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维华(?—1636年),一作惟华[1]应庚锺西[2]直隶东光(今河北)人,祖籍山西高平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登癸丑科进士,任金坛吴江县知县,授兵科给事中。因太监陆荩臣之引荐,依附于阉党魏忠贤崔呈秀天启元年(1621年)奏劾王安,魏忠贤矫旨将王安发配到南海子,为南海净军。天启三年(1623年)至兵部尚书,人称“云中虎”,谚曰:“蓟州当前,东光接步”。

天启六年(1626年)四月初十,上疏数千字,抨击刘一燝韩爌孙慎行张问达周嘉谟王之采杨涟左光斗周朝瑞袁化中魏大中顾大章等人,全盘推翻“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结论。魏忠贤看了说:“这本条议一字不差!”时人论说:“此疏乃一部三朝要典也”。

天启七年(1627年)熹宗病重,霍维华献“灵露饮”,五谷蒸馏而成,清甜可口,但几个月后病情加剧,浑身浮肿,八月十一日,熹宗召见信王朱由检,即行驾崩崇祯元年(1628年)及至魏忠贤自尽阉党灭败,霍又以计谋保全了自己,任兵部尚书协理军务。后因图谋取代袁崇焕,为时伦新等弹劾,定入逆案。以逆案被弹劾,给事中颜继祖称其“满面骄容,浑身媚骨”[3]

崇祯七年(1634年)建议治河尚书刘荣嗣宿迁徐州开辟运河,引黄河水通漕,糜费五十万两银无功。刘荣嗣下狱论死。崇祯九年(1636年),边事紧急,都御史唐世济荐维华边才,霍维华却被下狱遣戍,郁闷而卒。

注释 编辑

  1. ^ 《明清进士题名碑录》作“霍惟华”
  2. ^ 霍维华 - 吴江通. [2016-09-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8). 
  3. ^ 谴戍徐州。《崇祯长编》卷九

延伸阅读 编辑

[]

 明史卷三百〇六》,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编辑

官衔
前任:
郭如楚
明朝金坛县知县
1613年-1616年
继任:
张翰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