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大利亚州政府
西澳大利亚州政府体制是隶属于澳大利亚宪法的政府体制,成立于1890年,百余年来经历多次修订。自1901年起西澳大利亚州成为澳大利亚联邦的一个州,与联邦的关系亦首先尊重西澳宪法。根据澳大利亚宪法,西澳除了被联邦分割部分立法权和司法权,其它方面保持完全独立。西澳大利亚州是根据威斯敏斯特体系的精神——英国式议会政治体系,采三权分立。
- 立法权取决于西澳大利亚州的州议会,包括由西澳大利亚州州长代表与二议院-西澳上议院及西澳下议院。
- 行政权取决于行政会议,包括州长和资深部长(或称资深厅长)。行政权由西澳大利亚州州长和内阁行使,内阁由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即州长出任者)任命。
- 司法权由西澳最高法院和次级法院体系行使,但联邦高等法院有最后的司法权。在澳大利亚宪法授予联邦政府权力制定为法律的情况下,其它联邦法庭亦有一定的司法权。
西澳大利亚州州议会设于首府珀斯,政府功能方面由州议会负责监督。往昔隶属珀斯市的各市区今划分为三十余个地方政府(LGA),由于政治、经济、自然环境等皆有密切的关系,所以通称为“珀斯大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