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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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總監(英語:inspector-general of police)是多個國家警務部門的高級警務人員。該警銜通常指警務部門內大區指揮部的負責人,在許多國家指全國最高警務人員。

現存警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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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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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警務總監領導孟加拉警察。

加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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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納,警務總監領導加納警務處。

肯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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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警務總監是最高級警務人員,領導肯尼亞國家警務處。[1][2]

馬拉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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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維,警務總監領導馬拉維警察隊。該職位由馬拉維總統委任。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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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警務總監領導皇家馬來西亞警察

尼泊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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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警務總監是尼泊爾警察及武裝警察隊的最高警銜。

尼日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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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亞,警務總監領導尼日利亞警察隊

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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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各省警務總監領導各省警察隊。

塞拉利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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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拉利昂,警務總監領導塞拉利昂警察。該國警察部隊是非洲歷史上最悠久且持續運作的警察部門之一。警務總監由副警務總監及數名助理警務總監協助。[3]

斯里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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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蘭卡,警務總監領導斯里蘭卡警察

坦桑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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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亞,警務總監是坦桑尼亞警察隊的最高警銜。

烏干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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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干達,警務總監是烏干達警察隊的最高警銜。自2001年以來,這一職位一直由烏幹達人民國防軍的一位二星少將擔任。

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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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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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愛爾蘭,前皇家歐斯特警察(現已由北愛爾蘭警務處取代)的首席警務人員稱為警務總監。1970年該職位更名為首席警員英語chief constable

英屬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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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印度時期,英國國會曾為印度頒佈《1861年印度議局法令英語Indian Councils Act 1861》。[4]該法令設立了一支新的警察隊伍,稱為高級警務處(Superior Police Services),後被稱為印度帝國警察英語Indian Imperial Police[4]最高警銜為警務總監。[4]

巴勒斯坦託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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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託管地,警務總監領導巴勒斯坦警察隊。託管地末任警務總監為尼科爾·格雷(Nicol Gray)。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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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ommissio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National Police Service Act, 2011. [6 May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6 May 2014). 
  2. ^ Commissio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National Police Service Act, 2011. [6 May 2014]. (原始內容存檔於6 May 2014). 
  3. ^ Senior team members listed here on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police.
  4. ^ 4.0 4.1 4.2 Shahidullah, Shahid M. Comparativ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s. Jones & Bartlett Publishers, 2012. ISBN 978144960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