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再生计划,为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于2008年上任后所提“爱台十二建设”之一,目的主要即是希望透过整合规划概念,促进台湾农村活化再生,展现全新风貌,激发农村社区居民由下而上发起,增进家园营造理念共识,尤其重要。《农村再生条例》已于2010年8月4日公布施行,使得推动农村再生施政计划更有依据动力。

劳动力老化 编辑

都市化及工商蓬勃发展趋势下,人口往都市集中,农村人口外移严重,使农村高龄化。而中华民国政府投入农村建设之资源有限,多数只能偏重于少数地区或重点式之硬件建设,导致农村之建设及公共设施不足。又早期之农业政策较少注重农村之人文营造,造成台湾农村发展至今,严重落后于其他国家,生活机能明显低落,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致农村生活文化特色逐渐丧失。环顾各国在面临二十一世纪全球化趋势下,纷纷将重建传统特色之农村发展,列为重要之施政政策。

公众居民参与 编辑

在参与意识已然盛行的今日台湾社会,公众参与形成时代共识,中央政府自知不宜继续沿袭过去惯行的由上而下施政决策方式,必须与各级地方政府,乃至乡镇,甚至村里基层双向沟通,方能有效达成施政目标。台湾农村规划发展自然不能例外,除身负相关轻重不一权责的各级政府机关的实质参与外,更需要有地方基层民众参与决策的民众参与,尤其由下而上发动的居民主动参与模式(居民参与),更为政府所鼓励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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