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联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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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联芬(1907年1月4日—1989年10月7日[注 1]),字炼魂,福建南安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2]
陈联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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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福建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兼保安司令 | |
任期 1945年1月–3月 | |
前任 | 何震 |
继任 | 黄哲真 |
个人资料 | |
字 | 炼魂 |
出生 | 1907年1月4日 大清福建省泉州府南安县杏塘村(今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诗山镇联星村) |
逝世 | 1989年10月7日 菲律宾 | (82岁)
国籍 | 大清 (1907-1911) 中华民国 (1912-1928) 中华民国 (1928- )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陈联芬毕业于国立政治大学,1928年开始在福建省从事国民党党务活动,曾任国民党厦门市党部特派员、福建省党部执行委员、训练部部长、组训处处长和书记长等职,1931年作为福建省代表出席国民会议,1937年7月在国民党厦门党部书记任上出任厦门市各界抗敌后援会主任委员,1942年7月被选为福建省华侨联合会常务理事。1945年1月赴福安县任福建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兼保安司令[3]:2107,其后到南京升任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1946年任福建省参议会副议长,1947年-1948年先后当选制宪国民大会和第一届国民大会福建省代表,1948年11月14日任福建省政府顾问。1949年赴菲律宾任华侨校行政校长,并继续担任迁台的中华民国国大代表。1989年10月病逝。[1][2]
注释
编辑- ^ 生卒时间说法不一,依照杏塘陈氏族谱记载,生于农历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新历1905年12月15日),卒于农历1989年十月初八日(新历11月5日);近代华人生卒简历表记载他生于1907年1月4日,卒于1989年10月7日;其侄女陈妙香亦称他去世于农历己巳年九月初八,即198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