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双普选
2012年双普选,是指不少香港人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以一人一票选举行政长官,同时于立法会选举中全数立法会议席由普选产生(真普选)。此建议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会议否决2007和2008年双普选开始,由亲建制派政党民建联于2005年5月月中提出,在2005年获得大部分立法会议员支持[1],但此建议最终并无被北京接纳,而民建联亦于2007年改为支持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及2020年立法会普选。
最终,人大常委通过,决定2012的行政长官、立法会选举均不实行全面普选。
历史
编辑背景
编辑香港的民主派论政团体于1980年代开始争取民主政制,由争取八八直选(1988年直选)开始,1991年立法局开始有地区直选议席。
1995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指出,香港立法会功能界别选举制度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1)条、第25条及第26条[2]。因此,民主派认为应尽快取消功能界别,全面落实立法会普选。
1990年代,香港三大政党民主党[3]、民建联和自由党相继成立。三党当年均支持0708双普选。
2003年香港七一游行,超过50万名市民 除了反对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争取2007年及2008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双普选[4]。
2004年
编辑- 3月,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发表了《第1号报告》。[6]
- “2007年以后”是否含2007年;
- “如需”修改是否必须修改;
- 由谁确定需要修改及由谁提出修改法案;
- 如不修改是否继续适用现行规定。
- 4月9日,民建联将其政纲中的“争取0708双普选”改为“争取2012双普选”。
- 4月15日,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发表了《第2号报告》[8]。报告交代在过去两个多月收集公众意见后,就《基本法》中关乎香港政制发展的原则问题的看法。
同日,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行政长官报告》,祈望人大常委会就0708双普选作出决定。[9]
- 4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 年行政长官和2008 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按照决定,2007年的行政长官不会由普选产生,2008年的立法会选举半数由普选产生,另外一半由功能组别产生,这个决定令香港政制迈向全面普选再被拖延。
- 5月11日,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就《基本法》中有关政制发展的法律程序问题,公布了《第3号报告》[10]。当中罗列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的现行规定,并且说明可考虑予以修改的地方。
- 6月23日,45条关注组建议政改必须以扩大选民基础为原则。
- 12月15日,曾荫权曾表示希望优先处理两个选举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但不能就普选时间表作出任何决定,同日公布了《第4号报告》[11]。他认为社会人士对此意见分歧,问题复杂,为了了解市民对有关问题的意见,不排除做全港民意调查。[12]时任民主党主席李永达形容政制专责小组四号报告书是“鸟笼咨询”,而民建联表示支持。
2005年
编辑- 4月13日,政府回应《美国-香港政策法报告》,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再次确认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根据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是中央坚定不移的一贯立场。”
- 参选特首的曾荫权说一定看到普选产生[14]。
- 5月13日,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就“第四号报告:社会人士对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意见和建议”为期五个半月的公众咨询正式结束,当局共收到超过四百三十份意见书。
- 10月19日,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发表《第5号报告书》,就2007年香港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及2008年香港立法会产生办法提出具体的建议改革方案。香港政府打算根据报告的内容,于2005年12月向香港立法会提交正式文件,争取立法会通过政改建议。
- 10月28日一名署名“78岁的老伯”刊全版广告争取普选后,11月16日商人顾明均刊全版广告支持政改方案,并质疑“78岁的老伯”是否真有其人。11月8日,这位无名氏以署名“信有明天的七十八岁老人”,再刊登全版广告,内容指:“我已尽了一己力量,比我年轻的香港人,普选的希望在你们身上”。及后香港的民主派、民间组织及网站(包括A45网上报、Radio71、香港专上学生联会、网势力、民间人权阵线、支联会、WM6471、RebuildHK、范国威议员网站、网政廿一、Cloudless、Pinocchio、风马牛棚、恋之谷论坛、反军国主义新闻网站、我们要民主、香格里拉、民主党、香港民主发展网络、女同盟、lovehkradio、香港彩虹、HIRADIO)等各方组织积极筹划在12月4日举行要求普选的大游行。
- 12月2日,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和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在深圳举行座谈会,邀请超过100位立法会议员及各界人士出席,直接听取各党派对政改问题的意见。被邀人士包括19名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及立法会所有委员会的正、副主席共43人。
- 12月4日,由泛民主派筹办的2005年争取香港普选大游行,由维多利亚公园游行至政府总部。泛民主派表示逾25万人参加。警方表示参加游行的人数约有六万三千人。游行人士包含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女士。[15][16]
- 12月6日,2005年争取香港普选大游行的主办团体报称游行人数有二十五万人,但根据港大学者及学生的两项统计,推算出游行人数约有七万至九万人,统计结果相差甚远。[17]
- 12月7日,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在一二四游行结束后,自12月5日至7日进行了民意调查。结果显示:66%的受访者认为政改方案应该包括双普选时间表;49.9%的受访者表示总体接受现政改方案(比游行前下降8.9%),28.9%的人表示不接受(比游行前上升了5.3%);56.3%的人反对否决现政改方案,35%的人支持否决。[18]
- 12月19日,陈方安生举行记者会,公开要求行政长官曾荫权向中央提议,最迟2012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中午宣布将会分阶段减少区议会内委任议席。在2008年减少1/3区议会委任议席,在2012年再减一半或全数取消,至2016年取消委任议席。
- 12月21日,立法会恢复讨论政改方案。在下午5时30分,有关行政长官选举办法的修订案表决,支持的有34票,反对有24票,弃权有1票,因议案得不到全体三分二议员支持,议案被否决。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议案则在晚上11时55分表决,亦有34票赞成,24票反对,1票弃权,未能取得三份二议员支持被否决。[19] 而两项方案的赞成票比率均为57.6%(34/59),和12月7日民意调查中反对否决的比率(56.3%)大致相同,这准确地反映了香港民意,即第5号政改方案的确没有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民意支持。
- 12月22日,曾荫权说,过去数月我希望立法会议员可以送一份圣诞礼物给香港的民主发展。好可惜,我的愿望落空了。他说,理性上,我知道要以平常心去面对,但感性上我难免感到遗憾和失望。遗憾的是香港平白错失了一个向民主大步迈进的机会,失望的是今日立法会的表决,令市民对早日落实更民主、更开放的选举的期望落空。
- 12月22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发表谈话表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由于特区政府的议案未能在立法会通过,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将不作修改,继续沿用现行的办法。[21]
- 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见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时称,香港仍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22]
- 200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表《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5号报告书》,提出2007年香港行政长官选举及2008年香港立法会选举的产生办法。民主派反对政府的方案,是因为这方案既不是普选方案,也没有普选时间表及路线图,民主派亦反对方案仍保留委任区议员及增加立法会的功能组别的议席。因此,民主派否决政改方案,使方案得不到全体立法会三份二议员支持而被否决。
2006年
编辑- 1月12日,曾荫权在立法会回答议员提问时表示,在他剩下的任期内,都不可能提出新的政改方案。[23]
- 11月6日,特首选择民主工作小组公布,联合推荐争取2012双普选的梁家杰参选特首。
- 12月10日,选举委员会选举投票日公民党、民主党和民协共同推荐137名候选人,114人当选,被誉为民主派大胜。
2007年
编辑- 1月31日,梁家杰以争取2012双普选的旗号参选特首。
- 2月1日,民建联将其政纲中“争取2012双普选”的字眼删除。
- 2月11日,梁家杰发表“我们所要的民主政府政纲”,向括2012双普选。
- 3月1日,香港历史上首场特首候选人答问会为两位候选人同场较量,曾荫权在普选问题上肯定任内解决[14]。
- 3月25日,香港历史上首次有泛民主派参加的特首选举,梁家杰以123票大败于曾荫权的649票,他表示会继续争取2012双普选。
- 4月,当2007年的行政长官和2008年的立法会产生办法已定,泛民主派仍锲而不舍地争取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双普选,并提出的政制方案。
- 10月7日,泛民主派举行2007年撑伞撑2012普选大游行,主要为撑伞5分钟及大游行,以向特区表示争取2012双普选的决心。该撑伞活动被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
- 10月10日,立法会复会,同日绿皮书咨询期结束。
- 12月12日,行政长官向人大常委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要求中央交待是否给予普选。[24]
- 12月23日至12月29日,人大常委开会,并邀请港区人大列席。席间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并定立草案。
- 12月29日,人大常委发表草案,表示草案获得全票通过,草案内容如下:
- 2012的行政长官选举方式不实行全面普选
- 2012的立法会选举方式不实行全面普选
- 2012的行政长官选举及立法会选举方式可根据基本法的原则修改
- 2012的立法会组成方式由地区直选及功能组别各占一半
- 2017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以普选产生
- 当行政长官以普选产生后,立法会全数议席由普选产生
- 同日,泛民主派举行2007年反对人大否决普选游行,由立法会出发,经入境处大楼空地到礼宾府,有近7,000人参加。[25]
2008年
编辑- 1月13日,民间人权阵线、泛民主派及六个基督徒团体发起争取2012双普选大游行,主题为争取2012双普选,不要2017假民主。在游行期间,大会播放了改编自2008年北京奥运会倒数一周年主题曲《We are ready》以争取2012年双普选。大会估计有22000人参与,比预期2万人[26]多,而警方则估计有6800人参与。[27]
相关文献
编辑相关咨询文件
编辑- 政制发展绿皮书[28]
- 政制发展绿皮书公众咨询报告[29]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30]
相关规定及法律条文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基本法》)关于普选的条文
- 第45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 第6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
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立法会产生的具体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由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规定。
- 附件1:第7条: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附件2:第3条:2007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200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31]:(节选)(基本法附件一、二的内容)是否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关于普选的条文
- 第4条:(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普选的条文
- 第1章:(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相当于“司”级官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对立法机关负责。
相关歌曲
编辑- 2012 We are Read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福佳始终有你》[32][33],由民间改编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十周年纪念主题曲《香港始终有你》,内有关于普选的歌词
相关大型活动
编辑民间意见
编辑意见书
编辑2012年方案
编辑- 提名委员会:现时800人加上400名民选区议员
- 提名人数:50人
- 功能组别:改变成全港单一选区按比例代表制产生
- 提名委员会:现时800人的模式变1,600人
- 提名人数:每届别100人提名
- 功能组别:改变成全港单一选区按比例代表制产生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民建聯、自由黨支持2012雙普選. [2008-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1)条:“本盟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盟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另第26 条为:“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理由的歧视。”
- ^ 前身为1990年成立的香港民主同盟。
- ^ 谁能发动50万人上街?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载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2008年1月15日
- ^ 美英再次表态支持香港政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BBC新闻,2004年1月10日
- ^ 第1号报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 ^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华网,200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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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长官报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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