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PIKE SPIKE BAD/封禁申诉记录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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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SPIKE SPIKE BAD。感谢你在巡查与标记快速删除的辛劳。我发现你提出的删除请求没有做得很好,所提出的快速删除理由与页面不符。 请用一点时间看过新页面巡查快速删除守则、尤其是非快速删除理由。页面通常更适合提出到页面存废讨论。--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2月27日 (五) 09:07 (UTC) ..回复

骷髅之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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骷髅之舞于 2012年5月26日 就已存在现今的内容,但是那个网站的内容何时建立的你知道吗?请你先证明那个网站的内容早于本条目再来说侵权。--Iokseng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0:19 (UTC)回复


怎样看!我没方法!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0:21 (UTC)回复

我是说怎样看该疑侵权网页的编辑历史.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0:25 (UTC)回复

右上角的检视历史点进去,可以查看各个版本的差异。此条目于 2012年5月26日 就已大致是现在的内容,而所谓侵权来源的网站,我没看错的话在底下有Copyright © 2015。是不是指2015年建立的,我不清楚,如果内容跟本条目相似,我觉得会是该网站引用维基百科的内容。--Iokseng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0:29 (UTC)回复
Thank you.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0:31 (UTC)回复

紫日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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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未必是广告,Google“ 紫禁城影业+紫日”有大量文献证明。另提供“上海制片厂+紫日”对比。--萨克斯1234留言2015年3月20日 (五) 11:22 (UTC)回复

是的,有大量文献证明.可是我不是说你侵权啊!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0日 (五) 11:25 (UTC) (refimprove|time=2015-03-19T12:28:43+00:00)回复

苏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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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spike spike bad!在下留意到阁下于苏汉法不当地使用了小小作品模板。请注意小小作品的定义(条目超过50字)。放心,阁下的编辑已被回退。祝编安。-- 万恶之源-昏君 2015年3月23日 (一) 10:51 (UTC)回复

好的,但小心回退我的编辑超过三次!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0:53 (UTC)回复


请问你是否认真的!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0:54 (UTC)回复

FLL的速删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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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上述页面不符合任何快速删除标准,我已拒绝了上述页面的速删请求。另外希望提醒您,提请速删时应尽量只使用快速删除守则中所列的内容(并直接使用代码)。如果您能流畅地使用中文,也请您在中文维基百科中尽量使用中文,以便其他维基人明白。题外话,您的用户页的速删请求我亦已经拒绝,您的用户页即使留空也可保留。如果希望删除,请在页面加入 {{d|o1}}。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并参与巡查新页面。--Lakokat 2015年3月23日 (一) 11:58 (UTC)回复

再补充两点,请您在提请速删时通知页面创建者(在页面创建者的用户讨论页加上 {{subst:db-notice|target=欲删除的页面名称}},或使用Twinkle等工具辅助),且所有代号“A”字首的速删标准(A1、A2等)只适用于条目名字空间,像用户页就并不适用。--Lakokat 2015年3月23日 (一) 12:08 (UTC)回复

关于杜雨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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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直接把侵权审查中的页面改掉,这样审查会比较麻烦吧?还得回去看历史(虽然只有一笔),然后删掉那个历史(只要历史纪录里有侵权的都要删掉),所以还是建议用/temp写,然后然原本的条目被删掉自动把/temp扶正会比较好--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3月23日 (一) 13:54 (UTC)回复

  1. ?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4:06 (UTC)回复
  2. 现在只好等管理员了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4:08 (UTC)回复
  1. 所以,我不移到temp .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4:13 (UTC)但下次不移走{{copyvio}}!回复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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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阁下最近或许无意中移除了张宁Ving的内容。当阁下认为需要移除条目内容时,请妥善利用编辑摘要说明理由。而当阁下移除一些或会引起争议的内容前,请先至条目讨论页开展讨论。目前被阁下移去之内容已经恢复,请于继续编辑前参看欢迎页面以了解更多关于贡献维基百科的事宜。如阁下仍需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祝好!--浅蓝雪 2015年3月23日 (一) 14:00 (UTC)回复

还没翻译你提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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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刚贴过来没五分钟,而且我还是放在自己用户页的子页面,  囧rz……....--秋意假发浓留言2015年3月26日 (四) 13:38 (UTC)回复

真可怜,原来我不是第一个被咬了。--JK~揾我 2015年3月27日 (五) 09:53 (UTC)回复

快速删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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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在新页面巡查的贡献。留意到您在提请条目在速删时已经有通知创建者,非常感谢。惟希望提醒您一点,{{db-notice}}(速删通知模板)已自带标题,无需再另加标题(如“==2015年3月==”)。另外在模板后亦请您加上“~~~~”签名,因为模板也算是留言的一种。谢谢。--Lakokat 2015年3月27日 (五) 08:49 (UTC)回复

好的,谢谢提醒.SPIKE SPIKE BAD留言

严正警告,切勿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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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阁下再作破坏,挂上错误格式及错误的模板,阁下的恶行将被予以谴责。在破坏前请先考虑清楚,后果自负。--JK~揾我 2015年3月27日 (五) 09:40 (UTC)回复

User:SPIKE SPIKE BAD已被警告1次--JK~揾我 2015年3月27日 (五) 09:41 (UTC)回复

[[1]]你当时用stub,但正文内容超过50字!应该用substub!!!!!SPIKE SPIKE BAD留言

知不知道你的不礼貌编辑? 我还没写完被你乱挂模板,你那么闲就拜托做点有意义的事,别有破坏无建设--JK~揾我 2015年3月27日 (五) 09:51 (UTC)回复
挂得模板不知所云,参数错误还回退我,下次要挂就挂得好点,别乱来,知不知道有个东西叫预览? 真是礼义廉之徒,还死不悔改,小心有报应。--JK~揾我 2015年3月27日 (五) 09:52 (UTC)回复

不是破坏......只是更换该用的模板!stub 不是 substub!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7日 (五) 09:54 (UTC)回复

自己看看那个灾难性的效果吧--JK~揾我 2015年3月27日 (五) 10:19 (UTC)回复

阁下有意与我们一起维护杨千嬅条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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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目长期被User:Pacoho霸占,他不允许任何人编辑该条目。前两天警告了他,然而他又建立另一个账号来霸占条目所有权。甚至其还加入了百度百科的链接并不允许他人撤除。在下认为需要实施强行手段,不然条目永远不会改善。--坟前的丁香花纪念国父孙文逝世90周年 2015年4月15日 (三) 11:09 (UTC) 坟前的丁香花纪念国父孙文逝世90周年 2015年4月15日 (三) 11:09 (UTC)回复

@User:坟前的丁香花.--我没有任何特定的编辑重点/Target,因为这对我用其他用户名编辑不利.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4月22日 (三) 09:22 (UTC)回复

本人并没有建立傀儡用户,没有证据情况下,SPIKE SPIKE BAD只copy其他用户的留言,没有查证下进一步屈本人,实在欺人太甚。如本人发现你再侮辱本人,本人会检举你的恶行。Pacoho留言2015年4月23日 (日) 11:45 (UTC)回复

不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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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看清楚WP:NOTDIR才回退我吧!速删才能更快更有效率地清除攻略,真是...  囧rz……另请不要重定向User page和user talk page。万恶之源-User:昏君 (大兴土木无恶不作) 2015年4月17日 (五) 11:09 (UTC)回复


(删除日志);11:11 . . Lanwi1(讨论 | 贡献)删除页面User:Liufanchang/沙盒 ‎(G11: 广告或宣传)

我不知原来这是可当作G11的.对不起!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4月17日 (五) 11:14 (UTC)回复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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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停止一切无建设性编辑。阁下编辑已对维基百科构成破坏,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进行测试,请使用沙盒。祝编安!--万恶之源-User:昏君 (大兴土木无恶不作) 2015年4月17日 (五) 11:20 (UTC)回复

@万恶之源-昏君 请举例! SPIKE SPIKE BAD留言

{{copyv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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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copyvio}}时,请将侵权文本删除。或者您也可以使用Twinkle来减轻负担。(若想回复我请用{{ping}}或在我的讨论页)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5年4月23日 (四) 09:41 (UTC)回复

我不知怎样用Twinkle,但我想知道用了copyvio后怎样通知用户.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4月23日 (四) 09:43 (UTC)回复

在疑似侵权用户讨论页开一个新段落(不用输入标题),加入“{{subst:CopyvioNotice|条目名}}”。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5年4月23日 (四) 11:33 (UTC)回复

张端(河南许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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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阁下为何回退在下编辑后重又挂上侵权待验证模板?--JuneAugustRe: 2015年4月27日 (一) 09:41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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