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Lyky3309/沙盒
文档
部分编辑者所提之注意事项
为维持内容之简洁,本模板以现行中华民国行政区划为准,请留意:
- 本模板仅收录“现况”,请勿加入历史上的行政区(例如加注乌坵原属莆田县),以及预定改制的行政区名称。
- 本表收录第一(省级)、二级(县级)行政区域,关于细节(例如钓鱼台、东沙与南沙等归属)亦勿加入。
- 勿加入“准直辖市”之名《地方制度法》等现行法律并无此词。
相关模板
-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行政区划}}
- {{中华民国原法理行政区划}}
- {{中华民国实际控制区}}
- {{中华民国自由地区行政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