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名夏(1605年—1654年),字百史伯史[1],號石雲居士江南溧陽縣(今属江苏常州溧阳市)人,初政治人物。明崇禎癸未科探花,東林黨人,官翰林院編修都給事中李自成破京師,授職弘文院編修。隨即降清,官至秘書院大學士順治中捲入南北黨爭,得罪寧完我,以反對薙髮令之名處絞。《清史稿》有傳。

陳名夏
大明翰林院編修兼戶兵兩科都給事中
大順弘文院編修
大清內翰林祕書院大學士兼署吏部尚書
籍貫直隸常州府溧陽縣(今江蘇省溧陽市
族裔漢族
字號字百史,號石雲居士
室名石雲居
出生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六月二十日
直隸溧陽縣
逝世順治十一年(1654年) 處決
京師
出身
  • 崇禎六年癸酉科應天府鄉試舉人
  • 崇祯十六年癸未科進士及第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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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甲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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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名夏為復社名士。崇禎六年(1633年)舉癸酉科應天府鄉試,崇禎十六年(1643年)高中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2]。官至翰林院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中[3]

歸附大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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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破前十天,陈名夏建议召集山东义勇救援京师。京城陷落之日,上吊自杀未果。王姓山西秀才力薦名夏加入大顺政权,入弘文院(翰林院)。福王時,因降李自成定入從賊案。[4]

剃髮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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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入關後,經保定巡撫王文奎推薦歸降,復原官。順治二年(1645年),超擢吏部侍郎[5]曾拜謁睿親王多爾袞勸進,被多爾袞拒絕,旋即破格升任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6]

順治五年(1648年),初設六部漢尚書,陳名夏受職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順治八年(1651年),授弘文院大學士,進少保,兼太子太保[7]

遭劾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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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名夏在吏部任職期間,吏部滿尚書譚泰通過阿諛多爾袞而專權,陳名夏亦攀附之。多爾袞死後,御史张煊於順治八年(1651年)五月,弹劾名夏結黨營私、銓選不公,陈之遴奏劾他“谄事睿亲王(多尔衮)”。谭泰竭力为名夏开脱,張煊反被處決。[8]同年秋,譚泰獲罪被殺。順治九年(1652年)春,順治帝令济尔哈朗硕塞连同内院、刑部大臣,按張煊所劾,複核名夏罪狀。名夏力辨,但屢被詰問,理屈詞窮,便哭訴自己「投誠有功,冀貸死」。順治帝將其撤職,但仍給俸祿,發往正黃旗與閒散官員隨朝,諭令改過自新。[9]

復職黨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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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年(1653年),復授秘書院大學士。吏部尚書職務空缺,侍郎孫承澤建議名夏兼攝,順治帝斥責上承澤以侍郎薦舉大學士不合體制。次日,仍命名夏署吏部尚書。[10]

順治十一年(1654年) ,明朝降将、因擅杀家人被革职的前西安镇总兵任珍居家无聊,大发怨言,被家仆告发。清廷刑部逮捕后,审讯“为实”,论罪斩首抄家。案件復議時,陈名夏、陈之遴金之俊等人认为处死任珍没有实据,但又不敢直言他无罪,就主张“勒令自尽”,想给任珍留个全尸。顺治帝怒斥陈名夏等人的疏议是敷衍欺蒙,免死,鐫秩罰俸,任事如故。[11]

獲罪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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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完我对陈名夏一直心怀妒忌。他与前明阉党冯铨等人联手,不停在顺治帝面前攻击陈名夏。冯铨就对顺治帝讲:“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可嘉。”此后,顺治帝对陈名夏疑虑加重。而陈名夏选人荐官时多用“南人”,双方结下的仇怨步步加深。

一日,陈名夏与宁完我二人在朝中议事,言及当时南明永历政权在广西、四川、湖南等地攻势大盛、清军节节败退的时局,陈名夏说:“如要天下太平,只依我两件事就可——一是留起头发,二是恢复明朝衣冠,天下就可太平!”对陈名夏的这种言语,宁完我添油加醋对顺治帝说:“陈名夏居心叵测,痛恨我大清剃发之举,鄙陋我大清衣冠,蛊惑人心,号召南党,私通东林,实是布局行私,藏祸倡乱!他之所倡留发变服,实是变清为明,弱化我大清!”

为了加深顺治帝的恶感,宁完我列举了陈名夏种种“罪行”,包括陈氏父子在江南私占公产,横行不法,甚至敢“鞭打满洲”,让满人“破面流血”,等等。最终,宁完我给陈名夏的案子定性:“怀奸结党,阴谋潜移,祸关宗社”。

顺治帝立命三院、九卿会审。次日三月初二中午,順治帝亲自讯问,侍臣当众宣读寧完我的劾奏,不等侍臣读畢,名夏极力辩白。帝大怒:“即使要辩解,为何不等宣读完毕?”命陳名夏跪着与寧完我对质。三月初三刑科右给事中刘余谟、御史陈秉彝替名夏緩頰,雙方爭執不下。劉餘謨喋喋不休,帝為之大怒,下令將其革職,審訊繼續進行。陈名夏对别的指斥概不承认,只承认自己讲过“留发复衣冠”。经大臣会审推定,至十一日陈名夏被转押吏部,吏部主張陈名夏論斬。十二日,顺治帝特旨开恩,改为绞刑。[12]臨死前向门客柳生说:“我色竟不动也。”[13]顺治得知其伏法後,“悯恻为之堕泪”[14]

陳名夏之子陳掖臣隨後被逮捕治罪,杖責遣戍東北。

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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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名夏死後,是年冬天順治帝游南海子时,曾向冯铨稱美陳名夏,说:“陳名夏多读书,问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见书能举其名。”冯铨則回答:“陳名夏于举业似所长。余亦易见。”[13]谈迁说他“性锐”,然“肮脏”,好为名高。著有《石雲居士文集》十五卷。

陳名夏先前好友阎尔梅是反清遗老,听闻陳名夏之死,给作为“贰臣”的旧友写了一首悼亡诗《闻百史信哭之》:

邸报飞来万事空,春天栗栗起霜风。韩非不料秦难说,崔浩曾于魏有功。谁与招魂归濑上,我方囚首在山东。交情史笔难相掩,遗恨河梁录别中。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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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6364號
  2. ^ 《崇禎十六年癸未科進士三代履歷》
  3. ^ 《清史稿·卷245》:陳名夏,字百史,江南溧陽人。明崇禎進士,官修撰,兼戶、兵二科都給事中。
  4. ^ 《清史稿·卷245》:降李自成。福王時,入從賊案。
  5. ^ 《清史稿·卷245》:順治二年,詣大名降。以保定巡撫王文奎薦,復原官。
  6. ^ 《清史稿·卷245》:入謁睿親王,請正大位。王曰:「本朝自有家法,非爾所知也。」旋超擢吏部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7. ^ 《清史稿·卷245》:師定江南,九卿科道議南京設官。名夏言:「國家定鼎神京,居北制南。不當如前朝稱都會,設官如諸行省。」疏入稱旨。三年,居父喪,命奪情任事,請終制,賜白金五百,暫假歸葬,仍給俸贍其孥在京者。五年,初設六部漢尚書,授名夏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八年,授弘文院大學士,進少保,兼太子太保。
  8. ^ 《清史稿·卷245》:名夏任吏部時,滿尚書譚泰阿睿親王,擅權,名夏附之亂政。睿親王薨,是夏,御史張煊劾名夏結黨行私,銓選不公,下王大臣會鞫,譚泰袒名夏,坐煊誣奏,論死。語詳煊傳。
  9. ^ 《清史稿·卷245》:是時御史盛復選亦以劾名夏坐黜。迨秋,譚泰以罪誅,九年春,復命王大臣按煊所劾名夏罪狀,名夏辨甚力。及屢見詰難,詞窮,泣訴投誠有功,冀貸死。上曰:「此輾轉矯詐之小人也,罪實難逭!但朕已有旨,凡與譚泰事干連者,皆赦勿問。若復罪名夏,是為不信。」因宥之,命奪官,仍給俸,發正黃旗,與閒散官隨朝,諭令自新。
  10. ^ 《清史稿·卷245》:十年,復授秘書院大學士。吏部尚書員缺,侍郎孫承澤請以名夏兼攝,上責承澤以侍郎舉大學士,非體。翌日,命名夏署吏部尚書。上時幸內院,恆諭諸臣:「滿、漢一體,毋互結黨與。」名夏或強辭以對,上戒之曰:「爾勿怙過,自貽伊戚。」
  11. ^ 《清史稿·卷245》:諸大臣議總兵任珍罪,皆以珍擅殺,其孥怨望,宜傅重比。名夏與陳之遴、金之俊等異議,坐欺蒙,論死,復寬之,但鐫秩罰俸,任事如故。
  12. ^ 《清史稿·卷245》:十一年,大學士寧完我劾之,略言:「名夏屢蒙赦宥,尚復包藏禍心。嘗謂臣曰:『留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其情叵測。名夏子掖臣,居鄉暴惡,士民怨恨。移居江寧,占入官園宅,關通納賄,名夏明知故縱。名夏署吏部尚書,破格擢其私交趙延先,給事中郭一鶚疏及之,名夏欲加罪,以劉正宗不平而止。浙江道員史儒綱為名夏姻家,坐事奪官逮問,名夏必欲為之復官。給事中魏象樞與名夏姻家,有連坐事,應左遷,僅票罰俸。護黨市恩,於此可見。臣等職掌票擬,一字輕重,關係公私;立簿注姓,以防推諉。名夏私自塗抹一百十四字。上命誥誡科道官結黨,名夏擅加抹改,其欺罔類是。請敕大臣鞫實,法斷施行。」疏下廷臣會鞫,名夏辨諸款皆虛,惟「留髮復衣冠」,實有其語。完我與正宗共證名夏諸罪狀皆實,讞成,論斬,上命改絞。掖臣逮治,杖戍。
  13. ^ 13.0 13.1 谈迁《北游录》
  14. ^ 《清世祖实录》,卷98,顺治十三年丙子条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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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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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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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卷245》,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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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職務首創
清·吏部漢尚書
顺治五年七月丁丑-顺治八年七月己亥
(1648年9月1日-1651年10月1日)
繼任:
高尔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