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專區
開封專區(1949年-1955年稱鄭州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已撤銷的行政區,在今河南省中部。1949年置,專員公署駐滎陽縣(今滎陽市)。轄鄭縣、新鄭、鞏縣、成皋、登封、密縣、滎陽7縣。
1952年,原陳留專區所屬陳留、尉氏、開封、中牟、洧川、蘭封、杞縣、通許、考城9縣及原平原省菏澤專區所屬東明縣劃入鄭州專區;撤銷鄭縣,併入鄭州市及中牟、新鄭2縣。鄭州專區轄16縣。
1954年,撤銷成皋縣,併入滎陽縣;撤銷洧川縣,併入長葛縣;蘭封、考城2縣合併設立為蘭考縣。
1955年,鄭州專區遷駐開封市,改稱開封專區。1957年,撤銷陳留縣,併入開封縣。專區轄12縣。
1958年,將滎陽、密縣、鞏縣、新鄭、登封5縣劃歸鄭州市;原由省直轄的開封市及原商丘專區所屬商丘市、虞城、永城、鹿邑、沈丘、淮陽、睢縣、寧陵、商丘、夏邑、柘城、鄲城、項城、太康、民權14縣劃入開封專區。專區轄2市、21縣。
1960年,轄縣撤併如下:
- 撤銷開封縣,併入開封市;
- 撤銷商丘縣,併入商丘市;
- 撤銷通許縣,併入尉氏縣;
- 撤銷寧陵縣,併入睢縣。
調整後,開封專區轄2市、17縣。
1961年,恢復開封、商丘、寧陵3縣。同年,將商丘市及虞城、夏邑、永城、柘城、鄲城、鹿邑、沈丘、項城、淮陽、太康、睢縣、民權、商丘、寧陵14縣劃歸商丘專區;原屬鄭州市的新鄭、密縣、登封、鞏縣、滎陽5縣劃入開封專區。轄1市、11縣。
1962年,開封市改由省直轄;恢復通許縣。1963年;東明縣劃回山東省菏澤專區。開封專區轄11縣。
1969年,撤銷開封專區,改置開封地區。
參考文獻
編輯-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