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管理局(英語:Radiation Board of Hong Kong)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03章《輻射條例》第3條成立的香港法定機構, 負責管制放射性物質和輻照儀器的進口、出口、銷售、管有和使用。衞生署放射衞生部負責執行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