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投票”的定义为管理员或行政员(统称管理人员)的任命及罢免投票。若本议题经社群讨论后最终获得通过,以下条文之相关部分将会有所修订:

目标 编辑

经过多轮讨论,根据各方意见,考虑到实际操作是否方便和防止傀儡是否有效,建议大家在此讨论中间方案,以便于表决期完结仍未有方案取得2/3票数时交付最终表决。

中间方案 编辑

投票资格
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之前,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有权投票:

  1. 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7天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维基百科编辑数,并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前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
  2. 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


细节修改项目 编辑

以下各项细节修改项目取自下面的讨论,将与主体方案分开逐一独立表决。欢迎根据下面的讨论作出更新。当本节在过去7天没有任何更新,将进入表决程序。

1. 条件1相关
1.1 总编辑次数改为“250次”(#Shibo77的意见
1.2 判定时间改为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1个月”之前(#沙田友的意见
1.3 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不包括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外的名字空间页面”(#沙田友的意见
2. 条件2相关
2.1 改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1000次编辑数” (#流氓兔老大的意见#Shibo77的意见
2.2 “取消”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要求(#Hargau的意见#Shibo77的意见#沙田友的意见
3. 新增条件
3.1 加入“在任的行政员、管理员、回退员、巡查员”条件(#流氓兔老大的意见
4. 排除条件
4.1 加入“肇事者无权在自己的任免投票中投票”规定 (#Shibo77的意见
5. 其他
5.1 将“解任投票联署提出/联署提出”改为“解任所涉最早事件”(#Cravix的二次修订案

如何讨论 编辑

若您要回应下面各人的意见,请直接编辑该段落。若您要发表您对方案的个人意见,请按下面“新段落”按钮。

流氓兔老大的意见 编辑

请加上:

  • 在任的管理人员(包括回退员,巡查员)。(1.因为这几个用户群的在任条件远大于投票条件第一条。2.投票条件第二条过于严苛,申请管理员也只要一千次编辑数,应适当降低以便于第一条低门限衔接。3.至于第一条,已经不断在拔高。是绝对不能再提高门限了,否则会认为主导推动此次编辑,是为了保权。4.将原来的*号并列,改成数字阵列,好具体针对引用。)--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0:50 (UTC)[回复]
“管理”段呢?--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09:50 (UTC)[回复]
“管理”段原来条文问题太多了,很多都是不好操作和有争议的文字,而且都可凭个人主观操作,好象都是镇压和肃反的语气。请热心人摆上来,好好修改并要平衡一下。比如,投票者的义务,但我不点票验票,又能怎么样?你也拿我没办法。此条成了空喊口号了,不妥,要删除或修改。--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1:04 (UTC)[回复]
"投票者的义务,但我不点票验票,又能怎么样?你也拿我没办法。"这是对维基百科运作方式的无知。你不点自然会有人帮你点。--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43 (UTC)[回复]

Hargau的意见 编辑

另外,我之前已指出这一问题,可惜未有获理会:“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其实已经是两项条件,理应分拆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及“拥有中文维基百科1500次条目编辑数”。不过,我建议删除“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一项,因为此项数据较难得知,“参数设置”也只是显示总编辑数量。--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4:41 (UTC)[回复]

  • 还有,最近新增的“在任的管理人员(包括回退员,巡查员)”我基本上认同,因为既然较多人支持的方案一的特点,在于保障资深用户的投票权不会因近期低活跃度而消失,管理人员也应该有这样的保障。建议写清楚为“在任的行政员、管理员、回退员、巡查员”(另外“巡查豁免者”是否应获得此保障呢?“巡查豁免者”的资格比“巡查员”更难获得。),因为把所有适用的组别列出可以使规则更清晰。--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4:47 (UTC)[回复]
根据原讨论意见,是由方案提出者以胜出的为基准修改。而不是你不想要什么就不想要什么。如果你们有怨言,那请向最初提出要投票的朋友提吧。--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20 (UTC)[回复]
原讨论意见没有“由方案提出者”这个条件吧,任何人都可以提意见,对方案作修改。--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55 (UTC)[回复]
你是管理员,本身赋予管理员特权这样的修改你就应该避嫌。更何况,是谁赋权给你在这个页面里修改方案的,难道你不知道大部分投票者都不会看这一页面?--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6:09 (UTC)[回复]
管理员、XX员,XXX员皆为维基人,理应一视同仁。不能因为他们有特殊身份就有近期活跃或编辑数量的豁免,投票权不是为了照顾特权阶级。那一段已经被我删除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25 (UTC)[回复]
此外,请勿乱改编辑次数,请以方案一为基准微调。--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5:28 (UTC)[回复]

此外,我在这里补充一句。管理段的大部分内容正是参考流氓兔老大的最初方案修改而成。--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9日 (日) 16:06 (UTC)[回复]

高编辑数的人士已成特权阶级了,再把管理人员这条件放进去,使投票规则更复杂,而且相信绝大部分管理人员都满足编辑数的要求,根本是一个多余的条件。至于高编辑数即可取得投票资格,既然多数人支持,我难以将之全盘否定,但我支持略去条目编辑数要求,使投票规则尽量简单。--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0:05 (UTC)[回复]

中间方案的表决方式 编辑

建议将上述的讨论成果分为“有共识”及“未有共识”,“有共识”的(如取消涉及优特条目的条件)直接纳入中间方案后表决,“未有共识”的(如降低编辑数要求、取消条目编辑数要求、新增管理人员作为条件之一等等)则另行以“修正案”的形式表决,每项“修正案”需要得到超过半数(或超过三分之二,门槛有待讨论)支持才可通过。达到通过门槛的“修正案”如有矛盾(例如修正案M将编辑数降至2,000、修正案N将编辑数降至1,000,而两者均达到通过门槛),则以支持率较高的一个为准。--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6:27 (UTC)[回复]

强烈反对拆方案--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6:39 (UTC)[回复]
不是拆方案,而是对未有共识的修改建议逐一表决。举例格式:
  • 修正案X:将条件2的“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的要求,改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1000次编辑数,或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
  • 修正案Y:将条件2的“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的要求取消,只保留编辑数的要求
  • 修正案Z:在现有的条件之外,额外加入一项条件:“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的7天之前直到投票结束的整段期间,在中文维基百科是一位‘在任的行政员、管理员、回退员、巡查员或巡查豁免者’”
因为我的建议尚待讨论,以上修正案只作举例用途,暂时不是正式的修正案。--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7:14 (UTC)[回复]
已加入#细节修改项目,这栏可以自由更新,直到过去7天都没有新的修改,便可以开始表决。--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4:40 (UTC)[回复]

Shibo77的意见 编辑

修正草案 编辑

一、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的7天之前,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名字空间拥有高于或等于250次的总编辑次数(不含被删除的编辑),并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前3个月内至少有一次新的编辑的人员,拥有人事任免的投票权。
二、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的7天之前,在中文维基百科的任何名字空间拥有高于或等于1000次的总编辑次数(不含被删除的编辑),则不受第一项“投票开始前3个月内至少有一次新的编辑”的限制,自动拥有人事任免的投票权。
注:以上二项肇事者除外。肇事者即人事任免投票中的寻求任免的管理人员。肇事者无权在自己的任免投票中投票。
  • 我不太同意User:流氓兔老大说的100次编辑次数是不断地在拔高,是绝对不能再提高门限的了。以前是50次编辑次数,也就是“自动确认用户”,现在是100次,也就是成为“自动确认用户”以后额外还要编辑50次。而且这是总编辑次数,可以在包括User、User_talk等的任何名字空间内完成,我认为这根本解决不了人肉傀儡的问题。我随便看了一下我在其他语言版本的帐户。我不时的会到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等外语版维基做一些例如添加跨语言链接等小的编辑,按照总编辑次数达到100次的条例,我现在已经在这些维基上拥有罢免管理员、行政员的投票资格了!我连这些语言都不会说,更不用说了解那边的维基规则和方针了,根本没有权力去评价那边的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职务或有越权行为。我认为应该上升到250次或以上。我同意第二项应该降低,假如当任管理员只需1000次编辑,那么关于享受近期一次编辑豁免人员的编辑次数就从3000次降低到1000次编辑,让近期编辑豁免人员与当任管理员的编辑次数相等。同意User:Hargau说的管理人员应该自动拥有人事任免的投票权,但在条款中明确写出“在任的行政员、管理员、回退员、巡查员、巡查豁免者”。这些资格都是需要其他的管理员授予或通过社群评选获得的,而且都与百科的管理有关,说明承担这些任务的人员经常接触维基的规则和方针,应该是相对熟悉的,有资格评价其他的管理人员是否有越权、滥权的行为。关于第二款项,我认为应该修改一下语句,明确指出达到第二款项的资格的人自动拥有人事任免的投票权,不受近期要有一次编辑的限制,而不是说只有拥有这么多编辑次数的人员才拥有投票权,以免误会。以上我总结了我的观点,草拟了一个修正方案。关于核查近期是否有新编辑、总编辑次数与条目编辑次数,可以使用toolserver上详细的贡献记录,很方便。--Shibo77 2011年10月10日 (一) 03:05 (UTC)[回复]

之前的投票已经有很多人要求将条件简化。现在再强行塞入一些莫名其妙的要求只会让投票无止尽的投下去。且强烈反对管理员拥有特权。--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6:42 (UTC)[回复]

如果要加入方案,请将第三点作为附加内容分开表决。--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6:52 (UTC)[回复]
现在已经简化了许多,去除了“以下任何一项”、 “DYK新条目推荐”、“优良条目/特色条目”等项目,以编辑次数辨定投票资格。第三项可以分开表决,不过能否解释一下为什么“强烈反对管理员拥有特权”,因为第三项中说的“管理员拥有的特权”仅是不要求近三个月有过编辑。目前不活跃的但尚任的管理员还是熟悉维基方针的,我认为完全具备人事任免的投票资格。--Shibo77 2011年10月10日 (一) 07:29 (UTC)[回复]
“因为第三项中说的管理员拥有的特权”是不是特权?(你自己都承认是特权了)是不是增加了东西?其实对于管理员来说,要到第二点要求是十分容易的,甚至应该在当选管理员之前就已经达到,所以根本无需第三点要求。而且此例一开,日后是否可以给予管理员更多特权?是否会让此次的投票结果蒙受更多非议?这些都是需要考虑到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7:56 (UTC)[回复]
那我删除了第三项的“行政员、管理员、回退员”因为与第二项重复,(行政员、管理员、回退员都要求拥有1000次编辑),但第三项还包括了“在任的巡查员巡查豁免者”。想了一下还是删除为好。这是被删除的条款:“三、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的7天之前直到投票结束的整段期间,在中文维基百科是一位“在任的巡查员巡查豁免者”,则不受第一项和第二项的限制,自动拥有人事任免的投票权。”--Shibo77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19 (UTC)[回复]
这个似乎可以拿出来讨论。但具体怎么讨论请你自己仔细考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32 (UTC)[回复]

我把上面意见区的草案暂时称作“修正草案”。另外问一下为什么投票被延期了,因为我在投票时没有说不通过就要延期,投票页的注释好像是后来添上去的。我想投票若是没有通过,应该直接转到讨论阶段,开始修改方案,拟出新的方案后再对修正的方案举行一轮投票表决。--Shibo77 2011年10月10日 (一) 07:38 (UTC)[回复]

的确,最初的讨论是说投票一周,没有结果顺延一周。现在是平白无故再多出来一周。此外,原来的方案一是一个整体,随便添加或修改参数都会导致不可知的原因。比如说取消条目编辑数,只要求总编辑数,则会有人非议“为什么你的贡献总是在wikipeida那块?”。当初我想到这个方案,每个细节都仔细斟酌过,不是随随便便说“我喜欢这样”就把方案定出来的。更何况现在已经有1/2和2/3通过的争议,到时候方案加入得更多,众口难调,那1/5的票数都不知道有没有,请问到时应该如何收场?又来一次投票?--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7:50 (UTC)[回复]
假如你担心“比如说取消条目编辑数,只要求总编辑数,则会有人非议“为什么你的贡献总是在wikipeida那块?””,条件2应修正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当中包括不少于1500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因为按现时的条件2,假如有人在超过三千次编辑都在非条目页面,就算只得数百次甚至数十次条目编辑数,仍然有投票资格。还有,现在不是将方案分拆出多个部分逐一表决,只是以整个中间方案为基础,逐一表决对方案的修改建议,如果这些建议全被否决,整个中间方案将不会有任何改动。--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13 (UTC)[回复]
我也赞成取消“条目编辑次数”,虽然User:Edouardlicn的担心有道理,但是目前除了总编辑次数好像还没有别的衡量标准。一些人士的确可以只在Wikipedia或自己的User页面编辑,而从不介入条目的编辑,也有一些用户会在User空间的子页面编辑条目内容(实用的编辑),完成后再复制到条目空间,所以在User空间有很高的编辑次数。目前系统无法判断哪个空间的编辑是实用的、哪些编辑是仅为凑够编辑次数而作的。我想唯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编辑次数的门槛,从现在的100次上升到250次甚至500次,某用户若仅仅为凑够编辑次数而在Wikipedia或User空间编辑这么多次也不容易。--Shibo77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31 (UTC)[回复]
最初已经有用户对300次及以上的编辑数反感,我觉得你还是不提为妙,尽管我是支持300+的(而且最初就是我自己提300+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34 (UTC)[回复]
那就保持在250次。--Shibo77 2011年10月10日 (一) 09:18 (UTC)[回复]
事实上,私下认为250次都是很难过的。100次正是迎合某些人的意愿。不过你可以试试建议提高要求。--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0:54 (UTC)[回复]
方案一的100次很多人都不同意提高到250肯定更难。。。--教父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29 (UTC)[回复]

Shizhao的意见 编辑

方案测试 编辑

之前投票的时候,Hargau对两个方案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测试,我昨天写了一个脚本(很粗糙,只是能用而已),把User:Waihorace/Shizhao_7/detail上的数据用两个方案全部跑了一遍,结果在这里

  • 方案一
    • 支持方有68个用户不合格
    • 反对方有27个用户不合格
  • 方案二
    • 支持方有77个用户不合格
    • 反对方有42个用户不合格

如同Hargau之前的结论,方案二看似宽松,但是不合格的人数其实要比方案一多。另外,对于方案一,虽然各条件只要满足其一就可,但是在运行脚本的过程中,明显看到如果条件1“联署开始7天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维基百科编辑数,并在联署开始前6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不能满足,那么条件2“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条目编辑数;”也几乎都没有能满足的(3、4两个条件由于运行脚本过于耗费资源以及很难用程序判定故没有包括),而合格的用户,只要满足条件1,几乎都能够满足条件2。也就是说,对于方案一,多种条件看似周全,但是只有条件1是重要的,条件2根本没有产生任何效果,完全是一个无用的约束条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17 (UTC)[回复]

我在当时也已经回复了,但想不到的是你居然还会浪费时间去写脚本和计算。我可以这么说,任何计算即使是科学的也都是不合理的。就如我之前所说,单纯用“能过滤多少个人”去看方案是否有效,根本毫无意义。我们不是要计算这个武器的杀伤力,而是要看看这帖药能否治病救人。就近几个月的大量讨论来说,尽管绕了无数的圈子,治病的功效已经达到了,就看能不能治好。这时候单纯以剂量去计算疗效,是不是有点愚蠢?--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24 (UTC)[回复]
更重要的一件事是,你这个计算,首先是基于方案一与方案二之间的。但目前的投票结果显示讨论方案二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了。而且你们二人的大量的计算全部忽视了方案一中很大的一个构成部分就是投票管理段,这一段落的内容其实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当初为什么极度反对将讨论纳入到更大的全维基站的投票资格,也是因为这次讨论的全部结果只适合于人事任免。--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30 (UTC)[回复]
其实一直想写一个关于各种投票资格检查的脚本,正好看到有人讨论这个问题,就写了一个来练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45 (UTC)[回复]
无论是否合理,至少可以看出“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条目编辑数;”这个条件是完全画蛇添足的,根本没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46 (UTC)[回复]
那我直说好了,你这个计算根本就不知道也无法计算出第二点的真正意义。而且我觉得你稍稍用脑想一下都知道,你的计算结果也无法推断出“第二点无效”这个结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8:53 (UTC)[回复]
建议您自己运行一下我的那个脚本看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0日 (一) 09:06 (UTC)[回复]
你的建议我会考虑的,考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09:13 (UTC)[回复]
很高兴看到完整结果。对比以上结果以及不少方案一支持者的理由为“比较保险”、“比较有效阻止人肉傀儡”,可见一般人在没有客观数据下较容易作出错误的决定。现在投票期已延长,希望方案一支持者能够重新审视自己的一票,如果“比较保险”、“比较有效阻止人肉傀儡”是主要考虑因素,应该思考清楚方案二是否较方案一更为适合。--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0:18 (UTC)[回复]

谢谢shizhao提供之数据。个人倾向保留条件二,尽管现实观察可能条件二是多余的,但,首先这不代表将来可能不是多余,其次是条件二体现一种精神,就是那些对维基百科作出一定贡献的用户,其声音不应被忽视。--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0:28 (UTC)[回复]

一个“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条目编辑数”的用户总有可能不符合“联署开始前6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我觉得如果把这用户的意见忽视似乎不合理。--Player23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4:27 (UTC)[回复]
没错,所以现建议是条件一条件二者,有权投票。--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7:41 (UTC)[回复]

沙田友的意见 编辑

由我当初只要求“自动确认用户以及最近6个月有编辑过”的原始方案,到发展出目前正在表决中的方案二,我的立场已经有很大的让步,并偏离了“善意推定”的原意,意图向支持有效打击人肉傀儡的人士靠拢,可是虽然新的方案二比起方案一更为有效,方案二的支持率反而不及原始方案,我是有点失望的。究竟社群是倾向一个有效打击人肉傀儡的方案,还是一个规则复杂的方案呢?又或者正如之前有人指出,方案一能保障不少人的投票权不会因为自己不活跃而丢失,所以才得到他们的支持呢?我真是不理解了。

回到正题,谈谈我对中间方案的建议。单看方案一的条件一“联署开始7天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维基百科编辑数,并在联署开始前6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根据之前的测试结果,效果并不如方案二。如果社群真的要求有效打击人肉傀儡,应该改为“联署开始一个月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维基百科编辑数,并在联署开始前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除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外的名字空间页面)”。将判断时间提前至一个月前,可以减少罢免者在引发罢免事件至正式提出联署的期间培养人肉傀儡;联署开始前3个月内有编辑数.,比6个月更为有效,并且仍然是一个合理的水平;除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外的名字空间页面,是因为这两种编辑必定对维基百科毫无实质的贡献,这也是不活跃管理员的考虑因素之一。当然,如果社群不是真心要求有效打击人肉傀儡,以上收紧门槛的建议可以无视,现时方案一条件一较宽松的门槛反而符合我最初“善意推定”的原意。

方案一的条件二“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或1500次条目编辑数”是方案的重要元素,尤其是当条件三、四普遍不获认同之时,条件二成为唯一一个识别“可拥有永久投票权的资深用户”的条件。既然大多数人支持资深用户可无视其活跃度,我也难以将之全盘否定。不过,我支持略去条目编辑数要求,使投票规则尽量简单,且认同Hargau的意见,有关数据较难查证。加上我相信绝大部分拥有中文维基百科3000次编辑数的人,条目编辑数都会超过1500次。

至于条件三、四,既然社群普遍不获认同,我在此不赘了。--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0:48 (UTC)[回复]

我只想说一句,请你承认投票结果。--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0:52 (UTC)[回复]
如果我不承认现阶段方案一占优这个投票结果,你也没有机会听到我以方案一为基础的情况下对中间方案的建议,而且我自问以上这些建议未有偏离方案一的大原则和基础。--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51 (UTC)[回复]

EDO的意见 编辑

上面各位老是说“我觉得怎么样怎么样”,大家有没有想过,其实要每个人满意,是不能“你觉得怎么样就怎么样”的。事实上,我承认我作出的让步非常有限。但是我在心里只是想在不违背维基百科的方针的前提下,做出让社群大部分人满意的方案出来。注意,我觉得以上两点是有主次关系的。无论是否社群同意,或大部分同意,起码我们不能违背维基百科的思想。--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03 (UTC)[回复]

干脆这样吧,参照上面部分朋友的建议,在确保主体方向不改变的基础上,增加细节修改讨论。比如说,不能删除或改变第二点的方向,但可以在细节上提出补充修改如“删除条目数量要求”这样的意见。在投票设计上,让表决者以“大主题-小细节”的方式去投票:
  • 你是否同意主体方案
  • 你是否同意对XXX修改,A不修改、B取消XXXX
  • 你是否同意增加此内容,A同意、B不同意
但须注意的是,这次的投票表决方式无论如何,至少须公示7天以上,在大部分阅读者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我建议这次表决不要再叫什么“最终表决”(因为这个叫法实在是在告诉大家组织者很SB),叫修正讨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1:28 (UTC)[回复]
同意这个安排(其实与上面Hargay的概念差不多,只是表达方式有分别),这样的表决方式可以得出大部分人认同的方案。--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2:02 (UTC)[回复]
既然Edouardlicn与我所见略同,我已加入#细节修改项目一栏,列出所有待表决的细节。--Hargau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4:36 (UTC)[回复]

HW的意见 编辑

...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之前...

这个不是“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吗?那么委任那一部分去了那里?-HW DC9 2011年10月10日 (一) 14:22 (UTC)[回复]

..................................................................................................................................对于你的意见我真的不想打击你。--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4:23 (UTC)[回复]

应该可以这样阁读: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提出上任投票之前--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0日 (一) 17:39 (UTC)[回复]

yangzhe1991 的意见 编辑

虽然一些朋友反对分开表决的形式,但现在看来基本上分开表决在所难免。我觉得现在这种讨论和表决的方式造成的弊端就是乐于积极发言的更容易在表决稿的制定和规则的制定占据主导作用,而很多人是不擅长发声的。而现在无论原方案一还是二,还是方案一的条件1和2,主要的分歧在于具体条目数量门槛定在多少合适,这种数量很容易在一个数量级之内相差不大的几个数之间造成分歧。

因此我建议对于其他问题可以以讨论的形式形成表决稿并表决,而对于具体应该编辑多少次、最近多长时间编辑多少次采取投票取平均数的形式。--教父 (留言) 2011年10月11日 (二) 11:50 (UTC)[回复]

谢谢意见。其实之前我也提出过用平均数,但有意见指得出结果有可能不是整数,认为不太理想。--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0:18 (UTC)[回复]
这个应该不是问题吧?只要取整到整百的数即可--教父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23 (UTC)[回复]
其实这牵涉到改变表决方式,之前的讨论(见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表决方式)结果是大家倾向使用原本的表决方式。--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40 (UTC)[回复]

EDO的意见2 编辑

请就表决方式进行讨论。我提议如下:

  • 主方案超过2/3者支持则获得通过;
  • 补充修改得到2/3者支持可以对主方案进行修改,未获则不会修改;
  • 主方案及补充修改每项总投票数必须超过25票,否则无效。

XXXX--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06:37 (UTC)[回复]

如无反对意见则等于同意通过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00:47 (UTC)[回复]
我觉得表决的方式不是问题,问题是“主”方案到底该怎么定,现在的修改太看重少数积极发言的人的意思了,没有很好的尊重所有投票者的本意。尤其是在很多人投方案二的唯一原因只是推崇低门槛的情况下--教父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5:38 (UTC)[回复]
提升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是新政策,不少人推崇低门槛是可以理解的,但方案二最终未能成为获主流支持的方案,所以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现在的方案自然无法顾及他们的意愿。不过,他们至少能够具体说出支持方案二的原因,已经比那些从不参与修订方案的讨论、到投票时却说“两个都是烂方案”/“两害取其轻”的人好得多了,后者的想法根本无法猜透。--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6:01 (UTC)[回复]
主方案就是上方最大的一块。支持方案二的具体原因我看还有“我现在比较靠近这个”,我不知道这比起“两个都是烂方案”哪个好一点,你觉得呢。--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00:33 (UTC)[回复]
以下是投票规则全文草稿,请过目:
  • 凡于2011年6月28日0时前成为自动确认用户,均可参与投票。投票者可自由参与主方案及各修订案的表决。
  • 投票者在同一项表决中只能在支持、反对或中立区投一票,否则投票无效。中立票仅在临界时被考虑。
  • 各项表决的总有效票数(只计算支持及反对票)必须不少于25票,其结果方为有效。
  • 若主方案的支持率(只计算支持及反对票)不少于三分之二,主方案获得通过。
  • 若修订案的支持率(只计算支持及反对票)不少于三分之二,修订案获得通过,用作修订主方案之用。
  • 若主方案未获通过,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修订将暂时搁置,即暂时维持现状。
--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4:44 (UTC) (以上部分内容经Gakmo改动)[回复]

想深一层,若主案得40票而通过,修正案得30票而通过,何以较少票数会压倒较多票?故略作修改如上。--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8:15 (UTC)[回复]

你这样改动的结果很大可能令所有修正案无法通过,因为参与主方案表决的人不一定会参与补充修改的表决,补充修改较少人投票,自然较难出现“其支持票多于主方案的支持票”。除非将“投票者可自由参与主方案及各补充修改的表决”改为“投票者必须参与主方案及所有补充修改的表决,否则投票无效”来确保补充修改的投票人数,但这样的投票方式恐怕会吓走部分投票者,也可能造成不少无效票。--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2:08 (UTC)[回复]
多此一举,本来投主方案的就未必会去投修改,所以在不是全部内容都需要投票否则投票无效的情况下,下面比上面少票数绝对是正常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3:29 (UTC)[回复]
若采取原EDO和沙田友的“修正案”门槛,则建议“主方案”应改为类似如下,制度才较合理:“1.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___天前,有___次或以上中文维基百科编辑数,并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前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2.拥有中文维基百科____次编辑数,或___次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编辑数。”,然后,各“补充副案”之中,改为取得多数票者通过。--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5:34 (UTC)[回复]
本来应该先只表决各项修正案的那一部分,表决完成后根据结果修改主方案,然后才把修改后主方案作表决,但缺点是要花多半个月的时间,所以现在才有将主方案及修正案同步表决的安排。如果要解决Gakmo的疑虑,我觉得分期表决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不过我也原则上不反对Gakmo的建议,但“___天前有___次”不应由投票者自行填写,而是预先讨论出几个选择(如“7天前有100次”、“30天前有100次”、“7天前有250次”、“30天前有250次”),投票者可支持一个或多个选择,获最多支持的方案(不用过半数)是为当选选择。--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5:57 (UTC)[回复]
你又要开始推销你那种失败的表决方式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6:18 (UTC)[回复]
忘了Edouardlicn对方案的完整性很有意见。现在收回我对Gakmo提议的不反对。我重申一次立场,只需把“修正案的支持票必须多于主方案的支持票才可通过”的规定废除便满意了。--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6:44 (UTC)[回复]

鉴于用户可用反对票表达反对条订案,故同意原先门槛,并已修改上面规则--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18:24 (UTC)[回复]

Gakmo的意见 编辑

联署管理 编辑

上面的“联署管理:联署者必须依规范格式提解任案,须附有原因、理由及证据,否则此申请无效。罢免案,联署理由参考维基百科历史记录为歪曲实情或伪造者,应视为无效而立即关闭。关闭者须为非当事人。”与现时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有所重复,建议省略。--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1:45 (UTC)[回复]

投票管理 编辑

下面对其他“投票管理”发表意见:

“第二点合资格用户(以超过编辑数获得投票权者)会登记至一项目页面上,减少验票难度。”
(!)意见:减去了条件3,4,检查应很方便,无此需要。
“投票者须在每次投票时列明合符何款条件以资核查。”
(!)意见:难不成投票人纵使合资格,但没有交待合符何资格,其票就宣告无效?这不合符维基百科开放原则。
“选举或投票后,管理员统筹,带领用户,逐票查验,以确保合符资格。不合资格当告作废。资格受争议者,抽出而交社群讨论,并由行政员决定是否符合资格。”
(!)意见,任何人都可以查验选票,无须管理员带领。
“行政员凡基于事实及社群意向,均有权决定选票有效与否,如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但务须避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
(!)意见,行政员的权力在WP:RFAWP:RFDA/A已有交代,这里不应重复,而后半部不太明白,“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但投票者的权利就是可以投票,当事人可以投票吗?
“任何一方投票前或期间站外大规模拉票,可将确切证据提出交投票项目讨论页展示并讨论。”
(!)意见,不用多说也会提出来讨论吧,建议省略。

所以,“投票管理”建议改为:“不当取得投票资格者,如重复或无意义编辑、无理提删、编写侵权或广告内容等,其投票可被视为无效,应抽出并作适当处理。” --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2:11 (UTC) 稍作更改--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3日 (四) 16:51 (UTC)[回复]

囧王已经将原意改得乱七八糟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2日 (三) 13:59 (UTC)[回复]
投票资格检查我倒是可以写一个脚本来自动查核--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0月13日 (四) 12:58 (UTC)[回复]
谢谢。如无其他意见,将以新建议此取代原先版本。--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07:35 (UTC)[回复]
请勿强行“取代”原先版本,请以附加修改的形式表决。--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08:32 (UTC)[回复]
只是将内容合理化和灭少重复的地方,并不影响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主要内容,亦没有新的实质内容和建议,应可直接编辑,以优化“投票管理”的文本。--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2:08 (UTC)[回复]
请尊重规则。--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4:59 (UTC)[回复]

只是不想最终通过的文本不理想,理顺内容应该不违反规则。条件三、四的移去也没有以附加修改形式表决,况且现在没有对投票管理的本质作根本改变。--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4日 (五) 17:53 (UTC)[回复]

理顺内容在不违反原本意思的情况下我觉得可以接受,但“登记投票制”是方案一的特色之一,如要取消可能以附加修改形式表决较为稳妥(我支持取消“登记投票制”,以简化投票机制)。--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2:15 (UTC)[回复]
登记投票制主要是针对条件3和4,现在已没有需要了--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18:30 (UTC)[回复]
只要是理顺内容,理应在最后通过。第三第四点你可以再自己去开个投票问问,看是不是大多数人都支持移除?--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3:21 (UTC)[回复]

建议加入,如果有可以取代的自动验证的脚本则可以取消预先登记。--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03:31 (UTC)[回复]

如无意见我就加入这一条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7日 (一) 00:30 (UTC)[回复]
登记投票制主要是针对条件3和4,现在已没有需要了--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5日 (六) 18:30 (UTC)[回复]
你说没有需要就没有需要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7日 (一) 01:51 (UTC)[回复]

Cravix的二次修订案 编辑

首先,先提出我考虑的几点.
  1. 原先的第二方案有个地方应该引入,那就是"解任所涉最早事件发生前"之规定,这样可以较好地避免事先部署.
  2. 对资深用户(嗯,就是3000/1500那条所规定的)的特别对待是可以允许的,毕竟老维基人对维基的方针或许了解较透彻.当然次数要不要做修订就看大家的意见吧.
  3. 之前兔老(?)有提过关于拉票的规则有漏洞,我认为配合上面我所说的第一条可以很好解决这个问题,我也为此稍作修订了,见最下"可选"项.
然后,提出我的修订方向吧,只说和顶上原方案不同的地方.几条是相扣的,请别乱拆分.
I.提名开始或解任所涉最早事件发生
  1. 之前7天已是确认用户(也可以调整成更高次数,这点可做商榷);
  2. (可选)之前3个月内有至少一次编辑.
(以上两点必须同时满足,当然如果可选项不选就是一点)并在提名开始/解任联署前3个月也至少有一次编辑.
II.资深用户(仍以名字空间/条目编辑数判定)自动获得投票资格,次数可以做个修订.
III.(可选)发现有解任所涉最早事件发生前部署的证据则可以经讨论后由无关行政员裁定投票作废.

以上,希望各位发表意见让我再做修订,谢谢. - Dr. Cravix ★Daydream Nation 2011年10月17日 (一) 23:43 (UTC)[回复]

现在讨论任何第二方案已经毫无意义。如有更多意见补充欢迎加入到新投票中,注意要提意见请快。--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0月18日 (二) 02:38 (UTC)[回复]
赞成Cravix部分意见,已加入#细节修改项目中--Gakmo (留言) 2011年10月18日 (二) 03:22 (UTC)[回复]
我之前就“解任投票联署”前改为“解任投票所涉最早事件”前的讨论,可参见Wikipedia talk: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次轮表决#投票结果处理方式中段的讨论,当时我已强调“解任投票所涉最早事件”作为限期是过往讨论得出的共识,也是现时使用的规则之一,不过在最近两轮表决期间都没有人对方案一放弃此规则有异议,所以我才没有继续争取。现在既然有人终于提出此意见,我会表态支持。--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0月18日 (二) 09:48 (UTC)[回复]
其实我在二轮表决讨论页的"第三条路线"一段有写的(其实就是"一次修订案",里面我的其他想法也可以看看~)...不过似乎没人看,尴尬= =而且实际上,没有最早事件规定就是我在二轮投票中没投票(嗯,如果要我投我只会投平衡票)的重要原因. - Dr. Cravix ★Daydream Nation 2011年10月19日 (三) 05:3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