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光斗

明朝官员 东林六君子之一

左光斗(1575年10月12日—1625年8月26日),共之,一字遗直浮丘,又号沧屿[1]直隶安庆府桐城县左家宕(今安徽枞阳横埠镇中义村)人。明末东林党六君子之一。因东林党争,遭到阉党魏忠贤下狱拷打而死,崇祯帝为之平反,赠右都御史太子少保南明弘光帝忠毅,世称左忠毅公

左光斗
左光斗

左忠毅公光斗像


大明大理寺左少卿
籍贯 直隶安庆府桐城县左家宕(今安徽枞阳横埠镇中义村)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共之,一字遗直,号浮丘,又号沧屿
谥号 忠毅
出生 万历三年九月初九日(1575年10月12日)
直隶安庆府桐城县左家宕(今安徽枞阳横埠镇中义村)
逝世 天启五年七月二十四日(1625年8月26日)
诏狱
配偶 元配周氏、填房戴氏、偏房袁氏
亲属 曾祖左麒、祖父左轸、父左出颖,母周氏
左光霁、左光朝、左光前、左光启(兄)
左光裕、左光先、左光明、左光弼(弟)
出身
  • 桐城县学附学生
  • 万历二十八年庚子科应天乡试第十一名举人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会试第十一名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殿试同进士出身

生平 编辑

万历三年九月初九日(1575年10月12日)左光斗生于桐城东乡左家宕老家,出生之日恰逢斗姥元君神诞,因而命名为光斗[2]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举庚子科应天乡试,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与杨涟同年进士,授中书舍人,擢监察御史,巡按京畿,捉拿了吏部的一些作恶多端的官吏,当时奸党恶人冒充官吏,横行京师,左光斗调查之后,收缴假印七十多枚,拘押假官一百多人。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明光宗朱常洛即位,宠妃李选侍照顾皇长子朱由校迁入乾清宫。九月光宗死于红丸案,朱由校继位,是为熹宗。李选侍又想继续侍奉熹宗。时魏忠贤想利用熹宗年幼之机,把持朝政大权,坚持让李选侍居住在熹宗所在的乾清宫内;都给事中杨涟、御史左光斗等为防李选侍干预朝事,逼迫李选侍移居仁寿殿哕鸾宫。此事件史称移宫案

天启元年(1621年),因移宫案宦官与东林党势力间关系愈加紧张,左光斗力主移宫案[3][4]

天启三年(1623年)三月,升大理寺左寺丞,升大理寺左少卿。

天启四年(1624年),拜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同年六月,宦官魏忠贤专权,杨涟上了一份奏章,揭发魏忠贤二十四条罪状。左光斗等七十余人大力支持,弹劾忠贤等三十二斩罪,但熹宗皆不信。

天启五年三月十九日(1625年4月25日),魏忠贤矫旨提问。魏忠贤反诬陷六君子接受熊廷弼贿赂,判定杨涟、左光斗各坐赃二万,魏大中三千。后左光斗等人被捕下狱,受酷刑折磨,史载“五日一审,受拶、夹、棍等刑,不能跪起,平卧堂下受讯”。门生史可法潜入狱中探望时“已不成人形”。左恐连累门生,将史赶出监狱[5]。魏忠贤诬光斗等贪污数万两白银,要追出赃款。左光斗的旧友孙奇逢鹿正(主事鹿善继父)、张果中四处募款,诸生热烈响应,募得数千两白银上缴未及,魏忠贤见左光斗有人营救,反而加重拷打六君子,六君子皆死,孙奇逢等人被赞为范阳三烈士[6]

天启五年七月二十四日(1625年8月26日),左光斗在狱中被锦衣卫许显纯拷打而死,其兄左光霁亦被阉党都御史周应秋所逼,自杀而死,左母因二子俱死,悲痛而卒。魏忠贤一度又要将左光斗开棺戮尸,后来被劝阻[7]

天启七年(1627年)熹宗驾崩,明思宗即位,改元崇祯,惩办阉党,魏忠贤畏罪自杀,思宗追赠光斗右都御史太子少保,录用其一子为官。南明弘光帝时,为左光斗追谥忠毅[8]

著作 编辑

作品收入《左忠毅公集》5卷。

家族 编辑

曾祖左麒、祖父左轸、父左出颖,母周氏。兄左光霁、左光朝、左光前、左光启,弟左光裕、左光先、左光明、左光弼。

注释 编辑

  1.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左光斗,沧屿,易三房,癸未九月初九日生,桐城人,庚子乡十一名,会十一名,三甲九十一名,户部政,丁未十月授中书,甲寅考选,己未授浙江道御史,印马屯田,辛酉北直提学,癸亥升大理寺左寺丞,本年升左少卿,甲子升左佥都御史,本年革职为民,乙丑卒。曾祖麒,寿官;祖轸;父出颖,乡饮宾。
  2. ^ ·左宰撰、马其昶编,《左忠毅公年谱》(卷上):“万厯三年乙亥九月初九日丑时,公生于桐城东乡之居第○,按公生之辰、月当大斗,因命名曰光斗字共之,浮邱其自号也。又号沧屿。”
  3. ^ 明史》(卷244):“左光斗,字遗直,桐城人。万历三十五年进士。除中书舍人。选授御史,巡视中城。捕治吏部豪恶吏,获假印七十余,假官一百余人,辇下震悚。出理屯田,言:“北人不知水利,一年而地荒,二年而民徙,三年而地与民尽矣。今欲使旱不为灾,涝不为害,惟有兴水利一法。”因条上三因十四议:曰因天之时,因地之利,因人之情;曰议浚川,议疏渠,议引流,议设坝,议建闸,议设陂,议相地,议筑塘,议招徕,议择人,议择将,议兵屯,议力田设科,议富民拜爵。其法犁然具备,诏悉允行。水利大兴,北人始知艺稻。邹元标尝曰:“三十年前,都人不知稻草何物,今所在皆稻,种水田利也。”阉人刘朝称东宫令旨,索戚畹废庄。光斗不启封还之,曰:“尺土皆殿下有,今日安敢私受。”阉人愤而去。”
  4. ^ 明季北略》(卷2):“左光斗,字共之,号沧屿,桐城人。万历三十五年丁未进士,授中书舍人,选入西台,及考选命下,进中丞。熹宗初,郑贵妃、李选侍皆请后封,公于九月初一日随上移宫停封疏,选侍怒,既而移一号殿,公迁大理丞,晋少卿;逾年,拜都察院左佥都御史。”
  5. ^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6. ^ 明史》(卷244):“杨涟劾魏忠贤,光斗与其谋,又与攀龙共发崔呈秀赃私,忠贤暨其党咸怒。及忠贤逐南星、攀龙、大中,次将及涟、光斗。光斗愤甚,草奏劾忠贤及魏广微三十二斩罪,拟十一月二日上之,先遣妻子南还。忠贤诇知,先二日假会推事与涟俱削籍。群小恨不已,复构文言狱,入光斗名,遣使往逮。父老子弟拥马首号哭,声震原野,缇骑亦为雪涕。至则下诏狱酷讯。许显纯诬以受杨镐、熊廷弼贿,涟等初不承,已而恐以不承为酷刑所毙,冀下法司,得少缓死为后图。诸人俱自诬服,光斗坐赃二万。忠贤乃矫旨,仍令显纯五日一追比,不下法司,诸人始悔失计。容城孙奇逢者,节侠士也,与定兴鹿正以光斗有德于畿辅,倡议醵金,诸生争应之。得金数千,谋代输,缓其狱,而光斗与涟已同日为狱卒所毙,时五年七月二十有六日也,年五十一。”
  7. ^ 明史》(卷244):“光斗既死,赃犹未竟。忠贤令抚按严追,系其群从十四人。长兄光霁坐累死,母以哭子死。都御史周应秋犹以所司承追不力,疏趣之,由是诸人家族尽破。及忠贤定《三朝要典》,“移宫”一案以涟、光斗为罪魁,议开棺戮尸。有解之者,乃免。”
  8. ^ 明史》(卷244):“忠贤既诛,赠光斗右都御史,录其一子。已,再赠太子少保。福王时,追谥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