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政府

金門縣的地方政府
(重定向自金門縣警察局

24°26′12″N 118°19′07″E / 24.436788°N 118.318633°E / 24.436788; 118.318633

金门县政府
(国家语言府名列表)

Kinmen County Government(英语)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金门县县徽
基本信息
授权法源地方制度法、金门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
主要官员
县长陈福海
副县长李文良
秘书长王登纬(代理)
组织编制
内部单位11处
附属机关7个所属一级机关(12个下属机关)
17个所属二级机关
23所各级学校
1所幼儿园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53年2月
联络信息

金门县政府
地址89345 金门县金城镇民生路60号
电话+886 82 31-8823
网站www.kinmen.gov.tw

金门县政府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最高层级的最高地方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为自治的行政机关,同时负责执行中央机关委办事项,金门县的自治监督机关为行政院内政部。金门县政府是辖下各乡、镇的地方自治监督机关。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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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国4年(1915年)4月9日,奉批令成立县治,设县知事。
  • 民国26年(1937年),对日抗战时期日军占领金门,金门县政府暂时搬到大嶝乡上租借民房(大嶝金门县政府旧址)办公。
  • 民国38年(1949年)11月,古宁头战役结束后,金门县政府建制被撤销,金门全境实施军管,地方自治暂停。
  • 民国42年(1953年)2月,结束军管制度,改实施军政一元化的战地政务体制,金门县政府恢复建制,但地方行政的决策与指挥监督由金门防卫司令部下设“政务委员会”负责,以军领政。
  • 民国81年(1992年)11月7日,战地政务体制结束,恢复地方自治。

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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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政府的组织基准法为《金门县政府组织自治条例》,金门县政府设有11个所属一级单位、7个所属一级机关(设有12个下属机关)、17个所属二级机关、23所各级学校、1所幼儿园。此外,金门县政府还经营5个县营事业机构 [1][2]

各级学校、幼儿园
  • 金门县立各国民中学(4所)
  • 金门县各国民小学(18所)
  • 金门县立金宁国民中小学
  • 金门县立金城幼儿园
县营事业机构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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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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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2014-11-23]. 
  2. ^ 县政团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金门县政府.109-06-30
  3. ^ 金門日報. [2021-06-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0).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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