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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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政可解釋為:
- 軍政 (政體),由軍人出任國家元首、軍隊控制政府的政體型態。
- 軍事政府,上述之軍政政體下形成的政府。
- 軍事行政,與軍事機構管理、營運相關的行政事務。現各國多以國防部作為軍事行政機構。
- 軍事政策,與軍事和戰略相關的公共政策。在台灣,《國防法》第11條「軍政、軍令、軍備」中的「軍政」即英譯為「policy」(政策)[1],而國防部所設之「軍政副部長」,其英語職稱亦譯為「Vice Minister (Policy)」(字面意義為「政策副部長」)[2]。
- 軍政 (書),先秦兵書
- 軍政期,朝鮮半島對二戰後盟軍託管時期的稱呼
-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建設三期的軍政階段。
- 軍政時期:中國1917年至1928年由中國國民黨根據《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一黨訓政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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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編輯- ^ National Defense Act. Laws and Regulations Databas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國防法規資料庫). 2012-06-06 [2018-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4) (英語).
- ^ Vice Minister (Policy) - 副部長(軍政). 國家教育研究院. [2018-0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4)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