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管理局(英语:Radiation Board of Hong Kong)是根据香港法例第303章《辐射条例》第3条成立的香港法定机构, 负责管制放射性物质和辐照仪器的进口、出口、销售、管有和使用。卫生署放射卫生部负责执行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