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投票制

(重定向自限制連記制

有限投票制Limited vote,LV),为复数选区中限制选民圈选少于应选名额的投票制度,一般指“限制连记制”(本条目指至少两个),特例则是“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本条目未详述)。[1]

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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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规定可连记2人,该选区应选名额3人,选票圈选如下:

A党  
B党  
C党
C党
C党  

采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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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

中华民国修宪前的监察委员间接选举也是采用有限投票制。

现在
  • 西班牙参议院自1978年以来的现行选举采用之,以反映地方议会在国会中的代表。(应选4位,选民可投3位)
  • 直布罗陀的合资格选民在当地的议会选举可投票给十名候选人。由于直布罗陀地方细小,议会全部17个席位都属于一个覆盖全直布罗陀的选区。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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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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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nid Lakeman & James Labert. Voting in democracies. London: Faber.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