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力量

軍隊及準軍事部隊組成的組織
(重定向自部队

武装力量(英语:armed forces),又译武装部队,意为在政府支持下,一个国家拥有武器兵力组织性力量[1]。武装力量与军队military)经常被认为是同义词,但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两者间仍有所不同:武装力量除了正规军队之外,还包括了非正规的准军事部队民兵等。武装力量主要是作为一个国家社会安全保障、领土主权保卫、政权统治机器稳定运行的存在。对于武装力量的研究,称为军事学。社会主义国家的武装力量完全由党掌控[2]

“出警入跸图”中的古代军队行列
1986年的德国联邦国防军步兵是军队的主要构成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051B型驱逐舰
美军一个连的补给兵

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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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政府联盟的正规的武装力量一般称为“军队”,但不是所有武装力量皆为军队地位,例如拥有完全军事化日本自卫队名称上,不被界定为军队。

军队是一种为执行各种任务而组建的武力集团。一个国家军队通常包括三军,并在军人之中划有军官士官士兵军衔。军队可以利用国家义务役或者征兵来补充兵源,而且十分稳定。军队亦有国家资源作补给,继以发展军工科技,以致利用各种现代先进武器。这是非正规军的游击队之类的其余武装力量不能相比。现代国家的军队通常大多由陆军(或包含宪兵)、海军(或包含海军陆战队)、空军(或包含防空部队)等组成,有些还包括战略导弹部队、太空部队、电子战部队。

一般从存在的理由看,军队的首要任务是防守国土,其次是国力宣示,再次为进攻他国。按照马列主义的观点,国家的武装力量,由国家统治阶级建立、维持和控制。对内用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有震慑敌国、保卫领土、对外延伸、扩张殖民的作用。今日世界局势较为和平,不常参战的国家或地区,其军队通常肩负守备保安、与灾难的救援行动。

其他武装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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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军队,其他如游击队恐怖分子准军事组织、保安部队等拥有武器力的组织,也是武装力量。但通常此类武力由于政治外交法律因素或其他原因与禁忌,并不称为军队,而是采用“自卫队”、“游击队”、“治安队”、“防备团”、“巡守团”、“志愿军”、“武装组织”、“解放团体”等非正规的名称,实际上它依然可以具有正规军队所具备的武器力与战斗能力,而类似军队军事性组织[3]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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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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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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