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地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是对中国大陆现行行政区划中介于省、自治区与县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总分类。地级行政区属于“第二级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地区、地级市、自治州和盟四个类型。这一层次的区划,各各省、自治区种类上不尽相同,有15个省区仅有地级市;6个省仅有地级市、自治州,合称“市州”;2省区仅有“地区、地级市”,合称“地市”;3省区有“地区、自治州、地级市”三种类型,合称“地州市”;内蒙古自治区这一层次区划类型为“地级市、盟”,合称“市盟”。
13个省、2自治区,“地级行政区”类型仅为“地级市”
7个省:“地级行政区”类型为“地级市、自治州”,合称“市州”
1个省、1个自治区,“地级行政区”类型为“地区、地级市”,合称“地市”
1个省、1个自治区,“地级行政区”类型为“地区、自治州、地级市”,合称“地州市”
内蒙:“地级行政区”类型为“地级市、盟”,合称“市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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