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H 18(德语:schwere Feldhaubitze 18)榴弹炮,德军昵称“Immergrün”(长青树),为纳粹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主力重型榴弹炮,每个步兵师皆配置了12门作为师重火力支援。虽然实际口径只有149.1毫米,但是因为前身sFH 13榴弹炮英语15 cm sFH 13也是同口径以15厘米命名,因此延续这种命名方式。

sFH 18 15厘米 榴弹炮
15-cm-schwere Feldhaubitze 18
类型榴弹炮
原产地 纳粹德国
服役记录
服役期间1935 - 1970
参与战争/冲突第二次世界大战
生产历史
研发者克虏伯
研发日期1920年后
单位成本44,000国家马克(1938年)[1]
生产日期1934 - 1945
制造数量5403
基本规格
重量5530千克
枪管长度30倍径(4.45米)

炮弹149.1 mm
口径149 mm × 260 mm
后膛水平滑契式炮栓
后坐力液压机械复合式
载具双轮开腿式炮架
射击仰角-3 - +45度
回旋角度中心线左右30度
枪口初速515米/秒
最大射程13325(SFH 18、8号榴弹)
15100(SFH 18-32L、SFH 18M、特殊8号榴弹)
18200米(SFH 18M、15 cm R. Gr. 19 FES火箭推进榴弹)

简介 编辑

此装备于1920年代后期开始开发,预定取代当时已经过时的sFH 13榴弹炮英语15 cm sFH 13;为了逃避国际监视,德国一方面采多公司合作(炮架以及底盘为克虏伯研发,炮身为莱因金属公司制造)[2],另一方面以18年式命名,让国际间认为此装备是大战结束前设计以回避凡尔赛条约的限制。

此装备于1930年代初期研发完成,1933年完成测评进入量产,于1935年5月23日开始在德国国防军服役[3] ,随后在希特勒扩军政策下量产,成为二战前德军陆上重火力支援装备的代表。至二战结束,长达十年的量产中其生产高峰期为1944年的2,295门。[3],在战争结束停产前德国总共生产了6,756门sFH 18[3]。为了增产,sFH 18授权给多家厂商制造,包括位于柏林施普雷公司英语Spreewerk奥格斯堡MAN、Cieplice Śląskie-Zdrój的Füllnerwerk公司、在斯洛伐克瓦赫河畔杜布尼察斯柯达等厂商,若将国外副厂量产纳入,sFH 18总量产可能超过7,400门。在1944年的资料,每制造一门sFH 18大约需耗费9个月、5,500工时。[4]

sFH 18历年产量[3]
年份 开战前 1939 1940 1941 1942 1943 1944 1945 总数(门)
生产量 1,353 190 580 516 636 785 2,295 401 6,756

在德国军队中,sFH 18纳编给师级单位所属之炮兵团。步兵师编制12门、装甲师则是8门,另外4门是配赋射程更长的10.5 cm sK 18榴弹炮。

虽然德国在战争中大量采用这门火炮,但是与各国的主力榴弹炮相比sFH 18不能算是优秀装备,苏联主力火炮A-19式122毫米榴弹炮英语122 mm gun M1931/37 (A-19)最大射程可达20公里,即使是口径接近ML-20式152毫米榴弹炮英语152 mm howitzer-gun M1937 (ML-20)的射程也有17公里,明显的射程劣势使得德国面对苏联炮兵无法有效回击;由于德国在开发此炮后之后研发的新型大口径榴弹炮都不成功,为了增长sFH 18的射程,因此在1941年设计出火箭推进榴弹(15 cm R. Gr. 19 FES)并配发至前线,此炮也是世界上第一款使用火箭推进榴弹的榴弹炮,不过使用火箭推进榴弹一方面程序繁琐,另一方面准确率不高,虽然可以增加3000米的射程,因此配发后不受好评而快速的退出第一线。[5]

除了火箭推进榴弹以外,后续改良仍回归至炮身以及装药的改进。借由特殊7号以及8号装药,sFH 18的射程成功延伸至15公里,但是伴随而来的后座力增加以及磨损问题使得研发厂商在火炮上安装炮口制退器以及更改炮身制造工序以符合火炮寿命需求,新造的火炮被赋予sFH 18M之代号并成为后期德国陆军炮兵主力。

虽然说sFH 18是为了闪击战之需求而设计制造,但是一方面德国自身机械化能量不足不可能让火炮通通使用半履带车拖曳,因此真正上战场不少sFH 18还是使用拖弋因此推进速度无法追上真正的机械化部队,为了改良在1936年曾制造出以轻合金作为炮架结构的sFH 36,虽然整体重量减轻到3450千克,但是因成本与资材取得不易因此并未大量布署;加上sFH 18并没有安装悬吊系统,就算用机械车辆拖弋时速仍然无法让德军满意,所以sFH 18在战争中期也积极的进行自走化开发安装至车辆上,1942年德国将sFH 18搬到三号坦克以及四号坦克的底盘上并量产这款自行火炮,这款自行火炮被称为野蜂式自行火炮

战后,大量sFH 18作为战利品服役于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与捷克陆军中,捷克陆军的sFH 18炮管口径被磨成15.2厘米以符合红军的弹药口径,此种改变口径的火炮编号为vz 18/46。大部分的sFH 18家族在1960年代以降便被下一代榴弹炮取代,然而芬兰陆军在1940年购买的150 H/40,有42门由芬兰的Vammas Oy公司在1988年实施现代化改装,更换39倍径的15.2厘米炮管并更名为152 H 88,这批火炮服役到2007年才退役,为sFH 18家族中最晚除役的一批。

衍生型 编辑

sFH 18
标准型
sFH 18/32L
中华民国特制版,虽然外表与sFH 18类似,但是为了安装32倍径炮身使得内部设计有做过一定变更,在标准7号装药下最大射程增加到15公里
sFH 18M
1942年后量产的修改型,由于高装药炮弹的磨损超乎想像,因此安装了炮口制退器以及炮管清膛器
sFH 18/40
将sFH 40的炮身安装至sFH 18的炮架上的混种炮,在二战结束之后修改为口径152毫米
sFH 18/43-

使用国家 编辑

  •   阿尔巴尼亚 - 战后接收德国战利品
  •   保加利亚 - 战后接收德国战利品
  •   捷克斯洛伐克 - 战后接收德国战利品
  •   芬兰 - 购买48门,这批经过改装称为 150 H/40
  •   纳粹德国
  •   意大利 - 意大利将此装备称为Obice da 149/28
  •   葡萄牙 - 战后接收德国战利品
  •   南斯拉夫 - 战后接收德国战利品
  •   中华民国 - 购买48门,实际获得数量为44门,其中24门为32倍径型,被称作“三十二倍径十五厘米口径重榴弹炮”,简称“三十二倍十五榴”。
国民政府的德国军事总顾问、德国前国防部长塞克特是这次军火采购的中间人,也是最初的建议者。1933年6月,塞克特在给蒋介石的建议书中写道:“‘九一八事变’后,日本窥伺中国,若无相对炮兵与之抗衡,在未来抗日战争中防御和获胜的可能性将微乎其微,如不加强训练和供应足够的武器配备,将来在战场上势必遭受严重损失甚至溃不成军。”民国23年向德国莱茵金属采购32倍径型24门,并由中方人员监造。根据“1934年德国军火输华数值统计表”,国民政府当年向德国订购了总价值折合中国法币3507万元的军火。而一门“三十二倍十五榴”配备1000发炮弹,每套价格要87万元,总价2088万元。也就是说,这批重榴炮的金额就占了全部军火采购额的六成。民国24年后陆续交运,并编成炮兵第十团,辖三营每营二连,每连四炮,连每炮由韩谢尔Typ33G1载重车拖曳,另有二辆同型车做为弹药车,该团为军委会战略预备队之一,在淞沪会战初期即投入对日军上海海军特别陆战队的围攻,但因火力无法破坏加固要塞因此支援效用不足。淞沪抗战撤退时,2营车队在上海郊外方家窑附近的一座公路桥前被守桥部队第1师第2旅第4团第1营(营长贾亦斌)拦下来:桥上埋设了地雷,大炮无法通过。团长彭孟缉下令把该营的火炮推下河避免资敌。1938年初,炮兵第10团在武汉地区进调整,1营和3营分别拨出1门和4门炮补充2营。随后,炮10团被拆散以营为单位配属给3个战区。拥有7门炮的一营最先被配给汤恩伯第20军团,1938年3月中旬驰援第五战区。《李宗仁回忆录》称:“该军团装备齐全,并配属十五生的德制重炮一营,为国军中的精华。”一营参加了台儿庄大战徐州会战豫东战役台儿庄战役期间负责运河南岸防务的110师师长张轸回忆:“本师未经严格之训练而装备又差,居然担负如此重任,所恃者,拨归我指挥的有十五生(厘米)的榴弹炮及七点五生(厘米)的野炮各一营。”豫东战役结束后,1营撤回武汉,与2营一起参加了武汉保卫战。1939年一营调拨给第四战区桂南会战时担任战区战略预备队,无投入作战。[6]一营转战各地,参战众多,却都没有留下详细的战绩。配属给第十战区的炮10团第三营的4门sFH 18/32L,因在潼关战役中发挥可靠防御战力使该营的“三十二倍十五榴”作战纪录得以确认。炮二营sFH 18/32L可考证的数量至少有5门,布署在第九战区第三次长沙会战中在岳麓山构成日军沉重打击的炮兵群中sFH 18/32L有着重要角色。
由于sFH 18使用频繁,在中国服役到1940年代时炮弹库存几乎用尽,在1944年时国民政府从同盟国获得一批在北非战场缴获的德造150毫米炮弹,补充库存。在民国三十三年(1944)中国远征军发起的滇西缅北战役中,炮二营从第九战区转移到云南战场,在松山战役对日军防御要塞群进行攻击,但因为炮管寿命问题在作战中炮5连所操作的3号炮曾发生膛炸。滇西缅北战役后,炮十团编制火炮换用美援105榴炮,装备缴解。
除了炮十团,另一支使用sFH 18的单位为炮兵第十四团。民国二十六年抗战爆发后,向德紧急订购24门,由于需求紧急,德方直接以自用sFH18交运,但实到20门,编成炮兵第十四团,但编装改为辖三营各三连,每连二炮,全团18门。余二门则拨给炮十团补充损失,亦重编为相同编制,全团也是16+2门。sFH18亦是配属韩谢尔Typ33G1越野载重车拖曳,只是外型类似Sd.Kfz.7半履带车。[7]炮十四团同样为军委会战略预备队,其第一营在昆仑关战役时配属给国民革命军第五军强化曲射支援火力。
现存2门“三十二倍十五榴”遗存下来:一门在军博,是1949年上海战役缴获,一门在锦州市辽沈战役纪念馆

参考文献 编辑

  1. ^ Wolfgang Fleischer, Richard Eiermann: Die motorisierte Artillerie und Panzerartillerie des deutschen Heeres 1935–1945. Podzun-Pallas Verlag, 2000, ISBN 3-7909-0721-9, S. 26.
  2. ^ 抗战时期陆军武器装备野战炮兵篇,页68
  3. ^ 3.0 3.1 3.2 3.3 Haubitzen und Mörser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德文)
  4. ^ Engelmann 1995,第13页.
  5. ^ 二战火炮大观,页61
  6. ^ 滕昕云,铁血昆仑关:中华民国对日抗战桂南会战昆仑关作战七十周年纪念,军事文萃,2010年6月9日,82-85页。
  7. ^ 滕昕云,抗战时期陆军武器装备野战炮兵篇62~68页,军事文粹,ISBN 957-304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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