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专区
(重定向自陈留专区)
开封专区(1949年-1955年称郑州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已撤销的行政区,在今河南省中部。1949年置,专员公署驻荥阳县(今荥阳市)。辖郑县、新郑、巩县、成皋、登封、密县、荥阳7县。
1952年,原陈留专区所属陈留、尉氏、开封、中牟、洧川、兰封、杞县、通许、考城9县及原平原省菏泽专区所属东明县划入郑州专区;撤销郑县,并入郑州市及中牟、新郑2县。郑州专区辖16县。
1954年,撤销成皋县,并入荥阳县;撤销洧川县,并入长葛县;兰封、考城2县合并设立为兰考县。
1955年,郑州专区迁驻开封市,改称开封专区。1957年,撤销陈留县,并入开封县。专区辖12县。
1958年,将荥阳、密县、巩县、新郑、登封5县划归郑州市;原由省直辖的开封市及原商丘专区所属商丘市、虞城、永城、鹿邑、沈丘、淮阳、睢县、宁陵、商丘、夏邑、柘城、郸城、项城、太康、民权14县划入开封专区。专区辖2市、21县。
1960年,辖县撤并如下:
- 撤销开封县,并入开封市;
- 撤销商丘县,并入商丘市;
- 撤销通许县,并入尉氏县;
- 撤销宁陵县,并入睢县。
调整后,开封专区辖2市、17县。
1961年,恢复开封、商丘、宁陵3县。同年,将商丘市及虞城、夏邑、永城、柘城、郸城、鹿邑、沈丘、项城、淮阳、太康、睢县、民权、商丘、宁陵14县划归商丘专区;原属郑州市的新郑、密县、登封、巩县、荥阳5县划入开封专区。辖1市、11县。
1962年,开封市改由省直辖;恢复通许县。1963年;东明县划回山东省菏泽专区。开封专区辖11县。
1969年,撤销开封专区,改置开封地区。
参考文献
编辑-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