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投票/巡查权及回退权的门槛应否相同


Patrol及Rollback
权限申请方针

2008.12.01-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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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主题:新页面巡查权(patrol)及回退权(rollback)之门槛应否相同

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有关此议题之讨论已获开展,惟至今仍未有明确共识。而讨论亦暂停达一星期,本人以为是时候开展本投票以明确展示社群共识,确立方针内容。

投票规则 编辑

  • 投票资格至少为自动确认用户或同等资格以上。
  • 每人限投一票,不设反对票,只需签名及日期,在表决区内请不要写下任何意见或理由
  • 有意见者请移步至意见区发表,阁下亦可选择不参与投票而发表意见。
  • 投票时间为两周(自UTC 2009年01月29日00时00分至UTC 2009年02月12日23时59分止),投票时间截止前可以改票。
  • 本投票之总票数需越二十五票方为有效。
  • 候选项目获总票数之80%即为获选。
  • 意见区内可以各自发表意见,亦可参阅之前的讨论,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讦、谩骂或人身攻击等意见,如发现将直接移除该部分意见。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2024年4月26日 19时48分(UTC按此更新

  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表决区 编辑

赞成相同 编辑

  1. 我的确觉得没必要分这么细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2月5日 (四) 17:30 (UTC)[回复]
  2. 虽然我的一票应该影响不了这次投票,我还是坚持己见,认为不需要再进行细分。假如先例一开,我预见未来终有一日“管理员”这个权限级别可能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就是不同维基人按不同的需要根据不同的门槛要求申请不同的权限,包括现时只能管理员拥有的删除权、移动权、保护权、封禁权等等,都会步新页面巡查权及回退权的后尘。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2月10日 (二) 15:22 (UTC)[回复]

赞成不同 编辑

  1. 是两个不同种类的权限,理应分开。—Jazecorps Nekivary 2009年1月29日 (四) 04:07 (UTC)[回复]
  2. 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月29日 (四) 06:12 (UTC)[回复]
  3. Wcam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06:22 (UTC)[回复]
  4. 『Skjackey tse』 2009年1月29日 (四) 07:07 (UTC)[回复]
  5. Ben.MQ 2009年1月29日 (四) 09:21 (UTC)[回复]
  6. z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13:55 (UTC)[回复]
  7. 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18:05 (UTC)[回复]
  8. tlrmq (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05:39 (UTC)[回复]
  9. Wang65 (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13:44 (UTC)[回复]
  10.  I know I can. Talk Talk  2009年2月1日 (日) 08:16 (UTC)[回复]
  11. 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2月1日 (日) 13:13 (UTC)[回复]
  12. An Macanese (留言) 2009年2月1日 (日) 22:27 (UTC)[回复]
  13. 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2日 (一) 14:31 (UTC)[回复]
  14. J.Wong 2009年2月2日 (一) 17:35 (UTC)[回复]
  15. Dingar (留言) 2009年2月3日 (二) 03:57 (UTC)[回复]
  16.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2月3日 (二) 08:36 (UTC)[回复]
  17. --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9年2月4日 (三) 11:52 (UTC)[回复]
  18. Cp111 (留言) 2009年2月4日 (三) 22:08 (UTC)[回复]
  19. ——¤  2009年2月5日 (四) 12:42 (UTC)[回复]
  20. 天上的云彩 อภิปราย 2009年2月6日 (五) 06:50 (UTC)[回复]
  21. --Liangent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03:14 (UTC)[回复]
  22. KeepOpera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5:06 (UTC)[回复]
  23. 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2月10日 (二) 05:36 (UTC)[回复]
  24. --Liuyujiaocn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6:29 (UTC)[回复]
  25. --Ws227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8:09 (UTC)[回复]
  26. -[[User:Lkt1126|鸡蛋]] ([[User talk:Lkt1126|想比意见?!]]) (留言) 2009年2月10日 (二) 09:38 (UTC)[回复]
  27. --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去 病历表 2009年2月10日 (二) 12:11 (UTC)[回复]
  28. 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2月10日 (二) 16:05 (UTC)[回复]
  29. Webridge传音入密 2009年2月11日 (三) 07:10 (UTC)[回复]
  30. 小跃 (留言) 2009年2月11日 (三) 14:33 (UTC)[回复]
  31. --Advisory 2009年2月12日 (四) 15:46 (UTC)[回复]

意见区 编辑

  • 书生在较早前的讨论提出rollback权限有被用于编辑战的危险,因此我认为两权的权限应该有不同。—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0:15 (UTC)[回复]
  • 我反而认为在避免权限分级过于复杂的原则下,两权应该可以考虑合并处理,统一成为一个权限级别(例如称为“巡查员”),该权限级别将同时拥有这两种权限。这个建议与“rollback权限有被用于编辑战的危险”并没有冲突,因为只须把patrol权限门槛定得与rollback一样地高便可以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4日 (日) 15:36 (UTC)[回复]
  • 赞成门槛不同,patrol一般,rollback应该较高—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8:12 (UTC)[回复]
  • 不同--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09:37 (UTC)[回复]
    • 这是讨论不是投票,希望各位在发言时顺道解释理由吧。我想重申,分开两权有机会使权限分级过于复杂。现时需要他人授予的权限分级只有两个:“管理员”和“行政员”。假如分开两权,便额外增加三个权限分级“patrol”、“rollback”与“patrol + rollback”。相反,假如合并处理,权限分级只需要增加“patrol + rollback”这一个,处理上会方便得多。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5日 (一) 10:17 (UTC)[回复]
    • 其实两种权限的授予对象都是“巡查者”(patroller),不过一个给“新页面巡查者”,一个就是给“最近更新巡查者”或“随机页面巡查者”。两种工作的性质其实不太相同,不建议把两权合并为一。新页面巡查者,即获得patrol权限的用户,主要的职责其实是分流,把新文章按质素分流,例如把符合速删方针的文章提速删、把侵权文章提侵权处理、推荐可成为新荐、优良、甚至特色的新条目……。所以我们可预期新页面巡查者对这些标准都有一定程度的熟识。同时亦有可能要兼负起诱导新手的工作,始终他们遇到问题时第一个接触到的便是警告他或通知他的人,也就是新页面巡查者。所以对新页面巡查者的申请者的其中一个要求或可是懂得对新手友善。亦要懂得分别新手和破坏者。至于,最近更新巡查者或随机页面巡查者,即获得rollback权限的用户,主要的职责是快速的回退破坏,所以可预期这权的申请者是懂得从长长的清单中找出哪是正常编辑,哪是破坏,换言之,他对破坏是有一定的敏感度的(sense)。面对的多是破坏者,可能就需要比较强硬的人去当这。也因为滥用rollback可带来一个大程度的破坏,所以对申请者的要求要更高。显然,两种巡查者的工作性质并不相同,对两种巡查者的要求自然也是不同的。—J.Wong 2009年1月5日 (一) 11:35 (UTC)[回复]
  • 为什么是3级?满足patrol且满足rollback的自然应该是patrol+rollback了--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5:55 (UTC)[回复]
  • 同样奇怪为什么三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6:19 (UTC)[回复]
  • 根据Wikipedia:用户权限级别,patrol和rollback权限是分开的,因此没有“patrol + rollback”的分级。—Altt311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9:15 (UTC)[回复]
  • 其实我估计Kelvin所说的是增加一个新的用户群组而此属于此用户群组的用户就可以拥有“patrol + rollback”的权限。就以管理员为例,其实管理员是一个群组的名,被归入此群组的用户就会拥有一系列的权限。其实被归入“patroller”用户组的用户已拥有三种不同的权限,详见用户群组权限。不知可行与否及有无估计错误。:P—J.Wong 2009年1月6日 (二) 11:30 (UTC)[回复]
  • 一个用户可以属于多个群组吧--Liangent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11:25 (UTC)[回复]
  • 管理员不同权限也是有不同要求,为何只得一个门槛?过度分化实属不可取,请不要将事件复杂化而弄巧成拙,建议合并处理,开设一个拥有“patrol + rollback”权限的用户群组。—清心闲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1:25 (UTC)[回复]
    • 两权门槛可一致,但就绝不建议把二权再合并成一,因为要实行这是需要再创立一个新的用户组,所需要花的时间和技术并不等于要求bugzilla把既有技术安装至本地的时间。—J.Wong 2009年1月10日 (六) 02:33 (UTC)[回复]
  • 在下以为需要分开,创建patrollers和rollbackers。从“麻烦还是不麻烦”的角度来说,并不需要创建patrollers+rollbackers这第三个组别,因为同时加入两个用户组的用户自然就具有两个权限。
再说分离的理由:从英文版看,自动确认用户即具有patrol权限,而rollbacker是需要申请的。可见rollbacker的授权需要更谨慎的检查。再者,patrol一般供新页面巡查者使用,而rollbacker一般便于最近更新巡查者、或者经常面对破坏的维基人使用,最重要的是正如J.Wong兄提到,rollback可以进行破坏,而patrol最多也就是延缓一下不符合方针之条目被发现的时间早晚问题(好比被巡查过的条目书生说他也会去看)。
最后,patrollers的权限是patrol(即将他人的编辑标识为已巡查),授予autopatrol(编辑自动标识为已巡查)。—Ben.MQ 2009年1月11日 (日) 03:12 (UTC)[回复]
有一点我希望弄清楚,大家是否都打算只允许授予patrol而不授予autopatrol呢?因为这二权又是可以分别授予的。不过个人认为既然我们相信申请者,授予patrol权限,连同autopatrol一起授予又有什么问题呢?—J.Wong 2009年1月12日 (一) 08:11 (UTC)[回复]
加一句:patrol放到自动确认用户就不用建patroller用户组了。--达师信访监督工作 2009年1月21日 (三) 15:29 (UTC)[回复]

1周25票有点太紧了吧?哪个投票也没有这么快的。--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月29日 (四) 06:14 (UTC)[回复]

抱歉,订定错误。现已改正。如有异议,欢迎提出。—J.Wong 2009年1月29日 (四) 06:19 (UTC)[回复]

投票结果 编辑

共收三十三票,三十一票赞成设立不同门槛,两票赞成设立相同门槛。其中,赞成不同门槛获九成三之票数,故此共识为两权门槛不同。—J.Wong 2009年2月13日 (五) 05: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