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名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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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名夏(1605年—1654年),字百史伯史[1],号石云居士江南溧阳县(今属江苏常州溧阳市)人,初政治人物。明崇祯癸未科探花,东林党人,官翰林院编修都给事中李自成破京师,授职弘文院编修。随即降清,官至秘书院大学士顺治中卷入南北党争,得罪宁完我,以反对薙发令之名处绞。《清史稿》有传。

陈名夏
大明翰林院编修兼户兵两科都给事中
大顺弘文院编修
大清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兼署吏部尚书
籍贯直隶常州府溧阳县(今江苏省溧阳市
族裔汉族
字号字百史,号石云居士
室名石云居
出生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六月二十日
直隶溧阳县
逝世顺治十一年(1654年) 处决
京师
出身
  • 崇祯六年癸酉科应天府乡试举人
  • 崇祯十六年癸未科进士及第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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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甲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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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名夏为复社名士。崇祯六年(1633年)举癸酉科应天府乡试,崇祯十六年(1643年)高中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2]。官至翰林院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3]

归附大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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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破前十天,陈名夏建议召集山东义勇救援京师。京城陷落之日,上吊自杀未果。王姓山西秀才力荐名夏加入大顺政权,入弘文院(翰林院)。福王时,因降李自成定入从贼案。[4]

剃发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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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清入关后,经保定巡抚王文奎推荐归降,复原官。顺治二年(1645年),超擢吏部侍郎[5]曾拜谒睿亲王多尔衮劝进,被多尔衮拒绝,旋即破格升任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6]

顺治五年(1648年),初设六部汉尚书,陈名夏受职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顺治八年(1651年),授弘文院大学士,进少保,兼太子太保[7]

遭劾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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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名夏在吏部任职期间,吏部满尚书谭泰通过阿谀多尔衮而专权,陈名夏亦攀附之。多尔衮死后,御史张煊于顺治八年(1651年)五月,弹劾名夏结党营私、铨选不公,陈之遴奏劾他“谄事睿亲王(多尔衮)”。谭泰竭力为名夏开脱,张煊反被处决。[8]同年秋,谭泰获罪被杀。顺治九年(1652年)春,顺治帝令济尔哈朗硕塞连同内院、刑部大臣,按张煊所劾,复核名夏罪状。名夏力辨,但屡被诘问,理屈词穷,便哭诉自己“投诚有功,冀贷死”。顺治帝将其撤职,但仍给俸禄,发往正黄旗与闲散官员随朝,谕令改过自新。[9]

复职党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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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年(1653年),复授秘书院大学士。吏部尚书职务空缺,侍郎孙承泽建议名夏兼摄,顺治帝斥责上承泽以侍郎荐举大学士不合体制。次日,仍命名夏署吏部尚书。[10]

顺治十一年(1654年) ,明朝降将、因擅杀家人被革职的前西安镇总兵任珍居家无聊,大发怨言,被家仆告发。清廷刑部逮捕后,审讯“为实”,论罪斩首抄家。案件复议时,陈名夏、陈之遴金之俊等人认为处死任珍没有实据,但又不敢直言他无罪,就主张“勒令自尽”,想给任珍留个全尸。顺治帝怒斥陈名夏等人的疏议是敷衍欺蒙,免死,镌秩罚俸,任事如故。[11]

获罪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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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完我对陈名夏一直心怀妒忌。他与前明阉党冯铨等人联手,不停在顺治帝面前攻击陈名夏。冯铨就对顺治帝讲:“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可嘉。”此后,顺治帝对陈名夏疑虑加重。而陈名夏选人荐官时多用“南人”,双方结下的仇怨步步加深。

一日,陈名夏与宁完我二人在朝中议事,言及当时南明永历政权在广西、四川、湖南等地攻势大盛、清军节节败退的时局,陈名夏说:“如要天下太平,只依我两件事就可——一是留起头发,二是恢复明朝衣冠,天下就可太平!”对陈名夏的这种言语,宁完我添油加醋对顺治帝说:“陈名夏居心叵测,痛恨我大清剃发之举,鄙陋我大清衣冠,蛊惑人心,号召南党,私通东林,实是布局行私,藏祸倡乱!他之所倡留发变服,实是变清为明,弱化我大清!”

为了加深顺治帝的恶感,宁完我列举了陈名夏种种“罪行”,包括陈氏父子在江南私占公产,横行不法,甚至敢“鞭打满洲”,让满人“破面流血”,等等。最终,宁完我给陈名夏的案子定性:“怀奸结党,阴谋潜移,祸关宗社”。

顺治帝立命三院、九卿会审。次日三月初二中午,顺治帝亲自讯问,侍臣当众宣读宁完我的劾奏,不等侍臣读毕,名夏极力辩白。帝大怒:“即使要辩解,为何不等宣读完毕?”命陈名夏跪着与宁完我对质。三月初三刑科右给事中刘余谟、御史陈秉彝替名夏缓颊,双方争执不下。刘余谟喋喋不休,帝为之大怒,下令将其革职,审讯继续进行。陈名夏对别的指斥概不承认,只承认自己讲过“留发复衣冠”。经大臣会审推定,至十一日陈名夏被转押吏部,吏部主张陈名夏论斩。十二日,顺治帝特旨开恩,改为绞刑。[12]临死前向门客柳生说:“我色竟不动也。”[13]顺治得知其伏法后,“悯恻为之堕泪”[14]

陈名夏之子陈掖臣随后被逮捕治罪,杖责遣戍东北。

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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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名夏死后,是年冬天顺治帝游南海子时,曾向冯铨称美陈名夏,说:“陈名夏多读书,问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见书能举其名。”冯铨则回答:“陈名夏于举业似所长。余亦易见。”[13]谈迁说他“性锐”,然“肮脏”,好为名高。著有《石云居士文集》十五卷。

陈名夏先前好友阎尔梅是反清遗老,听闻陈名夏之死,给作为“贰臣”的旧友写了一首悼亡诗《闻百史信哭之》:

邸报飞来万事空,春天栗栗起霜风。韩非不料秦难说,崔浩曾于魏有功。谁与招魂归濑上,我方囚首在山东。交情史笔难相掩,遗恨河梁录别中。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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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史馆传稿 ,701006364号
  2. ^ 《崇祯十六年癸未科进士三代履历》
  3. ^ 《清史稿·卷245》:陈名夏,字百史,江南溧阳人。明崇祯进士,官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
  4. ^ 《清史稿·卷245》:降李自成。福王时,入从贼案。
  5. ^ 《清史稿·卷245》:顺治二年,诣大名降。以保定巡抚王文奎荐,复原官。
  6. ^ 《清史稿·卷245》:入谒睿亲王,请正大位。王曰:“本朝自有家法,非尔所知也。”旋超擢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
  7. ^ 《清史稿·卷245》:师定江南,九卿科道议南京设官。名夏言:“国家定鼎神京,居北制南。不当如前朝称都会,设官如诸行省。”疏入称旨。三年,居父丧,命夺情任事,请终制,赐白金五百,暂假归葬,仍给俸赡其孥在京者。五年,初设六部汉尚书,授名夏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八年,授弘文院大学士,进少保,兼太子太保。
  8. ^ 《清史稿·卷245》:名夏任吏部时,满尚书谭泰阿睿亲王,擅权,名夏附之乱政。睿亲王薨,是夏,御史张煊劾名夏结党行私,铨选不公,下王大臣会鞫,谭泰袒名夏,坐煊诬奏,论死。语详煊传。
  9. ^ 《清史稿·卷245》:是时御史盛复选亦以劾名夏坐黜。迨秋,谭泰以罪诛,九年春,复命王大臣按煊所劾名夏罪状,名夏辨甚力。及屡见诘难,词穷,泣诉投诚有功,冀贷死。上曰:“此辗转矫诈之小人也,罪实难逭!但朕已有旨,凡与谭泰事干连者,皆赦勿问。若复罪名夏,是为不信。”因宥之,命夺官,仍给俸,发正黄旗,与闲散官随朝,谕令自新。
  10. ^ 《清史稿·卷245》:十年,复授秘书院大学士。吏部尚书员缺,侍郎孙承泽请以名夏兼摄,上责承泽以侍郎举大学士,非体。翌日,命名夏署吏部尚书。上时幸内院,恒谕诸臣:“满、汉一体,毋互结党与。”名夏或强辞以对,上戒之曰:“尔勿怙过,自贻伊戚。”
  11. ^ 《清史稿·卷245》:诸大臣议总兵任珍罪,皆以珍擅杀,其孥怨望,宜傅重比。名夏与陈之遴、金之俊等异议,坐欺蒙,论死,复宽之,但镌秩罚俸,任事如故。
  12. ^ 《清史稿·卷245》:十一年,大学士宁完我劾之,略言:“名夏屡蒙赦宥,尚复包藏祸心。尝谓臣曰:‘留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其情叵测。名夏子掖臣,居乡暴恶,士民怨恨。移居江宁,占入官园宅,关通纳贿,名夏明知故纵。名夏署吏部尚书,破格擢其私交赵延先,给事中郭一鹗疏及之,名夏欲加罪,以刘正宗不平而止。浙江道员史儒纲为名夏姻家,坐事夺官逮问,名夏必欲为之复官。给事中魏象枢与名夏姻家,有连坐事,应左迁,仅票罚俸。护党市恩,于此可见。臣等职掌票拟,一字轻重,关系公私;立簿注姓,以防推诿。名夏私自涂抹一百十四字。上命诰诫科道官结党,名夏擅加抹改,其欺罔类是。请敕大臣鞫实,法断施行。”疏下廷臣会鞫,名夏辨诸款皆虚,惟“留发复衣冠”,实有其语。完我与正宗共证名夏诸罪状皆实,谳成,论斩,上命改绞。掖臣逮治,杖戍。
  13. ^ 13.0 13.1 谈迁《北游录》
  14. ^ 《清世祖实录》,卷98,顺治十三年丙子条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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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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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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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45》,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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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职务首创
清·吏部汉尚书
顺治五年七月丁丑-顺治八年七月己亥
(1648年9月1日-1651年10月1日)
继任:
高尔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