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管理局(英语:Radiation Board of Hong Kong)是根据香港法例第303章《辐射条例》第3条成立的香港法定机构, 负责管制放射性物质和辐照仪器的进口、出口、销售、管有和使用。卫生署放射卫生部负责执行各项工作。

香港辐射管理局
Radiation Board of Hong Kong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营机构
香港辐射管理局 标志
主席林文健卫生署署长兼)
部门资讯
成立日期1957年9月6日
法律基础第303章《辐射条例》
类型法定组织
联系部门医务卫生局
总部 香港香港岛湾仔皇后大道东182号顺丰国际中心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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