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号
標點符號
(重定向自逗號 (標點符號))
逗号(,)亦称逗点,是一个常见而常用标点符号并被多数语言使用。
,, | |
---|---|
逗号 | |
用法
编辑逗号用于以下情况:
中文
编辑- 句子内部主语与谓语之间如需停顿;
- 句子内部动词与宾语之间如需停顿;
- 句子内部状语后边如需停顿;
- 句子内部状语后边如需换气;
- 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要用分号外;[1]
- 分开句内各语或表示语气的停顿;[2]
外语
编辑- 在部分欧洲语言,“,”可以视为小数点;
- 用拉丁字母的语言可用以区分姓氏和名字,如Wales, Jimmy;
数学
编辑- 在数学中,可以作为千位分隔符来分隔大于和等于一千的数字,状态如1,000、10,000,000,以方便阅读。(每百位数)
形状
编辑全角
编辑- 在中国大陆形如“,︀”,横排时置于方格左下,直排时置于右上。[1]
- 在台湾、香港形如“,︁”,统一置于方格中间。
- 在日语称“读点”(日语:読点/とうてん tōten),逗号(コンマ konma )是种类之一。日本的标点符号规范并不统一,政府文件中,仅逗号就有“、︀”“,︀”两种形式,日本官方公文以往直式文书用“、︀”,改用横书后,文部省规定使用“,︀”,但自治省颁布的却是“、︀”,“,︀”用于数字(全角)千位分隔。现除文化厅及裁判所外,官方乃至一般民间习惯同自治省。日语的读点横排时置于方格左下,直排时置于右上。
半角
编辑电脑应用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20) (中文(中国大陆)). 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
- ^ 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 《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逗號. 中华民国97年12月 [2013-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2) (中文(台湾)).
- ^ 存档副本 (PDF). [2014-11-05].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