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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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可解释为:
- 军政 (政体),由军人出任国家元首、军队控制政府的政体型态。
- 军事政府,上述之军政政体下形成的政府。
- 军事行政,与军事机构管理、营运相关的行政事务。现各国多以国防部作为军事行政机构。
- 军事政策,与军事和战略相关的公共政策。在台湾,《国防法》第11条“军政、军令、军备”中的“军政”即英译为“policy”(政策)[1],而国防部所设之“军政副部长”,其英语职称亦译为“Vice Minister (Policy)”(字面意义为“政策副部长”)[2]。
- 军政 (书),先秦兵书
- 军政期,朝鲜半岛对二战后盟军托管时期的称呼
-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建设三期的军政阶段。
- 军政时期:中国1917年至1928年由中国国民党根据《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一党训政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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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编辑- ^ National Defense Act. Laws and Regulations Databas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国防法规数据库). 2012-06-06 [2018-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4) (英语).
- ^ Vice Minister (Policy) - 副部長(軍政). 国家教育研究院. [2018-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4)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