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赖章垦号是指闽南泉州陈逢春赖永和陈天章陈宪伯戴天枢等于1709年(康熙48年)为了合股开垦大佳腊(或作大加蚋,今大台北地区)而成立的团体,陈赖章为该综合合股人姓名的该团体名称,并非人名。而此类型以土地开发开垦为主的合股团体,一般来说都称为“垦号”。

陈赖章
汉字 陳賴章
白话字 Tân Lōa Chiong
台罗拼音Tân Luā Tsiong

“陈赖章垦号”不但是18世纪初台湾最大规模的汉人垦号,也促成了日后的台北北部地区的平埔族迁移、同化与灭绝。

垦号 编辑

18世纪初,台湾清治时期的可供开垦的土地以权利分,约略可以分成“无主地”(荒地)和“番地”(大都为平埔族原住民个人拥有的土地)。只要是非平埔族个人拥有的土地,一律称“无主地”,地权皆属统治台湾的清廷官方所有。台湾汉人或移民若想于台湾开垦土地,皆须按照既定程序向台湾清朝官府(县衙)申请土地“开垦权”。

该申请首先必须记载开垦范围,地界。申请后,为避免纠纷或侵犯平埔族土地,官府会约略审查并派人会勘,并经数个月公告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才发给“垦照”。而获得该垦照的原申请人,称为垦主。(如陈赖章垦号的垦主即为陈天章、陈逢春、赖永和、陈宪伯、戴天枢五人)。之后垦主即招佃农从事实际拓垦工作。假使能于秋获等规定期间内开垦成功,向县衙纳粮完税,则可取得该垦地所有权,成为业户或业主。

陈赖章垦号 编辑

“陈赖章垦号”乍看之下为人名,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而是由陈逢春、赖永和、陈天章、戴天枢、陈宪伯等五人合股组成的开垦组织。其体系下的泉州人,大略包含了俗称泉州三邑与泉州同安人。

本先客居台湾嘉义的这些福建泉州移民,于1709年以该垦号名义向台湾府诸罗县官府申请开垦大佳腊的土地开垦。

而因18世纪初台湾南部地区人口渐多,可耕田地渐少,加上1705年至1708年连续三年的饥荒,于是官方批准了陈赖章垦号所提出的该开垦申请,希望借由该垦号的拓垦,增加台湾粮食的供应力,以支应福建的缺粮情况。

垦号范围 编辑

陈赖章垦号所申请的地区为台湾北部的大佳腊。其开垦范围面积相当广。文献上所记载为“东至雷里(今南万华)、秀朗(今中和)二社,西至八里坌(今八里)、干脰(今关渡),南至兴直山脚(今新庄),北至大浪泵沟(今圆山)”

这些地方,除了包含台北艋舺大龙峒大稻埕等现今台北市市地区之外,更包括了今日的新北市中和永和八里三重芦洲泰山新庄地区一带。

影响 编辑

陈赖章垦号前往台北开垦后,让本以南台湾为中心的闽南泉州移民势力深入北台湾,也正式宣布清朝官方保护蕃地与平埔族权益的政策的转变。

而该垦号的通过,除了象征清朝默许移民合法性之外,对于台湾民间更有多层面的影响。

以民间影响论,此垦号的通过,掀起了福建泉州人前往台湾谋生的另一波移民潮。台北地区的此移民潮,不但造成该地区许多平埔原住民汉化与灭绝(如凯达格兰族雷朗族),也造成大台北大稻埕八芝兰艋舺新庄等地区,长达一两百年之久的分类械斗

参考资料 编辑

  • 尹章义,《台湾开发史研究》,1989年

相关条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