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新貽(1821年11月3日—1870年8月23日),字穀山,號燕門,又號鐵舫[1]室名尚卿居[2],回族,山東省曹州府菏澤縣人。清朝政治人物,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舉丁未科進士入仕。屬安徽知縣。歷陞知府、道員、按察使、佈政使等,官至兩江總督。同治九年(1870年)在總督任內遇刺身亡。諡端愍

馬新貽
大清兩江總督南洋通商大臣贈太子太保
籍貫山東省曹州府菏澤縣
族裔回族
字號穀山,號燕門鐵舫
諡號端愍
出生大清道光元年十月初九日辰時
(1821-11-03)1821年11月3日
山東省菏澤縣
逝世 大清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巳時遇刺,延至二十七日未時逝
即 1870年8月23日(1870歲—08—23)(48歲)
江蘇省江寧府兩江總督署衙門
出身
經歷
  • 安徽建平縣知縣(咸豐元年-六年)
  • 知州(咸豐五年)
  • 署安徽合肥縣知縣(咸豐五年-六年)
  • 安徽安慶府知府(咸豐六年-七年)
  • 安徽廬州府知府(咸豐七年-八年;八年-九年;九年-十一年)
  • 道員(咸豐七年-八年)
  • 安徽廬鳳潁道(咸豐?年-九年)
  • 署安徽按察使(咸豐八年-九年)
  • 安徽按察使(咸豐九年-?年)
  • 候補道員(咸豐十一年-同治元年)
  • 欽差大臣袁甲三軍營差遣(咸豐十一年-同治二年)
  • 按察使銜(同治元年-二年)
  • 署安徽布政使(同治元年-?年)
  • 安徽按察使(同治二年)
  • 安徽布政使(同治二年-三年)
  • 浙江巡撫(同治三年-六年)
  • 閩浙總督(同治六年-七年)
  • 兩江總督(同治七年-九年)
  • 辦理南洋通商事務大臣(同治七年-九年)
  • 太子太保(同治九年)
  • 騎都尉雲騎尉(同治十年)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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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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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貽出身穆斯林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中式丙午科舉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中式丁未科第三甲第六名進士。分安徽即用知縣。咸豐元年(1851年)補安徽建平縣知縣。咸豐五年(1855年),記名知州,署理安徽合肥縣知縣。

升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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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六年(1856年),升授安徽安慶府知府。咸豐七年(1857年),改廬州府知府,記名以道員用。賜花翎。咸豐八年(1858年),記名道員,署安徽按察使。革職留任[3]。咸豐九年(1859年)任安徽廬鳳潁道,再署安徽按察使,尋實授安徽按察使。丁母憂,安徽巡撫翁同書奏請留署。咸豐十年(1860年),經欽差大臣袁甲三奏請復官。次年在欽差大臣袁甲三軍營差遣。

同治元年(1862年)加按察使銜,五月署安徽布政使,在欽差大臣袁甲三軍營差遣。同治二年(1863年)三月十八日授安徽按察使,在欽差大臣袁甲三軍營差遣,九月八日授安徽布政使。

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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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三年(1864年)九月四日升浙江巡撫。同治六年十二月十八日(1868年1月12日)升閩浙總督。同治七年(1868年)調兩江總督,兼辦理通商事務大臣

遇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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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1870年8月22日),馬新貽赴總督衙門西側偏箭道校閱清軍射箭訓練,才步行返回到衙門門口,刺客張汶祥突然現身,偽裝陳報書狀,隨即抽刀襲擊,馬新貽被刺入肋旁,重傷,至次日不治。

江寧將軍魁玉奏報,兩宮太后震悼。慈禧命魁玉署理兩江總督,嚴格審訊張汶祥,但其供詞反覆。給事中王書瑞奏請根究幕後主使,慈禧命馬新貽同榜進士漕運總督張之萬會審。張之萬等審後以供詞上呈:「汶祥嘗從粵匪,復通海盜。新貽撫浙江,捕殺南田海盜,其黨多被戮,妻為人所略。新貽閱兵至寧波,呈訴不准,以是挾仇,無他人指使。請以大逆定罪。」又命刑部尚書鄭敦謹馳往南京會同新任總督曾國藩覆訊,但仍如原本結果定讞,張汶祥處以凌遲極刑,並戮殺其子,得到慈禧同意。詔加恩以陣亡例賜卹、贈太子太保。同治十年(1871年)予騎都尉雲騎尉世職,諡端愍[4]。於江寧安慶杭州海塘建專祠。

遇刺一事一直是歷史懸案。有關張文祥刺殺馬新貽的原因卻始終不明,使得馬新貽被刺一案被列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

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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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豐三年(1853年),太平軍攻入安徽,淮南淮北義軍並起,馬新貽常領兵隨胡林翼彈壓太平軍、捻軍
  • 五年(1855年),跟隨攻打廬州巢湖,新貽擊敗太平軍援軍,接連攻破盛家橋三河鎮柘皋,克復廬州。
  • 七年(1857年),捻匪、太平軍合軍攻陷桃鎮,分擾上下派河,新貽攻破舒城,記名以道員用。
  • 同治元年(1862年),跟隨克復廬州,於壽州吳山廟擊敗敵軍。跟隨署理安徽巡撫唐訓方蒙城,多次破敵。
  • 三年(1864年),任浙江巡撫,浙江才剛平定,民困尚未復甦,新貽到任後奏請蠲免賦稅。
  • 四年(1865年),奏請減免杭州府嘉興府湖州府金華府衢州府嚴州府處州府浮收的錢糧,又罷除漕運多項收費名目,命令刻立石碑永遠禁絕。修築海寧石塘紹興東塘,疏濬三江口
  • 岐海為盜賊據點,馬新貽派兵捕治,捕獲賊徒首領。
  • 厚待文士,大力復興書院,視生員都如同子弟一般,優秀者以資用獎勵。嚴州、紹興水災,蠲免賦稅、賑濟確實查核,降低災害影響。
  • 台州民風強悍,常群聚械鬥,新貽奏:「地方官憚吏議,瞻顧消弭。請嗣後有諱匿不報者參處;僅止失察,皆寬貸,仍責令捕治。」下部議行。
  • 象山縣寧海有禁界地「南田」,方圓數百里,環海土寇邱財青等藏身其中,遣兵捕斬財青,南田因此安定。黃巖鎮總兵剛安泰出海搜捕海盜,被戕害。新貽檄令副將張其光等擊殺五十多個海盜。
  • 嘉興、湖州北接蘇州,都是水鄉,太平天國亂時,居民置槍於船自衛,稱為「槍船」,後來聚賭行搶反而成為民害。新貽會同江蘇巡撫郭柏廕督兵擒斬殺其首領與頑悍黨徒數十人,剷除槍船之害。
  • 七年(1868年),任兩江總督兼通商大臣,上奏:「標兵虛弱,無以壯根本。請選各營兵二千五百人屯江寧,親加訓練。」改編為五營,令總兵劉啟發督率緝捕,盜匪漸衰。
  • 宿遷原本設有水、旱兩關,淮關也在蔣壩設有分關,為商民擾累。新貽奏:「蔣壩為安徽鳳陽關轄境,淮關遠隔洪澤湖,不應設為子口。當令淮關監督申明舊例,嚴禁需索。宿遷旱關非舊例,徵數微,請裁撤,專收水關。」獲准。
  • 幅匪高歸等在山東、江蘇交界占居民圩田、搶劫,新貽捕殺其首領。
  • 新貽官安徽、浙江皆得民心。治兩江繼曾國藩之後,擅長綜合事務與考核,鎮定不擾亂。《清史稿》評:「以循吏贊畫軍事,擢任大籓,治績卓著。」

民間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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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貽在討伐太平軍時身陷圍陣中,為了詐和,與太平軍首領張汶祥義結金蘭,立誓以大清政府官員的身份,為太平軍做臥底,始得歷劫歸去。後來馬新貽背信棄約,反而以行走太平軍營之便,誘剿太平軍,終至張汶祥這支軍團迅速覆亡,張汶祥認為馬新貽背信忘義,便起刺殺馬新貽之舉。

相關文藝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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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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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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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魏秀梅 編:《清季職官表附人物錄》809
  2. ^ 楊廷福、楊同甫 編:《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下冊,1281
  3. ^ 《清史稿》:「賊犯廬州,新貽率練勇出城迎擊,賊間道入城,新貽軍潰失印,下吏議,革職留任。」
  4. ^ 《清國史館傳包》諡作「端敏

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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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卷四二六,列傳二百十三
  • 清史列傳》七冊卷四十九,大臣畫一傳檔後編五,1
  • 《清國史館傳包》1221號
  • 《清國史館傳稿》1125號,1491號,5156號
  • 《清史館傳稿》7283號,7963號
  • 《清國史》十冊,大臣畫一列傳後編卷三五,275
  • 《清朝碑傳全集》三冊續二十六卷,2275
  • 恆慕義 編:《清代名人傳略》下冊,294
  • 《慈禧全傳3 玉座珠簾 下》高陽著,(江督被刺)、(風聲鶴唳)章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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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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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曾國荃
浙江巡撫
1864年10月4日-1868年1月12日在任
1865年蔣益澧以布政使護理
繼任:
李瀚章
前任:
吳棠
赴粵查辦,成都將軍英桂兼署
閩浙總督
1868年1月12日-1868年9月6日在任
繼任:
英桂
前任:
曾國藩
兩江總督
1868年9月6日-1870年8月23日在任
繼任:
曾國藩
馬新貽遇刺後,江寧將軍魁玉兼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