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地級行政區

地級行政區,是對中國大陸現行行政區劃中介於省、自治區之間的行政區劃單位總分類。地級行政區屬於「第二級地方行政區劃單位」,包括地區地級市自治州四個類型。這一層次的區劃,各各省、自治區種類上不盡相同,有15個省區僅有地級市;6個省僅有地級市、自治州,合稱「市州」;2省區僅有「地區、地級市」,合稱「地市」;3省區有「地區、自治州、地級市」三種類型,合稱「地州市」;內蒙古自治區這一層次區劃類型為「地級市、盟」,合稱「市盟」。

13個省、2自治區,「地級行政區」類型僅為「地級市」
7個省:「地級行政區」類型為「地級市、自治州」,合稱「市州」
1個省、1個自治區,「地級行政區」類型為「地區、地級市」,合稱「地市」
1個省、1個自治區,「地級行政區」類型為「地區、自治州、地級市」,合稱「地州市」

內蒙:「地級行政區」類型為「地級市、盟」,合稱「市盟」


子分類

此分類包含以下 26 個子分類,共 26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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