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公法》(英语: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直译为《国际法原理》,是美国法学家亨利·惠顿写的一部国际法著作,于1836年出版。这部著作出版后,被翻译成西方各国语言;随后被翻译成汉语日语,对近代国际法体系有着深远的影响。

万国公法
同治三年翻译版本
原名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作者亨利·惠顿
译者丁韪良
语言英语
主题国际法
发行信息
出版机构Carey, Lea and Blanchard [1]
出版时间1836年
出版地点美国 美国 [1]

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美国驻华公使华若翰蒲安臣的建议下,将这部著作译成中文,后来得到总理衙门的官员崇厚的支持,于1863年完成。1864年,由京都(京师)崇实馆刊行,定中文译名为《万国公法》,1865年正月进呈御览。同年,丁韪良被聘为为同文馆教习,本书成为同文馆生徒修习的重要课目。[2]恭亲王奕䜣称此书与“中国制度原不尽合,但其中亦间有可采之处”,遂令总理衙门拨银500两以助刊印。总理衙门刊印300部,颁发各省督抚备用。 [3]该书首次向中国人介绍了领水理论,清朝官员曾运用成功处理了“普丹大沽口船舶事件”,对鼓舞清政府引进西方国际法起了很大作用。 [3][4][5]

《万国公法》中文译本出版后,流传到日本胜海舟对此书大为赞赏。开成所日语開成所江户幕府开设的洋学研究机构)将其翻刻,最早的日文版是堤壳士志的《万国公法译义》和重野安绎和译万国公法》。明治政府设计国家体制时,很大程度上参考了此书。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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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卷 释公法之义,明其本源,题其大旨
    • 第一章 释义明源
    • 第二章 论邦国自治、自主之权
  • 第二卷 论诸国自然之权
    • 第一章 论其自护、自主之权
    • 第二章 论制定律法之权
    • 第三章 论诸国平行之权
    • 第四章 论各国掌物之权
  • 第三卷 论诸国平时往来之权
    • 第一章 论通使之权
    • 第二章 论商议立约之权
  • 第四卷 论交战条规
    • 第一章 论战始
    • 第二章 论敌国交戦之权
    • 第三章 论战时局外之权
    • 第四章 论和约章程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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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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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Google Books. [2010-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0). 
  2. ^ 王尔敏. 總理衙門譯印《萬國公法》以吸取西方外交經驗. 台湾师大历史学报. 2007-06, (37期) [2023-06-03]. doi:10.6243/BHR.2007.037.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1). 
  3. ^ 3.0 3.1 万国公法. 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 
  4. ^ 刘利民. 国际法的传播与晚清领海主权观念的嬗变. 光明日报. 2007年4月13日. 
  5. ^ 何勤华. 《万国公法》与清末国际法 (PDF). 《法学研究》. 2001年, (第5期) [2023-06-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12-26).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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