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香港基本法第二章條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简称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23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第2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最后一条,其用意是促使立法禁止任何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国家安全的行为。[1]内容主要包括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政府等行为。

2002年至2003年期间,《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的立法过程在香港引起巨大争议,最终终止立法程序。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涵盖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项罪行,并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施行,但此举不等同取代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工作。

2024年3月8日,针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正式刊宪并正式在香港第七届立法会进行首读,同月19日二读、三读通过。准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由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签署后同年3月23日刊宪生效[2][3]。国安条例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原则[4][5][6]

条文草拟 编辑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于1988年8月发表《基本法》第一稿,稿内第二十二条(即第二十三条前身)全文如下:

第一稿公布后社会意见认为条文含糊,认为条文应删去“颠覆”字眼,草委会随后在1989年2月发表的《基本法》第二稿第二十三条中删除“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字眼,以释疑虑:

条文中又加入“自行立法”字眼,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在适当时机才立法。

1989年发生六四事件后,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需要收紧有关条文,故于最后修订的条文中重新加入“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字眼,并于条文中加上禁止香港政治性组织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进行政治活动和建立联系的内容,以避免香港成为“颠覆基地”。[7]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条文原文:

立法时间线 编辑

2003年立法未果 编辑

2003年,香港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任内推出《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在同年七一游行后撤回。

2004年9月,立法会选举结束,自由党晋身为立法会第2大党,自由党主席田北俊即时向董建华建议重新提交23条草案予立法会咨询,但董建华拒绝。

2010年8月21日,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王敏刚表示,由于国际形势危急,不时发生恐怖活动,香港不应再回避问题,愈快立法愈好,因此会在下周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重新要求香港特区政府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8]

2011年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表示,行政长官需要面对多项挑战,更有责任及有需要为在2003年立法失败的《基本法》第23条立法,同时表示23条并非洪水猛兽,市民无需过于担忧。[9]

习近平自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后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成为最高领导人以来,特别关注中国国家安全问题[10]。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国家安全在各领域的重要性[11]

2012年11月22日,时任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在报章撰文,指基本法23条规定了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香港需要在适当时候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防止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他强调,在基本法下,中央的权力不限于外交和防务,还包括主要官员的任命和法律的审查。他更指出,香港人要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批评张的言论,反映了行政长官梁振英的确肩负了包括为基本法23条立法的政治任务;民主党亦批评张的言论,是中央企图加紧对香港人的思想箝制。[12][13]

2017年6月20日,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批评香港回归二十年仍然未为基本法23条立法,并指出面对港独需要中央落实全面统治。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立《香港国安法》 编辑

2019年中香港爆发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此强调要“止暴制乱[14]。2019年11月,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区议会选举前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专访,指出“总书记(习近平)已经说得很清楚,现在香港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止暴制乱。而且总书记讲的有关三个坚定支持,支持行政长官、支持警队、支持我们司法机关”[15]

2020年5月19日,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时,被问及基本法23条立法时间表的问题时表示,香港回归23年来,至今仍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以维护国家安全,“令人失望”[16]。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蔓延,原定3月举行的全国政协全国人大会议分别延期至同年5月21日及22日在北京开幕。当中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打算在人大会议上提案,建议中央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全国性法律,并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不需通过香港立法会审议就可以在港实施。[17]随后在公布的全国人大会议议程中,包括了审议《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18]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在督促香港尽快就二十三条完成立法的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并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19],而这部法律就是被民间称为“港区国安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024年重新立法 编辑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香港立法会
本条例草案旨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以及就相关事宜订定条文。 [20]
引称2024年第6号条例
(香港法例A305章)
地域范围  香港
考虑机关香港立法会
施行日期2024年3月23日 (2024-03-23)
立法历史
法案公布日期2024年3月8日 (2024-03-08)
呈交者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首读2024年3月8日 (2024-03-08)
二读2024年3月19日 (2024-03-19)
三读2024年3月19日 (2024-03-19)
白皮书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咨询文件
相关法例
刑事罪行条例
官方机密条例
社团条例
现状:已施行
 
2024年1月30日,行政长官李家超连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召开记者会,宣布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

立法程序前 编辑

2021年9月26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电视节目中透露,现在是23条立法的最佳时机,并称正在研究立法细节[21]

2022年7月20日,《明报》李先知专栏指保安局于2002年就23条立法而设的专题网站已下架。保安局指政府重新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预备工程,包括将有关网站更新而故暂时关闭网站,但未有交代关闭网站的时间。政府档案处前处长朱福强认为有关的政府档案有历史意义,不应该随便销毁。[22]

2022年10月11日,政府更新年度立法议程期间,抽起为《基本法》23条于2022年本地立法的计划。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会前见传媒时表示目前国安的风险千变万化,加上国际地缘政治急速恶劣变化下,过往难以想像目前有不少危害国家的手段。因此需要评估国际形势而完善法例,以达到可处理极端情况和没有任何漏洞。又指有普通法国家提出禁止构成国家安全风险的人士长时间离开处所,甚或可重复禁止,指出政府会密切留意当地实施情况,包括涉人权方面问题处理。[23]

2023年1月17日,行政长官李家超接受《香港商报》专访时表示,已要求保安局草拟23条的第二稿,尤其针对间谍活动、伪装组织,以及新媒体新科技等手段,“希望在今年,最迟在下年可以完成整个工作” 。[24]

2023年2月13日,全国侨联副主席卢文端在《明报》撰文,列举四大理由指出今年不宜就《基本法》23条展开立法程序。他认为全面通关后应聚精会神抓机遇谋发展,目前亦有《港区国安法》“保底”,担忧展开23条立法后会让民进党台湾总统大选中以此争取选票而“捞取执政权继续搞台独”。[25]

2023年2月14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当日行政会议前回应说,自己对23条立法的立场没有改变,希望尽快在今年、否则明年完成立法,至于在什么时间推出,要按整体实际情况决定,当局会在认为应该推出时推出。[26]6月21日,李家超接受香港中通社专访时强调,23条必然要尽快立法,“一定在我的任期内立,在今年或最迟明年一定要立法”。[27]10月25日,李家超宣读任内第二份施政报告时表示,2024年内会完成23条立法。[28]12月3日,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已开始准备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29]12月18日,李家超在北京向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汇报将会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30]

2024年1月12日,第六届特区政府第七届立法会提交本年度立法议程,当中涉及29项法例修订,包括为《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政府各项法例修订议程中,均列明计划于上半年或下半年提交草案至立法会,但23条本地立法的提交时间则只列为“上半年度/下半年度”[31][32]

展开咨询 编辑

2024年1月30日,行政长官李家超联同主事官员宣布正式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邀请巿民表达意见,咨询期至2024年2月28日为止,比2003年立法时的咨询期短。[33]李家超明确,23条列明相关案件案件在香港审理,不会将被捕人送往大陆[34]

咨询文件建议订立一套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咨询档将有九章,前两章解释宪制责任、国家安全风险 、立法原则、考虑因素等;第三到七章涵盖五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包括:[35][36][37]

  • 叛国及相关行为,完善现行《刑事罪行条例》[38],将不合时宜的部分(如殖民统治时期的提述)删除,纳入与叛国相关罪行,例如危害国家安全份子参与涉及境外势力操练;
  • 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行为,建议完善《刑事罪行条例》[39],扩大煽惑叛离罪涵盖的煽惑对象,涵盖对象由目前只针对警员等,扩阔至包括制订与执行政策、维持公共秩序的公职人员;并引入“叛乱”罪,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暴动及国家内乱及武装冲突等;
  • 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将定义国家秘密行为,禁止非法获取、管有和披露国家秘密,并将法例涵盖现代间谍活动,例如境外势力透过代理人发布虚假或误导讯息,禁止参加、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境外情报组织利益;
  • 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将新增罪行,针对透过电脑或电子系统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境外干预及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将订立“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透过不当手段干预特区或国家事务,包括特区选举、立法和司法机关决定,损害中央及特区与任何外国或中国任何其他地区的行为,涵盖对象亦会扩大至现行《社团条例》不适用的组织。

同日,全体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表态坚定支持政府就第二十三条提出的立法建议。[40]

香港律师会2月27日向政府提交意见书,认同咨询文件提出的立法原则及考虑因素。[41]

对披露国家秘密“免责辩护”的讨论 编辑

2024年3月6日,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和研究与《基本法》第23条立法相关的事宜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就“公众利益”是否应该加入“国家秘密”罪行相关的免责辩护进行讨论。工联会吴秋北认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最高原则,最高原则其实是最高的公众利益。谢伟俊议员提到了李文亮医生的个案,作为公众利益免责辩护的一个例子,认为他可能涉及违反国家利益,但有公众利益在内。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则回应,任何事情都不应该凌驾于国家安全之上,披露国家秘密的风险可能远大于所谓的公众利益,强调即使有公众利益的考虑,也要有很高的门槛和举证责任。[42][43]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列明公众利益可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2024年3月9日,新民党议员叶刘淑仪在法案委员会会议就该议题发言,以李文亮医生个案为例,指出“吹哨人”并非自动免责,披露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替代步骤,例如和上司沟通。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对此表示赞同,认为在披露国家秘密之前,应该先完成所有合理的步骤,才能以公众利益作为辩解理由。实政圆桌议员田北辰发言,以2018年红磡站剪钢筋事件为例,表示自己曾经披露了这一涉及乘客安全的问题,如果没有独立调查委员会去调查,他会以公众利益为免责辩护。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则回应,这是一个特定的场景,不方便作出讨论。[44][45][46]

中共中央要求尽快立法 编辑

2024年3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薛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会见港澳人大代表团,表示香港基本法第23条要尽早完成立法[47]。同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于翌日刊登《香港政府宪报》并提交立法会审议[48]

立法会审议 编辑

2024年3月8日,针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正式刊宪并正式在立法会进行首读二读[49][50],研究基本法23条相关小组委员会转为法案委员会就条例草案展开逐条审议,其后每日连续密集式开会,举行20节会议,逐项审议条文,审议近40小时,13日完成[51][52][53]

3月13日晚,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修正案,就共40项条文提出修正。修正案中建议,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以应对未能预视的情况,违附属法例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54]

14日,法案委员完成逐条审议修正案,并获委员会所有议员支持,翌日向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提交口头报告[55][56]

15日,立法会内会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提交修正案的限期定于16日中午12时,一致同意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寻求豁免23条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建议,在限期届满前,只接获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提交的修正案,如条例草案获二读,保安局局长可就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57][58]

19日,立法会于上午9时加开会议,恢复二读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59]。二读辩论中发言的议员都支持立法[60],下午4时10分左右,二读无反对[注 1]通过。[61][62]晚上接近7时,三读以89票(一个议席悬空)全部赞成通过。于3月23日刊宪生效[63][64]

评价 编辑

支持 编辑

香港 编辑

特区政府 编辑
  • 有媒体指出,金融界、外国企业可能担心23条立法生效后,面临“叛国”“煽动”“国家安全”相关罪行的指控,导致遵守法律成本较高,让投资人将资金撤离香港[65]。2024年2月3日,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署长刘凯旋曾在记者会上表示,商界并不需要担心相关立法的影响,她接触过的外国商会及领事都表示英、美、加等地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外商关注本港的立法细节,但并不忧虑会影响做生意,亦无特别考虑。她同时指出,2023年78%商会成员表示无计划在未来3年内将总部撤离香港,去年来港企业数字增长27%,反映企业相信香港继续是营商好地方[66]
  • 2024年3月8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于当日刊宪并提交立法会审议,行政长官李家超强调:“基本法第23条立法应早一日得一日,早一日完成立法,国家安全便早一日得到有效维护。”[67]
  • 2024年3月13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立法上发言时说,如今地缘政治复杂多变,香港国安风险无日无之,政府必需堵塞国家安全的缺口,尽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完成立法,国家安全受威胁风险就少一日。 他同时强调,23条咨询期间收到98.6%的支持和正面意见,立法具巨大民意基础,条例草案已清楚界定各项罪行,列有适当例外情况及免责辩护,无辜者不会误堕法网。[68][69]
  • 2024年3月15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主持入境事务学院学员结业会操,检阅209名结业学员,仪仗队与会操队伍灵活变阵拼砌出中国数字“二十三”,展示入境处全力支持《基本法》第23条立法[70]
  • 2024年3月16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修正案中,有关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发出声明,强调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为更有效地实施主体法例的规定而制定附属法例,是普通法制度下行之已久的做法,市民毋需顾虑。[71]
  • 2024年3月19日,23条立法获立法会通过后,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即发表讲话称,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72],而立法结果则是“不负国家所托、中央所托”,赞扬“整个立法过程谨慎,审议过程体现了‘爱国者治港’的最高价值,完成了23条立法的‘神圣任务’”[73]
  • 2024年3月20日,5间重点企业与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签约,包括6间美国企业以及19间内地企业,其中美国B2B支付解决方案供应商PlayCargo指出23条立法将帮助香港打造一个更稳定的营商环境[74]。香港政府强调,23条立法只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人,李家超指出,安全和稳定的环境将对企业、资本带来更大的新引力[75]
法律界及立法会 编辑
  • 2024年1月30日23条立法展开咨询,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称,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特区政府履行宪制责任[76];身兼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的立法会议员陈曼琪表示,公众咨询档参考了其他国家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显示英美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比《香港国安法》更严更阔[77]
  •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称,基本法23条立法是整个特区的宪制责任,政府及立法会要尽一切努力完成责任,尽快堵塞国家安全的缺口,完全认同早一日立法、国家安全就早一日得到保障的说法[78]
  • 民建联议员、全国人大常委李慧琼称,《基本法》23条立法并没有“死线”,但早一日立法就早一日得到保障,认为“最重要是有高质、高效的心意。”李慧琼形容“这份是欠了20多年的功课”,经历2019社会事件后,令大家明白国家安全与生活息息相关[79][80]
  • 2024年3月19日,在立法会二读会议中,保安局前局长、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称今此次立法比起她于21年前处理,肩负更大责任,完成宪制责任感到高兴。如果2003年能够成功立法, 2014年占中2019年暴力行动中的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的不法份子就能够有法可依[81]
  • 立法会议员、选举委员会管浩鸣称,在任何政府要动用国安法,其实是一个极少数的情况,因为是一件很‘丢架’的事情,有辱我们国家的体面,亦伤害了民族的精神;他强调紧急通过立法,背后的用意只是要保障广大市民的福祉,并非打算随便去捉捕大家,市民亦毋须过分去担心这件事[82]
  •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容海恩《港区国安法》通缉家翁袁弓夷与其脱离翁媳关系,2024年3月19日,她表示从不担心违法丈夫袁弥昌违法,有信心丈夫会小心处理与父亲联络,不涉及国家安全[83][84]
  •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议员梁美芬称,世界各地无一个国家是授权给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国家安全的法律,只有香港和澳门有这个机会,认为充分反映中央维护一国两制和香港普通法的决心,亦是显示中央对香港的高度信任。中央宁愿等了20多年这么久都还要给机会香港自行立法,可谓“用心良苦”,认为香港应好好珍惜[85]
  • 立法会议员、新论坛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马逢国称,在10年前没有23条立法前,立法会某些议员与境外势力勾结,研讨如何挑战政府、制造麻烦,瘫痪社会、立法会及政府运作,他们国家观念模糊、国家意识缺乏,甘于被外国势力利用,让人痛心[86]
  • 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陈曼琪称,坚决支持完成《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本地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向世界展示国家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方针[87]
香港亲建制团体人士 编辑
  • 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称,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就《基本法》23条进行立法。[88]
  •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谭耀宗称,各国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称外国的相关法例颇严谨,强调23条只为保护香港,属防御性质。[89]
  • 2024年3月9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北京参加两会时称,跟欧美、日本或新加坡比较,香港目前建议的最高刑罚是合适,也相对宽松;提到条文限制嫌疑人接触律师,他认为要防止互相串通,如今香港的地缘政治环境、国际关系等会变得复杂,不能够不警惕和防范。[90]
  • 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会、香港广东社团总会、香港福建社团联会、香港岛各界联合会、九龙社团联会、新界社团联会、香港妇女发展联会、香港工商专业联会、香港新界区原区事顾问协会、香港华人革新协会、香港青年社团联盟、新界青年联会、大埔各界协会、香港渔民团体联席会议、香港渔民互助社等团体均发表文章支持立法。 [88]
  • 香港商会称坚决支持23条立法,确保“一国两制”实践,有助于减少政治风险和不确定性;为了更好落实23条立法,应该针对立法加强宣传解说、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教育。[91]
  • 2024年3月16日,基本法委员会前委员、港大法律学院宪法学教授陈弘毅在采访中支持《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认为符合23条立法的要求,表示和英美等国家的国安法相比,他认为目前建议的《条例草案》相对简单,比较容易遵守和执行,市民应该不会误堕法网。[92]
  •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副校长、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生院院长吴宏伟称,从学界的角度来看,23条立法会保护学术自由,过去有些外国学者可能担心在香港从事某些学术活动会触犯法律,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助于消除顾虑,促进学术研究的开展;他强调了立法对科研成果保护的重要性,香港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在法律的保护下将更加安全,促进香港的科研创新和经济发展[93][94]
  • 全国政协委员、立法会议员李镇强形容23条立法并非洪水猛兽,香港市民经过“占中”、“黑暴”,深深体会到设立《国安法》的重要性,清楚要先稳固国家的防线,才可以发展好经济[95]
  • 特区政府将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香港中华联谊会会长郑翔玲称,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必须全速推进基本法23条立法,落实香港26年多来未完成的宪制责任[96];只有尽快完成立法、筑牢国安防线,才能更好保障投资者和市民利益,优化营商环境,集中精力拼经济、谋发展、惠民生、开新局[97]
  • 全国青联委员、深圳市政协委员、新界社团联会理事长谭镇国称,2019年的惨痛经历使得香港社会各界已意识到国家安全风险真实存在。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特区政府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能完善香港基本安全保障,对此社会已早有共识[98]
  • 2024年2月15日,《大公报》丝路智库研究院院长梁海明从经济学、金融学角度,通过公共物品理论(Public Goods Theory)、外部性理论(The Theory of Externalities)、投资和创新理论(Investment Theory and Innovation Theory)、社会稳定理论(Social Stability Theory)等理论分析得出,23条立法可保障香港经济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国际金融合作,带来正面影响[99]
商家 编辑
  • 新世界发展恒基兆业城巴花旗银行(香港)等商企一致坚定支持《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并深信随着有关的宪制责任得到履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更有条件全速前进,发展经济,普惠民生。[100]
组织调查 编辑
  • 2024年3月17日,据《点新闻》报道,香港社交媒体热传一条名为《街头遇扑咪,你敢唔敢答?》的短片,反映市民对23条立法的看法。视频显示,包括金融从业员、青年学生、公司秘书、客户经理、设计师、律师等不同职业的多位市民支持23条立法,但被西方媒体“灭声”。他们认为23条立法“使社会更安全,避免过分政治争拗,令特区政府腾出手来全力发展经济”“有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才能起飞”“23条立法堵塞法律漏洞”“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青年才可以勇于发掘更多就职机遇”[101]
  • 2024年3月18日,香港研究协会公布一份民调,访问了1034名18岁或以上市民,结果显示72%受访市民认同香港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约45%受访者认为香港社会仍面对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约67%市民相信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获通过无损日常生活基本权利,约60%受访市民亦对香港未来经济前景有信心,当中约半数人相信落实条例草案会产生正面影响[102][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 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明全力支持特区政府为23条立法,相信有助维持香港长期和平和稳定,保障居民福祉及各地投资者利益。[89]
  • 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旗下人民网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皆有为当地的地区安全立法。若反对就“分裂国家行为”及“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立法,等于放纵和包容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104]
  • 中共中央军委机关报《解放军报》评论认为,很多西方国家都有相关国家安全法例,而且订得比中国政府对待香港问题更严苛。例如早在1831年美国即制定法律规定:当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冲突时,应遵守联邦法,否则联邦政府有权动用武力在各州执行联邦法,分裂分子将以叛国罪论处。(参见美国重建时期#南方回归联邦的问题是的加利福尼亚独立运动[105]
  • 2024年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娄勤俭称,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是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也是特区落实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以及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的法定义务,确保香港长治久安,“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未来,中央将继续支持香港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106]
  • 2024年3月20日,中国驻美大使馆对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就香港立法会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作出诋毁抹黑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指出 《条例》惩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绝大多数香港居民,及进行正常活动的外国机构、企业、人员;立法通过后不会影响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及正常的商贸活动和国际交流合作,强调《条例》契合世界各国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趋势,充分借鉴普通法国家同类立法经验,与国际做法及规则相接轨[107]
  • 2024年3月20日,欧盟发声明称《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侵蚀香港基本自由和政治多元化,外交部驻港公署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强调香港国安条例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特别是普通法国家立法经验,敦促欧盟摒弃虚伪双标和狭隘偏见[108]

海外团体 编辑

  • 2014年10月2日,超过100间拥有者为“海外华文传媒协会”的海外中文媒体联合署名发表立场,表示由于23条立法至今未能落实,香港成了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一个连叛国和分裂都无法入罪的“法外飞地”。外国颠覆势力和香港本地极端反共势力一步步将香港变成了今天这个样子,一场导致国家分裂的颜色革命随时可能爆发。[109]翌日,联合署名此《宣言》的主要撰稿及发起者——海外华文传媒协会主席、日本《中日新报》社长刘成在接受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专访中认为,面对策动祸乱香港的后台势力,希望中国中央政府“不能这样忍让下去”。[110]

反对或质疑 编辑

在2011年,距离2024年23条立法会议13年,反对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的人士(例如玛丽·劳勒、香港民主党[111])当时认为,其内容含糊不清,其中尤以香港、内地两地标准及定义不同为首,“煽动叛乱”、“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机密”等入罪条件轻则数句即可入狱,最高判刑更达终身监禁。[112]

香港 编辑

泛民主派 编辑
中间派 编辑
  • 2011年,时任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认为,所有主权国家法律有维护国家安全,目前已被美国自由法取代的美国爱国法比香港03年草案严苛;香港人只是被中国大陆案例吓怕。刘认为,香港人爱国,也认同要就国家安全立法,只要中国大陆政治民主、法制健全,对“煽动”、“颠覆”、“窃密”的定罪令人信服,符合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的普世价值,尊重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二十三条立法自然就水到渠成。[116]
媒体调查 编辑

2024年3月1日,BBC中文刊登一篇9分钟长的访问,探讨香港今次23条立法与21年前的社会氛围对比。大部分被“扑咪”的市民听到记者是想访问有关“23条”的问题都避之则吉,转身而去,不愿回答记者的提问。[117] BBC认为,在香港讨论《基本法》第23条可能已成为了公众禁忌。[118]

国际组织 编辑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福尔克尔·蒂尔克对23条立法通过表示遗憾。他表示:“尽管(外界)就其许多条款与国际人权法律无法匹配提出了严重关切,如此重大的法案还是得以如此加速通过立法程序,着实令人震惊”,并认为“未经彻底审议和有意义的咨询就通过,是香港人权保障的倒退”,且该法中对多项罪名定义含糊,令人“深感不安”。[119][120]
  • 2024年3月8日,国际特赦组织中国事务总监莎拉·布鲁克斯(Sarah Brooks)指,香港政府急速立法表明其急于进一步废除人权保障,背弃国际义务;又批评法案将中国大陆内被用以侵犯言论结社自由的“国家安全”及“国家秘密”的法律概念引入香港法律;而且新增“境外干预罪”措辞模糊,可能导致与外国交流行为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她又批评延长拘留期及容许当局拒绝被捕者接触律师严重侵害公正审判权,并总结指立法目的显然是为了扼杀批评声音。[121]
  • 2024年3月25日,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所发表声明指23条立法代表香港人权状况继《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进一步倒退,对维持法律专业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压力。声明批评立法条文与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公平审讯权利等多项基本人权背道而驰,而广泛而模糊的条文亦容许对异议者的任意、出于政治动机的检控。声明总结批评法例违背了香港于《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等条文下的国际义务。[122]

中华民国 编辑

  • 2024年2月1日,陆委会副主委詹志宏表示,担忧23条立法将使香港“民意代表”无法再表达意见。针对立法后对台港的往来的影响,表示非常不乐见因为一些政治因素而限缩台港两地的民间往来。[123]
  • 2024年3月8日,港府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同日通过立法会首读及二读。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表示,该法很多是原则性的规定,“问题是在之后的执法”,担忧该法将影响赴港旅游、经商的人士。他同时亦对港府所称立法得到全面支持并不意外,表示“我们担心的跟全世界各国所担心的是一样的:香港过去的自由、民主跟人权,还有它独立的司法等等,是不是逐渐逐渐的在被消失、被剥夺当中。”[124][125][126]
  • 2024年3月20日,民进党国际部主任兼发言人李问表示,中共与港府强制推进《基本法》第23条立法,对此强烈谴责,认为这一行动无视国际社会与香港民众的担忧,是对香港自治及民主自由的进一步侵蚀,称其为“香港最黑暗的一天”。并认为此举暴露了中共的极权本质及“一国两制”政治承诺的不可靠。[127][128]
  • 2024年3月20日,立法委员、国民党文传会主任李彦秀就香港昨日三读通过基本法23条回应表示,中国大陆应该思考这样限缩人民自由的方式,是否利于未来治理,同时强调,此事更加凸显“中华民国台湾”在自由民主之下的可贵。[129]

美国 编辑

  • 2020年,美国时任国务卿迈克·蓬佩奥称,美国政府反对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视为违反美国利益,认为会对北京持续干预香港自治的情况感到担忧,同时指出“香港的自由被侵蚀与中共承诺的一国两制背道而驰”[130]
  • 2024年2月28日,美国国务院发布新闻声明,称正在密切关注香港《基本法》第23条相关立法进展及其影响,认为“国家机密”和“外部干涉”等模糊定义可能会被用来扼杀不同意见,担忧香港政府将加剧其针对异议人士的跨国打压,并认为23条立法将进一步损害香港人民的人权和自由,削弱“一国两制”。[131]
  • 美国国务院副发言人韦丹特·帕特尔(Vedant Patel)在2024年3月20日的例行记者会上称,香港新通过的安全法规“涵盖广泛” 且“定义模糊”,“可能加速香港曾经开放的社会走向封闭”。[132]
  • 美国美国国务卿布林肯表示“严重关切”港府当局利用该法打压遏制异议人士,并认为可能会有损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133]

英国 编辑

  • 英国外交大臣、前首相戴维·卡梅伦于2024年2月28日发表声明称,23条立法提案未履行《中英联合声明》的义务,敦促香港特区政府重新考虑该提案。[134]
  • 2024年1月31日,英国安全事务大臣董勤达质疑23条及《港区国安法》摧毁香港繁荣的要素,包括自由及公正的法律等,亦会进一步削弱外国投资者信心。[89]
  • 2024年3月,23条在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后,英国外相卡梅伦发表声明,批评新法破坏香港作为国际城市长期赖以立足的法治、自治及对自由的保障,认为此举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国际义务。他指出新法对国安定义过广,威胁言论自由,促港府履行国际承诺,尊重《基本法》。[120]

欧盟 编辑

  • 2024年1月,欧盟发言人称,对23条立法表达密切关注,认为当中的定义及准则或与严厉的《港区国安法》看齐,甚至更为严苛,担忧将进一步削弱香港的自由。[89][135]
  • 欧盟驻港澳办事处就23条立法向港府表达严重关注,并发出外交照会,为自2019年以来第二次。[136]
  • 2024年3月,欧盟对香港19日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表示担忧,对条例中“外部干预”和“国家机密”的广泛定义表达关注,担心在港的欧盟机构、公民和企业将受到重大影响,并认为立法将引发外界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长期吸引力的质疑。[137]

日本 编辑

  • 2024年3月20日,日本外务省发言人小林麻纪就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表示“严正关切”,表示新法将“进一步损害对‘一国两制’框架的信心”。声明表示东京“高度重视维护自由开放的制度以及确保香港民主和稳定的发展”。并呼吁中国和香港当局尊重和保护在港日本公民及企业的活动和权利。[138][132]

加拿大 编辑

  • 2024年3月,加拿大驻港总领事馆就23条立法向港府发出“外交照会”,要求立法须符合包括国际条约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并要建立独立机制,以确保具有透明度、相称度及问责性。同时认为港府引用加拿大法例与《23条》作比较为不准确类比。[139]

澳大利亚 编辑

  • 2024年3月1日,澳大利亚外交部就香港提出的《基本法》第23条国安立法草案发表声明,表达了对该法案可能造成的对于《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下保障的权利与自由侵蚀的担忧。认为此法案可能会影响身居香港以外的人士,包括在澳居民。声明敦促香港当局保障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并要求进行真正的咨询,考虑对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影响。[140]
  • 2024年3月19日,澳东时间21点,墨尔本澳大利亚港人组织HKPACE(HongKonger Protection Against Chinese Expansion)在维多利亚州立图书馆外举行抗议活动,对23条立法和中国外交部长王毅访澳表示强烈反对。[141]

其他 编辑

  • 全球81位跨国议员及公众人物联名表达对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严重关切。联署人包括末代港督彭定康、前英国外交大臣聂伟敬、前波兰外交部长兼欧洲议会议员 Anna Fotyga MEP等。他们指出此法将侵害香港的自治、法治及自由,违反国际人权规范,呼吁国际社会反对违背《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的行为。[120]

与港区《国安法》的区别 编辑

《基本法》第23条包括七宗罪: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而2020年中实施的香港国安法是基本法的附件,仅涵盖基本法第23条的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政权罪。[142]

《基本法》第23条草案内指明颠覆罪的主体为“中央人民政府”,而港区《国安法》颠覆罪是针对“国家政权”,除了涵盖颠覆国务院外,还包括人大及中央辖下的其他部门、地方机关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43]

影响 编辑

政治 编辑

2003年,《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引发50万港人上街抗议,最后特区政府撤回立法程序。此举动让北京当局质疑港人对国家观念不足。[144]

2021年3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亦引述港澳办主任夏宝龙称社会均出现鼓吹仇视中央及特区政府言论。[145]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行会成员叶国谦则引述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称,自当年反23条起,香港形势并非“非民主不民主的问题”,而是“颠覆和反颠覆的问题”。[146]

经济 编辑

股票市场 编辑

2024年1月30日,香港政府正式展开23条公众咨询,当日香港股市再度跌穿16,000点,恒生指数最多跌逾400点,收市报15703点,跌373点,跌幅2.32%。李家超强调称“股票市场涉及许多因素,23条对香港必然有利”。[147] 2024年2月28日,也就是23条立法本地咨询结束之日,香港股市已重新回到16,000点上方。2月28日恒指夜期收报16838点,较1月29日恒指收市(16,077点)提高近800点。[148]

航运物流 编辑

2024年4月,美国供应管理协会(Institute for Supply Management)首席执行官德里(Tom Derry)认为,中美冲突直接令到华府暂停给予中国优惠待遇。华府的科技禁运不但影响到中国,也影响了香港作为中国货物转口港的角色。德里指出,“香港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当中享有特殊地位,皆因香港是一个半独立自主的地方。随着中国逐步干顶,香港已不再独立自主。我指的是包括美国人在内的外国人因《国安法》被捕,现在香港的法治比以前更任意妄为了。香港只委任国安法官审案,因此香港的特殊地位已被侵蚀。这都对香港不利,另一方面却令中国其他港口得益。”[149]

2024年3月,现代货箱码头母公司、九龙仓集团主席兼常务董事吴天海出席业绩发布会时坦言,香港货柜码头情况严峻,并谓香港的码头由20年前排名全球前列,到今日跌至十大榜尾,加上内地港口抢生意,他见不到短期内的情况会改善,甚至预见还会进一步恶化。[150]

传媒 编辑

明报 编辑

2024年3月14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点名批评《明报》当日一篇关于23条立法的报导“误导”,标题为“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 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他指报导“让人误以为23条会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当中有些罪行可送交内地处理”,对此予以强烈谴责,强调23条草案并无条文针对传媒,本地立法的罪行都在本地处理,形容该标题“恶毒”,会引起香港市民对23条的误解[151]

根据《明报》报道,政府13日晚向立法会提交修正案,包括修改“特定4条罪类下把被告移送内地处理”。14日10时47分,《明报》修改网上文章内容,刊登“更正及澄清”,澄清修正案中,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维护国安及更有效实施包括国安法等而订立附属法例,当中包括国安法第五章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职责,并非在23条新增或修订罪行中可移送内地,指出“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邓炳强表示,虽然《明报》网上版已修改,但“伤害已经造成”,希望《明报》重回正轨、正确报导23条,“这是传媒的基本守则”[152]

自由亚洲电台 编辑

2024年3月13日,《大公文汇》报道,自由亚洲电台传将会撤出香港,消息指预计2024年3月底正式离港,并于4月中结业[153]

2024年2月19日,在民建联举办的23条立法讲解会上,邓炳强曾点名批评前港督彭定康、英国保安大臣董勤达、自由亚洲电台及许智峯对23条立法的“抹黑”,其中特别提及自由亚洲电台曾“污蔑”23条将针对传媒,且受美国联邦政府资助[154]

2024年3月29日,自由亚洲电台发表公告,决定关闭香港实体办事处。该公告指出:“香港官方的行动,包括把RFA视作“外国势力”,令人严重质疑,我们在“23条”相关法律生效后还能否在香港安全地运作。” [155]

香港监察 编辑

2024年3月13日,特区政府就香港监察与16名连署人“刻意误导公众”、“抹黑《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中的“披露他人犯叛国罪”规定是针对宗教”的声明,予以强烈谴责。“香港监察”刊登16名宗教或信仰自由人士的声明,担忧23条立法或许威胁宗教自由,对天主教教会“告解”的保密传统带来一定影响。对此,政府发言人表示该声明刻意误导公众,“企图挑拨宗教人士和信众对立法的不满”,并强调叛国罪和隐匿叛国罪是存在已久的罪行,并非针对宗教人士或信众,而宗教自由也并不保障任何人进行严重犯罪行为而不用受到法律制裁[156][157]

社交媒体 编辑

部分媒体担忧,“煽动罪”涵盖范围较广,23条立法通过后,媒体人对新闻言论的把握不太有信心[158]。对此,2024年3月4日,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一活动致辞中强调,资讯自由和言论自由是香港维系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独特优势,《基本法》23条立法绝对不会对言论、新闻或资讯自由带来不合理的限制,媒体人不需要过多担心[159]

2024年3月,根据23条立法咨询结束后发布的公开文件,在“其他意见”一栏中,有人提议“将FacebookYouTube等网站撤出香港市场”,亦有人建议“禁止TelegramSignal通讯软件”,称两款应用程序是“犯罪温床”,更有甚者建议触犯条例者应当被没收公屋[160]彭博社等媒体亦报道了相关事件。3月6日晚,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表示不会在23条立法的框架下禁止任何社交媒体,强调“香港贵为国际金融贸易中心,非常依赖资讯自由流通”,批评有人“唯恐天下不乱”。香港特区政府亦发表声明并无建议禁止任何社交媒体、影片分享平台或串流平台在香港运作,并谴责彭博社的报道是“假新闻”。[161][162][163]随后,彭博社对报道作出更新澄清,并承认错误。[164]

2024年3月27日,选委界立法会议员谢伟俊主动将Facebook个人专页暂时落架。他表示会审视以前发表嘅帖文会唔会太尖锐,甚至引起煽动嘅联想,坦言系担心以前发表有关“小红书治港”等等嘅言论会畀人借题发挥。[165]

华尔街日报 编辑

2024年3月20日,《华尔街日报》以“香港通过“第23条”立法,外企高管忧心忡忡”为题[166],报道23条已招致西方国家政府的强烈批评,外国商业团体和公司律师的态度更为克制,但一些人表示,担心法案的某些部分措辞过于含糊,感觉企业的风险和合规成本会增加。而对于该法律,国际商界最为关切的部分,即对国家秘密和境外干预的宽泛定义,与最初的公众咨询文件几乎完全相同。香港德国商会主席赫佑汉(Johannes Hack)表示,由于认为存在风险,企业今后可能会避免从事某些活动,并表示外国总部的高管们,将更难理解香港到底与中国其他地方有何不同。[167]

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随后致函《华尔街日报》,驳斥该报社论日前抹黑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唱衰香港发展前景的恶劣言论,阐明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正当性。[168]

无国界记者 编辑

旅游警示 编辑

自香港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多个国家和地区对需要赴港民众提出旅游风险警示。

台湾 编辑

2024年3月21日,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局长蔡明彦提醒入境香港的台湾民众,”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注意过往在社交媒体是否曾对中国恶意批评,以防入境入境时被检查后无端入罪“[169]。3月22日,中华民国交通部部长王国材称,“民众要非常小心,真的有类似的行为,我是觉得民众就不要去香港了”。3月25日,中华民国交通部部长王国材重申,是“建议”不要去,不是说所有人都不要去[170]

西方国家 编辑

2024年3月22日,澳大利亚政府也更新对香港旅游风险提示,描述香港有“严格且可空泛诠释的国家安全法律”、“就算非刻意亦可能犯法”,风险水准为四级中第二级的“保持高度警戒”[171]。英国、美国等国家也同样对需要赴港旅游、工作的国民发出了类似的警示[172]

注释 编辑

  1. ^ 只有苏长荣未举手赞成和反对,其余87名议员均举手赞成。

参见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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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