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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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总监(英语:inspector-general of police)是多个国家警务部门的高级警务人员。该警衔通常指警务部门内大区指挥部的负责人,在许多国家指全国最高警务人员。
现存警务总监
编辑孟加拉
编辑加纳
编辑在加纳,警务总监领导加纳警务处。
肯尼亚
编辑在肯尼亚,警务总监是最高级警务人员,领导肯尼亚国家警务处。[1][2]
马拉维
编辑在马拉维,警务总监领导马拉维警察队。该职位由马拉维总统委任。
马来西亚
编辑尼泊尔
编辑在尼泊尔,警务总监是尼泊尔警察及武装警察队的最高警衔。
尼日利亚
编辑巴基斯坦
编辑在巴基斯坦,各省警务总监领导各省警察队。
塞拉利昂
编辑在塞拉利昂,警务总监领导塞拉利昂警察。该国警察部队是非洲历史上最悠久且持续运作的警察部门之一。警务总监由副警务总监及数名助理警务总监协助。[3]
斯里兰卡
编辑坦桑尼亚
编辑在坦桑尼亚,警务总监是坦桑尼亚警察队的最高警衔。
乌干达
编辑已废止
编辑北爱尔兰
编辑在北爱尔兰,前皇家阿尔斯特警察(现已由北爱尔兰警务处取代)的首席警务人员称为警务总监。1970年该职位更名为首席警员。
英属印度
编辑英属印度时期,英国国会曾为印度颁布《1861年印度议局法令》。[4]该法令设立了一支新的警察队伍,称为高级警务处(Superior Police Services),后被称为印度帝国警察。[4]最高警衔为警务总监。[4]
巴勒斯坦托管地
编辑参考
编辑- ^ Commissio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National Police Service Act, 2011. [6 May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6 May 2014).
- ^ Commissio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National Police Service Act, 2011. [6 May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6 May 2014).
- ^ Senior team members listed here on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police.
- ^ 4.0 4.1 4.2 Shahidullah, Shahid M. Comparativ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 Jones & Bartlett Publishers, 2012. ISBN 978144960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