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SPIKE SPIKE BAD/封禁申訴記錄

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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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SPIKE SPIKE BAD。感謝你在巡查與標記快速刪除的辛勞。我發現你提出的刪除請求沒有做得很好,所提出的快速刪除理由與頁面不符。 請用一點時間看過新頁面巡查快速刪除守則、尤其是非快速刪除理由。頁面通常更適合提出到頁面存廢討論。--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2月27日 (五) 09:07 (UTC) ..回覆

骷髏之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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骷髏之舞於 2012年5月26日 就已存在現今的內容,但是那個網站的內容何時建立的你知道嗎?請你先證明那個網站的內容早於本條目再來說侵權。--Iokseng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0:19 (UTC)回覆


怎樣看!我沒方法!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0:21 (UTC)回覆

我是說怎樣看該疑侵權網頁的編輯歷史.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0:25 (UTC)回覆

右上角的檢視歷史點進去,可以查看各個版本的差異。此條目於 2012年5月26日 就已大致是現在的內容,而所謂侵權來源的網站,我沒看錯的話在底下有Copyright © 2015。是不是指2015年建立的,我不清楚,如果內容跟本條目相似,我覺得會是該網站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Iokseng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0:29 (UTC)回覆
Thank you.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19日 (四) 10:31 (UTC)回覆

紫日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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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未必是廣告,Google「 紫禁城影業+紫日」有大量文獻證明。另提供「上海製片廠+紫日」對比。--薩克斯1234留言2015年3月20日 (五) 11:22 (UTC)回覆

是的,有大量文獻證明.可是我不是說你侵權啊!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0日 (五) 11:25 (UTC) (refimprove|time=2015-03-19T12:28:43+00:00)回覆

蘇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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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spike spike bad!在下留意到閣下於蘇漢法不當地使用了小小作品模板。請注意小小作品的定義(條目超過50字)。放心,閣下的編輯已被回退。祝編安。-- 萬惡之源-昏君 2015年3月23日 (一) 10:51 (UTC)回覆

好的,但小心回退我的編輯超過三次!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0:53 (UTC)回覆


請問你是否認真的!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0:54 (UTC)回覆

FLL的速刪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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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上述頁面不符合任何快速刪除標準,我已拒絕了上述頁面的速刪請求。另外希望提醒您,提請速刪時應儘量只使用快速刪除守則中所列的內容(並直接使用代碼)。如果您能流暢地使用中文,也請您在中文維基百科中儘量使用中文,以便其他維基人明白。題外話,您的用戶頁的速刪請求我亦已經拒絕,您的用戶頁即使留空也可保留。如果希望刪除,請在頁面加入 {{d|o1}}。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並參與巡查新頁面。--Lakokat 2015年3月23日 (一) 11:58 (UTC)回覆

再補充兩點,請您在提請速刪時通知頁面創建者(在頁面創建者的用戶討論頁加上 {{subst:db-notice|target=欲删除的页面名称}},或使用Twinkle等工具輔助),且所有代號「A」字首的速刪標準(A1、A2等)只適用於條目名字空間,像用戶頁就並不適用。--Lakokat 2015年3月23日 (一) 12:08 (UTC)回覆

關於杜雨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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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直接把侵權審查中的頁面改掉,這樣審查會比較麻煩吧?還得回去看歷史(雖然只有一筆),然後刪掉那個歷史(只要歷史紀錄裡有侵權的都要刪掉),所以還是建議用/temp寫,然後然原本的條目被刪掉自動把/temp扶正會比較好--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3月23日 (一) 13:54 (UTC)回覆

  1. ?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4:06 (UTC)回覆
  2. 現在只好等管理員了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4:08 (UTC)回覆
  1. 所以,我不移到temp .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4:13 (UTC)但下次不移走{{copyvio}}!回覆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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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來到維基百科。閣下最近或許無意中移除了張寧Ving的內容。當閣下認為需要移除條目內容時,請妥善利用編輯摘要說明理由。而當閣下移除一些或會引起爭議的內容前,請先至條目討論頁開展討論。目前被閣下移去之內容已經恢復,請於繼續編輯前參看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貢獻維基百科的事宜。如閣下仍需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祝好!--淺藍雪 2015年3月23日 (一) 14:00 (UTC)回覆

還沒翻譯你提快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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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貼過來沒五分鐘,而且我還是放在自己用戶頁的子頁面,  囧rz……....--秋意假髮濃留言2015年3月26日 (四) 13:38 (UTC)回覆

真可憐,原來我不是第一個被咬了。--JK~搵我 2015年3月27日 (五) 09:53 (UTC)回覆

快速刪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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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在新頁面巡查的貢獻。留意到您在提請條目在速刪時已經有通知創建者,非常感謝。惟希望提醒您一點,{{db-notice}}(速刪通知模板)已自帶標題,無需再另加標題(如「==2015年3月==」)。另外在模板後亦請您加上「~~~~」簽名,因為模板也算是留言的一種。謝謝。--Lakokat 2015年3月27日 (五) 08:49 (UTC)回覆

好的,謝謝提醒.SPIKE SPIKE BAD留言

嚴正警告,切勿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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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閣下再作破壞,掛上錯誤格式及錯誤的模板,閣下的惡行將被予以譴責。在破壞前請先考慮清楚,後果自負。--JK~搵我 2015年3月27日 (五) 09:40 (UTC)回覆

User:SPIKE SPIKE BAD已被警告1次--JK~搵我 2015年3月27日 (五) 09:41 (UTC)回覆

[[1]]你當時用stub,但正文內容超過50字!應該用substub!!!!!SPIKE SPIKE BAD留言

知不知道你的不禮貌編輯? 我還沒寫完被你亂掛模板,你那麼閒就拜託做點有意義的事,別有破壞無建設--JK~搵我 2015年3月27日 (五) 09:51 (UTC)回覆
掛得模板不知所云,參數錯誤還回退我,下次要掛就掛得好點,別亂來,知不知道有個東西叫預覽? 真是禮義廉之徒,還死不悔改,小心有報應。--JK~搵我 2015年3月27日 (五) 09:52 (UTC)回覆

不是破壞......只是更換該用的模板!stub 不是 substub!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3月27日 (五) 09:54 (UTC)回覆

自己看看那個災難性的效果吧--JK~搵我 2015年3月27日 (五) 10:19 (UTC)回覆

閣下有意與我們一起維護楊千嬅條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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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目長期被User:Pacoho霸占,他不允許任何人編輯該條目。前兩天警告了他,然而他又建立另一個帳號來霸占條目所有權。甚至其還加入了百度百科的連結並不允許他人撤除。在下認為需要實施強行手段,不然條目永遠不會改善。--墳前的丁香花紀念國父孫文逝世90週年 2015年4月15日 (三) 11:09 (UTC) 墳前的丁香花紀念國父孫文逝世90週年 2015年4月15日 (三) 11:09 (UTC)回覆

@User:墳前的丁香花.--我沒有任何特定的編輯重點/Target,因為這對我用其他用戶名編輯不利.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4月22日 (三) 09:22 (UTC)回覆

本人並沒有建立傀儡用戶,沒有證據情況下,SPIKE SPIKE BAD只copy其他用戶的留言,沒有查證下進一步屈本人,實在欺人太甚。如本人發現你再侮辱本人,本人會檢舉你的惡行。Pacoho留言2015年4月23日 (日) 11:45 (UTC)回覆

不要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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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看清楚WP:NOTDIR才回退我吧!速刪才能更快更有效率地清除攻略,真是...  囧rz……另請不要重定向User page和user talk page。萬惡之源-User:昏君 (大興土木無惡不作) 2015年4月17日 (五) 11:09 (UTC)回覆


(刪除日誌);11:11 . . Lanwi1(討論 | 貢獻)刪除頁面User:Liufanchang/沙盒 ‎(G11: 廣告或宣傳)

我不知原來這是可當作G11的.對不起!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4月17日 (五) 11:14 (UTC)回覆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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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停止一切無建設性編輯。閣下編輯已對維基百科構成破壞,亦已遭回退。如果您仍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祝編安!--萬惡之源-User:昏君 (大興土木無惡不作) 2015年4月17日 (五) 11:20 (UTC)回覆

@萬惡之源-昏君 請舉例! SPIKE SPIKE BAD留言

{{copyv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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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copyvio}}時,請將侵權文本刪除。或者您也可以使用Twinkle來減輕負擔。(若想回復我請用{{ping}}或在我的討論頁)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5年4月23日 (四) 09:41 (UTC)回覆

我不知怎樣用Twinkle,但我想知道用了copyvio後怎樣通知用戶.SPIKE SPIKE BAD留言2015年4月23日 (四) 09:43 (UTC)回覆

在疑似侵權用戶討論頁開一個新段落(不用輸入標題),加入「{{subst:CopyvioNotice|條目名}}」。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5年4月23日 (四) 11:33 (UTC)回覆

張端(河南許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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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問閣下為何回退在下編輯後重又掛上侵權待驗證模板?--JuneAugustRe: 2015年4月27日 (一) 09:41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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