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號
標點符號
逗號(,)亦稱逗點,是一個常見而常用標點符號並被多數語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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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號 | |
用法
編輯逗號用於以下情況:
中文
編輯- 句子內部主語與謂語之間如需停頓;
- 句子內部動詞與賓語之間如需停頓;
- 句子內部狀語後邊如需停頓;
- 句子內部狀語後邊如需換氣;
- 複句內各分句之間的停頓,除了有時要用分號外;[1]
- 分開句內各語或表示語氣的停頓;[2]
外語
編輯- 在部分歐洲語言,「,」可以視為小數點;
- 用拉丁字母的語言可用以區分姓氏和名字,如Wales, Jimmy;
數學
編輯- 在數學中,可以作為千位分隔符來分隔大於和等於一千的數字,狀態如1,000、10,000,000,以方便閱讀。(每百位數)
形狀
編輯全形
編輯- 在中國大陸形如「,︀」,橫排時置於方格左下,直排時置於右上。[1]
- 在台灣、香港形如「,︁」,統一置於方格中間。
- 在日語稱「讀點」(日語:読点/とうてん tōten),逗號(コンマ konma )是種類之一。日本的標點符號規範並不統一,政府文件中,僅逗號就有「、︀」「,︀」兩種形式,日本官方公文以往直式文書用「、︀」,改用橫書後,文部省規定使用「,︀」,但自治省頒布的卻是「、︀」,「,︀」用於數字(全形)千位分隔。現除文化廳及裁判所外,官方乃至一般民間習慣同自治省。日語的讀點橫排時置於方格左下,直排時置於右上。
半形
編輯電腦應用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國家技術監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20) (中文(中國大陸)). 1995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6月1日實施
- ^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 《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逗號. 中華民國97年12月 [2013-04-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22) (中文(臺灣)).
- ^ 存档副本 (PDF). [2014-11-0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