,仗剑申令敢后顾者斩,顷之火息。妻族有隶帐下者恃亲犯法,惟治命杖背于府门。于是惟治悉奉兵民图籍、帑廪管籥授知杭州范旻,与其弟惟演、惟灏等皆赴阙。”
-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旻上言:“俶在国日,徭赋繁苛,凡薪粒、蔬果、箕帚之属悉收算。欲尽释不取,以蠲其弊。”从之。”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九》:“钱氏据两浙逾八十年,外厚贡献,内事奢僭,地狭民觽,赋敛苛暴,鸡鱼卵菜,纤悉收取,斗升之逋,罪至鞭背。每笞一人,则诸案吏人各持其簿列于庭,先唱一簿,以所负多少量为笞数,笞已,次吏复唱而笞之,尽诸簿乃止,少者犹笞数十,多者至五百余。讫于国除,民苦其政。旻既至,悉条奏,请蠲除之,诏从其请。”
- ^ 《续资治通鉴‧第九卷》:“钱氏据两浙逾八十年,外厚贡献,内事奢僭,地狭民众,赋敛苛暴,鸡鱼卵菜,纤悉收取,斗升之逋,罪至鞭背,少者数十,多者至五百余,讫于国除,民苦其政。旻即至,悉条奏,请蠲除之,诏从其请。”
- ^ 《宋史纪事本末‧卷十一‧吴越归地》:“旻上言“俶在国日,徭赋繁苛,乞尽蠲其弊”从之。”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太平兴国四年四月,考功郎中范旻上书,愿从征太原召为右谏议大夫、三司副使,判行在三司事。”
-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车驾征晋阳,上书求从,召为右谏议大夫、三司副使,判行在三司,又兼吏部选事。师还,加给事中。”
-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太宗时领京尹,数召与语,颇器重之。”
- ^ 《宋史‧卷二百四十九‧列传第八‧范质传》:“坐受人请求擅市竹木入官,为王仁赡所发,贬房州司户。语在《仁赡传》。量移唐州。”
- ^ 《续资治通鉴‧第十卷》:“太平兴国五年八月,甲戌,宣徽北院使、判三司王仁赡密奏:“近臣、戚里多遣亲信市竹木秦、陇间,联巨筏至京师,所过关渡矫制免算;既至,厚结执事者,悉官市之,倍取其直。”帝怒,以三司副使范旻、户部判官杜载、开封府判官吕端属吏。旻、载具伏罔上为市竹木入官,端为秦王府亲吏乔琏请托执事者。己丑,贬旻房州,载归州,端商州,皆为司户参军。”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一》:“太平兴国五年八月,宣徽北院使、判三司王仁赡密奏:“近臣、戚里多遣亲信市竹木秦、陇间,联巨筏至京师,所过关渡称制免算。既至,厚结执事者,悉官市之,多取其直。”上怒,以三司副使范旻、户部判官杜载、(载,未见。)开封府判官吕端属吏。旻、载具伏罔上贵市竹木入官。端为秦王府亲吏乔琏请托执事者。己丑,贬旻房州,载归州,端商州,皆为司户参军。”
- ^ 《宋史‧卷二百五十七‧列传第十六‧王仁赡传》:“太平兴国五年,仁赡廉得近臣戚里遣人市竹木秦、陇间,联巨筏至京师,所过关渡,矫称制免算;既至,厚结有司,悉官市之,倍收其直。仁赡密奏之,帝怒,以三司副使范旻、户部判官杜载、开封府判官吕端属吏。旻、载具伏罔上为市竹木入官;端为秦府亲吏乔琏请托执事者。贬旻为房州司户,载均州司户,端商州司户。”
- ^ 《宋史‧卷二百七十‧列传第二十九‧李符传》:“太平兴国初,迁驾部,转祠部郎中,知广州兼转运使。二年,符图海外诸城及岭外花木各一以献。在任有善政,民为立生祠。五年,召为右谏议大夫、判吏部铨兼大理寺理。三司副使范旻得罪,以符代之。赐白金三千两。车驾幸大名,领行在三司。未几,坐与官属竞课最,罢职守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