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都会区

臺灣首都圈及第一大都會區
(重定向自大台北

台北都会区,又称大台北地区台北都市圈大台北,是台湾首都圈及第一大都会区,以首都台北市为中心,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其中前两者又合称为“双北”。人口聚集区域以台北盆地为主,并扩及周边山区、台地及沿海平地。总面积2,457平方公里,人口6,914,924人,中华民国约30%的人口居住于此。

台北都会区
信义计划区傍晚天际线
信义计划区傍晚天际线
台北都会区的位置
坐标:25°02′N 121°38′E / 25.03°N 121.63°E / 25.03; 121.63
国家 台湾
中心都市台北市
面积
 • 都会区2,457.1253 平方公里(948.7014 平方英里)
人口(2024年2月)
 • 都会区6,914,924人
 • 都会区密度2,814.23人/平方公里(7,288.8人/平方英里)
台湾语言写法及拼音
汉字台北都会区
注音ㄊㄞˊ ㄅㄟˇ ㄉㄨ ㄏㄨㄟˋ ㄑㄩ
台语罗马字Tâi-pak-to͘-hōe-khu
客罗Toi11-bed2-du24-fi55-ki24(四縣腔)

更广义的范围,则在大台北之外再加上桃园市所组成的“台北生活圈”(北北基桃),人口达9,253,001人,面积达3,678平方公里,在世界人口组织里为世界排名第41大都会区[1][2],逾30%的台湾人在此居住、生活、就学和工作。若按生活圈规划,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属于“大台北首都生活圈”,依生活圈概念为一体来实施区域联合治理

聚居地人口 编辑

聚居地城市 英语 行政区类别 人口
(2024年2月)
面积
(km²)
人口密度
备注
台北市 Taipei City 直辖市 2,510,477 271.7997 9,236.50
新北市 New Taipei City 4,042,495 2,052.5667 1,969.48 含莺歌
基隆市 Keelung City 361,952 132.7589 2,726.39
台北都会区 Greater Taipei Metropolitan Area 都会区 6,914,924 2,457.1253 2,814.23

都会区划分 编辑

台北都会区包含了

发展趋势 编辑

西门町徒步区(2016年摄)
信义计划区(2022年摄)
太空人佩斯凯于2021年自国际太空站拍摄的台北盆地夜景[a]
  • 多核心发展
战后初期的台北市区以台北站前商圈西门町一带为中心,之后逐渐东扩,至1990年代信义计划区成为首要之中心商业区,并吸引许多移入人口居住。1990年代后期以来,则有内湖科技园区的兴起聚集了大量的工作人潮,而大直重划区的发展则成为台北市另一个代表性的商务娱乐核心区域,2010年代起则积极开发位于南港东区门户计划区
另一方面,淡水河西岸的人口大量增加并逐渐凌驾台北市中心,新北市(原台北县)的板桥永和新庄三重芦洲新店等市镇的开发也趋于成熟。由于早期众多卫星城市环绕台北市单一核心的结构已不符大都会区的发展需求,故自2000年代以后,在公共交通捷运路网连通的基础上,以板桥新板特区为首的淡水河西岸都会核心亦逐渐成型,而其北侧的新庄副都心[5]亦于近几年开始进入具体开发阶段,整个台北都会区呈现明显的“多核心”发展趋势。
政府在台北都会区外围规划的新市镇,则有林口新市镇淡海新市镇等两处。
  • 范围维持稳定
台北都会区早期的范围仅止于台北市中心,以及台北县(今新北市)较早因都市化而升格为县辖市的区域,如三重永和板桥中和新庄新店等。后逐步往外扩张,目前已扩及台北市以及新北市的平原地带,并连结至基隆市及桃园市的精华区域。
台北都会区日景
台北都会区夜景

注释 编辑

  1. ^ 解说:右上方河流为基隆河,图片下方之河流各为大汉溪(左)及新店溪(右),两条河川汇流一带区域即为新北市政府所在地板桥区;中间汇流之河川为淡水河,左侧为三重芦洲地区,右侧上方为士林北投地区,右侧下方为台北市区;台北市区正下方为双和地区(中和永和)以及新店,图片中大汉溪沿岸左侧地区为新庄树林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存檔副本. [2010-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03). 
  2. ^ 強化「北北基桃首都圈」相互連結,讓臺灣更進步. 总统府新闻. [2021-1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9). 
  3. ^ 全市通檢. 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 都市规划科. [2019-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4). 
  4. ^ 看不到落實可能 新北區域計畫永續願景遭批. 台湾环境资讯协会-环境资讯中心. [2019-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5. ^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電子報第57期. [2012-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23).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