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 (越南)
镇(越南语:Trấn/鎮)是古代越南的行政区划单位。
陈朝
编辑陈朝设有天关镇(长安镇)、广威镇(国威镇)、天兴镇(沱江镇)、太原镇、谅山镇(谅江镇)、宣光镇、清都镇(清化镇)、望江镇(演州镇)、西平镇(新平镇)、顺化镇、云屯镇、乂安镇(临安镇)等镇,与路平级。
后黎朝
编辑黎圣宗时,划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后又改承宣为处,各处对应的军事政区称为“镇”,对应的监察政区称为“道”。所以,十三承宣又称为十三处、十三镇和十三道。
自洪顺年间起,越南战乱不断,各镇军事官员权力越来越大,开始兼理民政事务。黎中兴朝保泰二年(1721年),以裁撤冗官为由,撤销了高、宣、兴、谅4个外镇的二司和府县官员,所有事务交由各镇镇官处理[1]。
沿革
编辑后黎朝十三镇分别为山南镇、山西镇、京北镇、海阳镇、安邦镇、谅山镇、太原镇、宣光镇、兴化镇、清华镇、乂安镇、顺化镇、广南镇等13镇。
莫朝建立后,黎氏旧臣在清华、乂安拥黎反莫。莫朝大致占据山西、山南、海阳、京北、太原、谅山、安邦7镇,黎朝占据清华、乂安、兴化、宣光4镇,并派阮潢收复顺化和广南2镇,此后2镇由阮主割据。莫朝同时占领了清华镇2府,称作清华外镇,而黎朝控制的区域称作清华内镇。自此,清华镇又有清华外镇和清华内镇的区别。
永治二年(1677年),黎朝消灭莫朝高平残余政权,增设高平镇。景兴二年(1741年),黎朝分山南镇为山南上镇和山南下镇。黎朝共有14镇。
西山朝
编辑阮朝
编辑嘉隆元年(1802年),阮朝统一越南。同年,改嘉定府为嘉定镇。此后,阮朝各营先后改设为镇。至明命十二年(1831年),行政区划改革开始之前,阮朝共有27个镇:山南镇(原山南上镇)、南定镇(原山南下镇)、山西镇、海阳镇、北宁镇(原京北镇)、广安镇(原安广镇)、太原镇、高平镇、谅山镇、宣光镇、兴化镇、宁平镇(原清华外镇)、清华镇(原清华内镇)、乂安镇、广平镇、广治镇、广南镇、广义镇、平定镇、富安镇、平和镇、平顺镇、边和镇、藩安镇、定祥镇、永隆镇、河仙镇。
注释
编辑- ^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卷二·保泰二年:省减外镇职任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