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管理局(英語:Radiation Board of Hong Kong)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03章《輻射條例》第3條成立的香港法定機構, 負責管制放射性物質和輻照儀器的進口、出口、銷售、管有和使用。衞生署放射衞生部負責執行各項工作。

香港輻射管理局
Radiation Board of Hong Kong
 香港特別行政區公營機構
香港輻射管理局 標誌
主席林文健衞生署署長兼)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1957年9月6日
法律基礎第303章《輻射條例》
類型法定組織
聯繫部門醫務衞生局
總部 香港香港島灣仔皇后大道東182號順豐國際中心1樓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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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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