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议台湾独立案
(重定向自謀議臺灣獨立案)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3年8月1日) |
谋议台湾独立案,于1947年在台湾发生的司法案件。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指控,于1945年,有多位台湾士绅进入台湾总督府,向台湾总督安藤利吉请求协助台湾独立,但遭到安藤利吉拒绝。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在1946年3月拘捕了林熊征等台湾士绅,进行审讯。台湾战犯军事法庭在1947年7月29日判决,许丙、林熊祥各判处1年10个月有期徒刑,简朗山、徐坤泉各判处1年有期徒刑,辜振甫则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1]官方资料中,此事件是受到日本军方人士煽动,但在历史学者的研究中,其动机与过程尚有争议。
过程
编辑后世研究
编辑由于此案件没有具体证据,会议的时间、地点、文件、证人皆无,审讯一直没有进展。最终判决根据的理由也引起很多质疑,辜振甫认为此一判决,很难令人接受:既欠根据、又无道理,没有任何人证,也没有具体物证,判刑理由是由反向思考。[2]
根据许丙之子,许伯埏的说法,此事件起因于林熊祥向陈仪追讨数十万元借款,陈仪为了报复,遂以谋求台湾独立为由,拘捕了许丙等人,许伯埏并否认其父许丙与此案有关。
参考资料
编辑- ^ 「台獨」教父的思想與行動 - 日本綜合研究所 (PDF). [2019-12-3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2-30).
- ^ 《劲寒梅香: 辜振甫人生纪实》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页99-100,作者:黄天才、黄肇珩,联经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