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远之
郭远之(1914年5月11日—1952年11月19日),原名郭而刚,中国共产党员,台湾白色恐怖受难者,因涉入吴乃光案被判处死刑[1],1952年11月19日枪决于马场町刑场。
郭远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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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14年5月1日 中华民国江西省万载县 |
逝世 | 1952年11月19日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古亭区 | (38岁)
墓地 | 六张犁乱葬岗 |
籍贯 | 江西万载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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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郭远之,1914年5月11日生,原名郭而刚,江西万载县人,其祖郭洄澜曾历任知县,中华民国成立后创办纸厂,为万载地方实业家,父亲郭一岑,1922年留学德国,1928年获哲学博士,返国后任教于中央大学、上海暨南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校[2][来源可靠?]。
1936年郭而刚毕业于复旦大学,随后留学日本,就读明治大学政治经济系,在日本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深受影响,1937年日本侵华日益明显,郭而刚决定与同学返国,不久中国抗日战争爆发,郭而刚前往长沙,任职于湖南省工委机关报《观察日报》撰写社论,1938年文夕大火报社迁往邵阳,1939年4月17日因立场偏共且激进被迫停刊。郭而刚随军担任日文翻译,并前往广西组织群众,1940年随着国共关系的恶化,郭而刚必须隐蔽身份,改名郭远之,服务于中国工业合作社,协助隐匿共党人士活动[2][来源可靠?],1941年郭远之到江西赣南军政部第三补训处任职,结识妻子李惇荃,同事吴乃光引荐郭远之投附薛暮桥未果,吴乃光于是在皖南加入共党。
1945年郭远之返回万载担任教职[2][来源可靠?],吴乃光则前往台湾。1947年7月吴乃光获聘为台湾省立嘉义农业职业学校主任文史教员[3],1948年1月31日吴乃光以患病为由辞职至屏东养病[4],同校教师女友陈玉贞则进入屏东师范担任教员[5]。
郭远之于1948年前后也前往台湾。1948年2月1日嘉义农校主任文史教员职务由郭远之接替[6][7],并于1948学年正式聘为教务主任[8]。1950年郭远之介绍柯发仁协助吴乃光在屏东开设“爱智书店”[1][9]。
1949年《惩治叛乱条例》施行之后进入白色恐怖时代,中华民国政府大肆搜捕中共潜伏于台湾的地下党员,并由于知匪不报会受牵连遭判重罪,人心惶惶。1951年底吴乃光遭族弟吴执中检举,屏东县宪兵队循线逮捕吴乃光、郭远之、陈玉贞、版画家黄荣灿等六人,移送至国防部军法局审讯。1952年9月8日,国防部军法局军事检察官张益群依《惩治叛乱条例》第2条第1项(俗称二条一)、《刑法》第28条(共同正犯)起诉郭远之:
二十五年(1936年)参加匪文化座谈会嗣介吴乃光投匪新四军……嘉义农校匪谍学生被捕后郭命吴乃光焚烧《日本无产运动史》等反动书籍,三十九年(1950年)七月函介柯发仁代吴觅址开设爱智书店作匪文化宣传据点……(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 ——张益群,〈国防部(41年度)防院起字第064号起诉书〉[1]
1952年9月12日,国防部军法局法官李重严、尤雄章、解寄寒做出初审,其中黄荣灿、吴乃光、陈玉贞、郭远之四人获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被告吴乃光、郭远之、黄荣灿、陈玉贞等人四名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来台之前,即在大陆各地先后参加共匪叛乱组织,从事赤色宣传。来台后复分别潜伏文教机关,发表反动言论,毒化青年学生,继续为匪工作,应构成“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罪,拟各处死刑。 ——李重严、尤雄章、解寄寒,〈国防部(41年度)防隔字第0106号裁判书〉[10]
审判历时2个月,死刑之决议经参谋总长周至柔、总统蒋中正等人批准。1952年11月11日会审终结[1][10]。郭远之于1952年11月19日遭枪决。
纪念
编辑2013年10月,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的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郭远之的姓名铭刻于纪念碑上。
争议
编辑1998年2月台北市文献委员会委托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进行口述历史搜集,访问郭远之长子郭以仁先生。郭以仁先生表示:“据我所知,应该是父亲介绍吴乃光到农校图书馆担任管理员,而非吴乃光介绍父亲至农校接替其教职,因我当时常送饭给吴乃光,还曾因偷吃菜而遭妈妈责骂,故我对期间情形知之甚详⋯⋯”[11]。然而,依照国家档案管理局保存国立嘉义大学相关文件聘书存根显示军法处判决文书为真实,郭远之确实接替吴乃光在台湾省立嘉义农业职业学校的教职[4][6],且国家档案管理局解密之郭远之相关文件显示郭远之1947年底即来台在屏东市政府任职。
平反
编辑2018年12月7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促转三字第1075300145A号函文,公告受难者黄藻儒君等1505人应予平复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41)防隔字第106号,有关郭远之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12][13]。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1.2 1.3 資料檢索/郭遠之. 台湾转型正义数据库. 国家人权博物馆. [2024-01-21].
- ^ 2.0 2.1 2.2 郭西灿. 《郭遠之共事老黨員的回憶錄及相關歷史資料》. 万载发布. 2018.
- ^ 国立嘉义大学. 茲聘請該員為本校主任文史教員聘書存根.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47-07-15.
- ^ 4.0 4.1 国立嘉义大学 吴乃光. 離職通知單.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48-01-31.
- ^ 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 台灣外省人生命記憶與敘事資料庫數位典藏計畫 陳玉貞之墓. [2020-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5).
- ^ 6.0 6.1 国立嘉义大学. 郭遠之就職通知單.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48-02-01.
- ^ 国立嘉义大学. 郭遠之聘書外特.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48-03-01.
- ^ 国立嘉义大学. 茲聘請該員為本校專任文史教員兼教務主任.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48-07-20.
- ^ 資料檢索/柯發仁. 台湾转型正义数据库. 国家人权博物馆. [2024-01-21].
- ^ 10.0 10.1 国防部军法局. 吳乃光等叛亂案. 国家档案资讯网.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国家档案阅览中心. [1952年判决] [2024-01-21].
- ^ 郭以仁, 口述. 吕芳上 , 编. 郭以仁先生訪問紀錄. 戒严时期台北地区政治案件口述历史 第三辑. 台北市: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9. ISBN 9576716500 (中文(台湾)).
-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中华民国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18-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07).
- ^ 公告撤銷案件查詢:郭遠之(41)防隔字第106號(107/12/07). 中华民国法务部. 2018-12-07 [202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