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武(1949年11月30日—2010年5月3日),生于台湾省新竹市,曾任检察官,是台湾司法改革运动的先驱,新党创党元老。

生平 编辑

高新武父母来自中国大陆,于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来台。其父亲于国安单位工作,高新武在新竹出生,大学曾就读台大地质系,在大三时重考至成大物理系,之后决定放弃攻读物理学,先去服义务役。在义务役时,分配至湖口装甲兵团,在岳天将军下服役,在退伍前系,考取台湾大学法律系。法律系毕业后,考取检察官,于司法官第十八期结业。

1981年,担任桃园地检署检察官,曾经指挥宪警,稽查桃园市长美巷绿灯户,救出23名雏妓,轰动全国。但因为遭到民意代表指责未遵守正常程序,径自调动宪警,遭记过处份,自请调职至新竹地检署。

1989年,未知会检察长,跨越辖区由新竹到台北,径行拘提司法院第四厅厅长吴天惠及吴当律师的妻子苏冈;检察长要他交出案子,高认为政治干涉司法,拒绝移转,爆发司法史上有名的“吴苏案”。在六个月后,宣布辞去检察官职位,抗议政治介入[1]

高新武辞呈:“职少乏适俗之能,曩以世间浊恶不平,忧思难忘,乃不揣鄙陋,投身司法,于兹八年矣。其间虽或沉郁自敛,乏善可陈;惟亦自期踔厉发扬,有所献替,要皆不离实践正义之衷忱也。


今吴苏行贿一案,耸动听闻,而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理念观之,该案之侦查,亦平常事耳,而国人竟骇异乃尔,或欣跃若此,则我向来之司法是否果已体现人人平等之精神,良足检讨也。本案之侦办,其义绝不应限于个人生命情怀之激越展现,若更能触动国人对司法积弊沉痾之深切省察,并唤起我辈同仁之昂扬锐气,则职心愿已足,无怨无悔。

国家司法之振衰,系乎主事者之正心诚意及制度之彻底兴革,职一介匹夫,其去其留,曾何足以云有所损益于司法?俟河之清,人生几何!今动秋风之思,有遁归之意,庶得返诸宁静,还我本色。临行徘徊,心岂无感,辱蒙谅察,则职无任感祷矣。”

辞职后,经柯建铭邀请,至台北县为尤清站台,助选县长,开始进入政治圈。

1991年,为当时仍然担任法官的谢启大助选,帮助她击败国民党候选人。1993年加入新党,成为创党元老之一,曾参选新竹市及高雄市立委,但都没有当选,此后淡出政治圈。

曾任自立晚报总主笔,也曾经在新竹开设活水头茶行。晚年致力于研读佛学、易经及儒家思想,在新竹友人龚台湘的茶行,主持读书坊。

因为食道癌,在2010年5月3日逝世于中国医药学院附属医院[2]

注释 编辑

  1. ^ 黄盈嘉. 不相信有司法官不收錢!.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2016-03-25 [2022-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7) (ssh-TW). 
  2. ^ 司法俠令狐冲! 高新武罹癌病逝. TVBS. 2010-05-04 [2022-11-30] (ss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