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贤方(1877年—1917年),民国司法人物、辛亥革命人物。字仰乔,又字仰峤,号仲壶,谱名贤梓浙江鄞县县城(今属宁波市海曙区)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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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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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贤方少有学名,于清朝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考中举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入读宁波法政学堂读书。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经宁绍台道道台喻兆藩保举,赴日本学习司法制度[1]。在东京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与章述浚魏炯等为同校同侪。

宁波光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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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贤方在日留学期间,与同盟会人士交往。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归国。初为王丰镐(时任浙江巡警道兼洋务总办)秘书。同时兼任四明法政学堂(由宁波法政学堂改名而来)教师,讲授西方司法制度。[1]

时清朝统治风雨飘摇。范贤方旋即被推举为宁波地方自治筹备会会长。宣统三年(1911年)7月,响应在上海成立的国民尚武会,与陈训正邵静山林端辅张世杓等人发起组建国民尚武宁波分会,并出任副会长。宣统三年(1911年),加入同盟会。宣统三年(1911年)9月,搬入水凫桥新居,后浙东地方反清革命党多在其家中召开会议,商讨革命事宜。

宣统三年(1911年)10月,武昌举义爆发,经魏炯赵家荪赵林士等人推举,范贤方在宁波主持了响应武昌起义的军事活动。宣统三年(1911年)10月22日,民团成立,范贤方出任任副团董,联络刘洵(新军协统)、常荣清(防军统领)等人,积极准备响应反清光复活动。宣统三年(1911年)11月1日,宁波保安会成立,范贤方出任干事。宣统三年(1911年)11月5日,保安会会议召开,范贤方主张即日宣告宁波独立,但同会议上有主张等待上海行动的消息再做决定,因此会议意见不能统一。范贤方、魏炯等遂率率尚武会宁波分会骨干,与参与响应的商团、民团等一共一千余人,占领宁绍道署,并以保安会名义贴出告示安抚地方民众。宣统三年(1911年)11月5日夜,成立宁波军政府,范贤方出任执法部长。[2]

讨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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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复后,范贤方出任浙江高等法院院长,并兼任浙江省军政府司法筹备处长。袁世凯称帝后,1913年9月,范贤方由杭州返回宁波,与顾乃斌(时为驻宁波鄞县的陆军军官,第三旅旅长)、沈祖绵(时任鄞县知县)等通电讨袁。

二次革命旋即宣告失败,范贤方改名慕莲,亡命日本。1916年,由日本归国。1916年10月8日,出任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广东省高等审判厅长。曾参与驱逐时浙江都督朱瑞的运动,实行浙江独立。后出任浙江高等审判厅长。

军政府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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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年9月,孙中山广州成立广东军政府成立,任命范贤方为军政府国法院院长。后因背部病疽,不久范贤方逝于任上。1931年,范贤方灵柩归葬慈溪县(今慈溪市)秦可观岙南山山麓。[1]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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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宁波辛亥革命人物范贤方. 政协宁波市委员会. 2006-12-06 [2012年1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中文(简体)). 
  2. ^ 记者 张落雁 实习生 陈也喆 整理. 那日 燎原之火点燃宁波. 东南商报. 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2012年1月30日] (中文(简体)).  [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