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武(1949年11月30日—2010年5月3日),生於台灣省新竹市,曾任檢察官,是台灣司法改革運動的先驅,新黨創黨元老。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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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武父母來自中國大陸,於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來台。其父親於國安單位工作,高新武在新竹出生,大學曾就讀台大地質系,在大三時重考至成大物理系,之後決定放棄攻讀物理學,先去服義務役。在義務役時,分配至湖口裝甲兵團,在岳天將軍下服役,在退伍前系,考取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律系畢業後,考取檢察官,於司法官第十八期結業。

1981年,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曾經指揮憲警,稽查桃園市長美巷綠燈戶,救出23名雛妓,轟動全國。但因為遭到民意代表指責未遵守正常程序,逕自調動憲警,遭記過處份,自請調職至新竹地檢署。

1989年,未知會檢察長,跨越轄區由新竹到台北,逕行拘提司法院第四廳廳長吳天惠及吳當律師的妻子蘇岡;檢察長要他交出案子,高認為政治干涉司法,拒絕移轉,爆發司法史上有名的「吳蘇案」。在六個月後,宣布辭去檢察官職位,抗議政治介入[1]

高新武辭呈:「職少乏適俗之能,曩以世間濁惡不平,憂思難忘,乃不揣鄙陋,投身司法,於茲八年矣。其間雖或沉鬱自斂,乏善可陳;惟亦自期踔厲發揚,有所獻替,要皆不離實踐正義之衷忱也。


今吳蘇行賄一案,聳動聽聞,而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理念觀之,該案之偵查,亦平常事耳,而國人竟駭異乃爾,或欣躍若此,則我向來之司法是否果已體現人人平等之精神,良足檢討也。本案之偵辦,其義絕不應限於個人生命情懷之激越展現,若更能觸動國人對司法積弊沉痾之深切省察,並喚起我輩同仁之昂揚銳氣,則職心願已足,無怨無悔。

國家司法之振衰,繫乎主事者之正心誠意及制度之徹底興革,職一介匹夫,其去其留,曾何足以云有所損益於司法?俟河之清,人生幾何!今動秋風之思,有遯歸之意,庶得返諸寧靜,還我本色。臨行徘徊,心豈無感,辱蒙諒察,則職無任感禱矣。」

辭職後,經柯建銘邀請,至台北縣為尤清站台,助選縣長,開始進入政治圈。

1991年,為當時仍然擔任法官的謝啟大助選,幫助她擊敗國民黨候選人。1993年加入新黨,成為創黨元老之一,曾參選新竹市及高雄市立委,但都沒有當選,此後淡出政治圈。

曾任自立晚報總主筆,也曾經在新竹開設活水頭茶行。晚年致力於研讀佛學、易經及儒家思想,在新竹友人龔台湘的茶行,主持讀書坊。

因為食道癌,在2010年5月3日逝世於中國醫藥學院附屬醫院[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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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黃盈嘉. 不相信有司法官不收錢!.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6-03-25 [2022-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7) (ssh-TW). 
  2. ^ 司法俠令狐冲! 高新武罹癌病逝. TVBS. 2010-05-04 [2022-11-30] (ss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