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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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贻(1821年11月3日—1870年8月23日),字谷山,号燕门,又号铁舫[1]室名尚卿居[2],回族,山东省曹州府菏泽县人。清朝政治人物,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举丁未科进士入仕。属安徽知县。历升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等,官至两江总督。同治九年(1870年)在总督任内遇刺身亡。谥端愍

马新贻
大清两江总督南洋通商大臣赠太子太保
籍贯山东省曹州府菏泽县
族裔回族
字号谷山,号燕门铁舫
谥号端愍
出生大清道光元年十月初九日辰时
(1821-11-03)1821年11月3日
山东省菏泽县
逝世 大清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巳时遇刺,延至二十七日未时逝
即 1870年8月23日(1870岁—08—23)(48岁)
江苏省江宁府两江总督署衙门
出身
经历
  • 安徽建平县知县(咸丰元年-六年)
  • 知州(咸丰五年)
  • 署安徽合肥县知县(咸丰五年-六年)
  • 安徽安庆府知府(咸丰六年-七年)
  • 安徽庐州府知府(咸丰七年-八年;八年-九年;九年-十一年)
  • 道员(咸丰七年-八年)
  • 安徽庐凤颍道(咸丰?年-九年)
  • 署安徽按察使(咸丰八年-九年)
  • 安徽按察使(咸丰九年-?年)
  • 候补道员(咸丰十一年-同治元年)
  • 钦差大臣袁甲三军营差遣(咸丰十一年-同治二年)
  • 按察使衔(同治元年-二年)
  • 署安徽布政使(同治元年-?年)
  • 安徽按察使(同治二年)
  • 安徽布政使(同治二年-三年)
  • 浙江巡抚(同治三年-六年)
  • 闽浙总督(同治六年-七年)
  • 两江总督(同治七年-九年)
  • 办理南洋通商事务大臣(同治七年-九年)
  • 太子太保(同治九年)
  • 骑都尉云骑尉(同治十年)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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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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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贻出身穆斯林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中式丙午科举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中式丁未科第三甲第六名进士。分安徽即用知县。咸丰元年(1851年)补安徽建平县知县。咸丰五年(1855年),记名知州,署理安徽合肥县知县。

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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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六年(1856年),升授安徽安庆府知府。咸丰七年(1857年),改庐州府知府,记名以道员用。赐花翎。咸丰八年(1858年),记名道员,署安徽按察使。革职留任[3]。咸丰九年(1859年)任安徽庐凤颍道,再署安徽按察使,寻实授安徽按察使。丁母忧,安徽巡抚翁同书奏请留署。咸丰十年(1860年),经钦差大臣袁甲三奏请复官。次年在钦差大臣袁甲三军营差遣。

同治元年(1862年)加按察使衔,五月署安徽布政使,在钦差大臣袁甲三军营差遣。同治二年(1863年)三月十八日授安徽按察使,在钦差大臣袁甲三军营差遣,九月八日授安徽布政使。

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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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1864年)九月四日升浙江巡抚。同治六年十二月十八日(1868年1月12日)升闽浙总督。同治七年(1868年)调两江总督,兼办理通商事务大臣

遇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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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1870年8月22日),马新贻赴总督衙门西侧偏箭道校阅清军射箭训练,才步行返回到衙门门口,刺客张汶祥突然现身,伪装陈报书状,随即抽刀袭击,马新贻被刺入肋旁,重伤,至次日不治。

江宁将军魁玉奏报,两宫太后震悼。慈禧命魁玉署理两江总督,严格审讯张汶祥,但其供词反复。给事中王书瑞奏请根究幕后主使,慈禧命马新贻同榜进士漕运总督张之万会审。张之万等审后以供词上呈:“汶祥尝从粤匪,复通海盗。新贻抚浙江,捕杀南田海盗,其党多被戮,妻为人所略。新贻阅兵至宁波,呈诉不准,以是挟仇,无他人指使。请以大逆定罪。”又命刑部尚书郑敦谨驰往南京会同新任总督曾国藩覆讯,但仍如原本结果定谳,张汶祥处以凌迟极刑,并戮杀其子,得到慈禧同意。诏加恩以阵亡例赐恤、赠太子太保。同治十年(1871年)予骑都尉云骑尉世职,谥端愍[4]。于江宁安庆杭州海塘建专祠。

遇刺一事一直是历史悬案。有关张文祥刺杀马新贻的原因却始终不明,使得马新贻被刺一案被列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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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攻入安徽,淮南淮北义军并起,马新贻常领兵随胡林翼弹压太平军、捻军
  • 五年(1855年),跟随攻打庐州巢湖,新贻击败太平军援军,接连攻破盛家桥三河镇柘皋,克复庐州。
  • 七年(1857年),捻匪、太平军合军攻陷桃镇,分扰上下派河,新贻攻破舒城,记名以道员用。
  • 同治元年(1862年),跟随克复庐州,于寿州吴山庙击败敌军。跟随署理安徽巡抚唐训方蒙城,多次破敌。
  • 三年(1864年),任浙江巡抚,浙江才刚平定,民困尚未复苏,新贻到任后奏请蠲免赋税。
  • 四年(1865年),奏请减免杭州府嘉兴府湖州府金华府衢州府严州府处州府浮收的钱粮,又罢除漕运多项收费名目,命令刻立石碑永远禁绝。修筑海宁石塘绍兴东塘,疏濬三江口
  • 岐海为盗贼据点,马新贻派兵捕治,捕获贼徒首领。
  • 厚待文士,大力复兴书院,视生员都如同子弟一般,优秀者以资用奖励。严州、绍兴水灾,蠲免赋税、赈济确实查核,降低灾害影响。
  • 台州民风强悍,常群聚械斗,新贻奏:“地方官惮吏议,瞻顾消弭。请嗣后有讳匿不报者参处;仅止失察,皆宽贷,仍责令捕治。”下部议行。
  • 象山县宁海有禁界地“南田”,方圆数百里,环海土寇邱财青等藏身其中,遣兵捕斩财青,南田因此安定。黄岩镇总兵刚安泰出海搜捕海盗,被戕害。新贻檄令副将张其光等击杀五十多个海盗。
  • 嘉兴、湖州北接苏州,都是水乡,太平天国乱时,居民置枪于船自卫,称为“枪船”,后来聚赌行抢反而成为民害。新贻会同江苏巡抚郭柏荫督兵擒斩杀其首领与顽悍党徒数十人,铲除枪船之害。
  • 七年(1868年),任两江总督兼通商大臣,上奏:“标兵虚弱,无以壮根本。请选各营兵二千五百人屯江宁,亲加训练。”改编为五营,令总兵刘启发督率缉捕,盗匪渐衰。
  • 宿迁原本设有水、旱两关,淮关也在蒋坝设有分关,为商民扰累。新贻奏:“蒋坝为安徽凤阳关辖境,淮关远隔洪泽湖,不应设为子口。当令淮关监督申明旧例,严禁需索。宿迁旱关非旧例,征数微,请裁撤,专收水关。”获准。
  • 幅匪高归等在山东、江苏交界占居民圩田、抢劫,新贻捕杀其首领。
  • 新贻官安徽、浙江皆得民心。治两江继曾国藩之后,擅长综合事务与考核,镇定不扰乱。《清史稿》评:“以循吏赞画军事,擢任大籓,治绩卓著。”

民间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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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贻在讨伐太平军时身陷围阵中,为了诈和,与太平军首领张汶祥义结金兰,立誓以大清政府官员的身份,为太平军做卧底,始得历劫归去。后来马新贻背信弃约,反而以行走太平军营之便,诱剿太平军,终至张汶祥这支军团迅速覆亡,张汶祥认为马新贻背信忘义,便起刺杀马新贻之举。

相关文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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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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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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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魏秀梅 编:《清季职官表附人物录》809
  2. ^ 杨廷福、杨同甫 编:《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下册,1281
  3. ^ 《清史稿》:“贼犯庐州,新贻率练勇出城迎击,贼间道入城,新贻军溃失印,下吏议,革职留任。”
  4. ^ 《清国史馆传包》谥作“端敏

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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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卷四二六,列传二百十三
  • 清史列传》七册卷四十九,大臣画一传档后编五,1
  • 《清国史馆传包》1221号
  • 《清国史馆传稿》1125号,1491号,5156号
  • 《清史馆传稿》7283号,7963号
  • 《清国史》十册,大臣画一列传后编卷三五,275
  • 《清朝碑传全集》三册续二十六卷,2275
  • 恒慕义 编:《清代名人传略》下册,294
  • 《慈禧全传3 玉座珠帘 下》高阳著,(江督被刺)、(风声鹤唳)章节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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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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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曾国荃
浙江巡抚
1864年10月4日-1868年1月12日在任
1865年蒋益澧以布政使护理
继任:
李瀚章
前任:
吴棠
赴粤查办,成都将军英桂兼署
闽浙总督
1868年1月12日-1868年9月6日在任
继任:
英桂
前任:
曾国藩
两江总督
1868年9月6日-1870年8月23日在任
继任:
曾国藩
马新贻遇刺后,江宁将军魁玉兼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