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飞行情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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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飞行情报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一个飞行情报区之一。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民航处航空交通管理部负责管理。范围包括香港及以南海域,覆盖南中国海面积达276,000平方公里[1],亦覆盖中华民国实控东沙群岛东沙岛)。香港飞行情报区形状有如一枚果仁,北面紧贴广州飞行情报区,自香港东面约200海里至台北飞行情报区;东南面约200海里至马尼拉飞行情报区,西面约200海里及西南面为三亚飞行情报区[2]

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第九条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负责民用航空的日常业务和技术管理,包括机场管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飞行情报区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以及履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区域性航行规划程序所规定的其它职责”[3]香港主权移交后,特区政府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自行负责民用航空日常管理,包括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飞行情报区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和履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区域性航行规划程序所规定的其他职责”[a]。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修订《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将全国划分为十个飞行情报区,将香港飞行情报区囊括在内[4]

负责单位 编辑

民航处航空交通管理部共提供航空交通管制服务、航空资料服务及飞机事故警报三种服务。至2019年,民航处年处理超过42万架次的香港国际机场升降(国际及本地)航班,并为约34万多架次飞越香港飞行情报区的航班提供航空交通服务。航空交通管理部下辖的航空情报管理中心负责为各航空公司人员及飞行员提供航行资料服务,包括航行资料汇编(AIP),航行资料通报(AIC)和航行通告(NOTAM)[1]

澳门国际机场座落在广州飞行情报区之内,但它的航班大部分经过香港飞行情报区。其标准离场(SID)和进场程序(STAR)则由香港航空交通管制中心(HK ATC)管辖[2]

香港情报区内分为TRE、TRS、TRC、TRW、TRV、TRD、TME、TMS、TMW、TRK等扇区以分担工作量[5]

相关 编辑

备注 编辑

  1. ^ 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节民用航空第一百三十条。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1.0 1.1 各分部简介》航空交通管理部. 香港政府一站通. 2019-01-22 [2021-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简体中文). 
  2. ^ 2.0 2.1 刘山青. 空牆與空域. 立场新闻. 2015-11-15 [2021-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3. ^ 联合声明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2021-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4. ^ 第一节上海飞行情报区范围.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来源:《上海市志·交通运输分志·航空运输卷(1978-2010)》第七篇空中交通管理 第四章航行情报. 2019-07-25 [2021-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简体中文). 
  5. ^ 立法會跟進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跑道容量相關事宜及珠江三角洲空域管理 (PDF). 香港立法会. 2016-04-12 [2021-05-1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