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重提管理员复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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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向认为,解任一段时间不活跃之管理员是考虑到账号安全问题,而不是能力问题(如果是的话就应该走罢免路线),何况各种因为现实生活充实啊、暂时想休息啊之类因素而自行辞职的情况。只要其恢复活跃,一般而言,没有不重新赋予其管理员权限,尽速恢复投入站务工作的理由。此外,目前所有管理员复任都要经过重新选举,而选举不仅费时费力(近年来问题愈加泛滥,数目更是直线上升到了候选人可能难以负荷的地步),且还曾经出现AT辞了又选选了又辞,选了6次这种例子(当然,这是极端情形)。故参考英文维基百科早先修订之相关规定,提议设立管理员复任制度,概要如下:

  • 在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的情况下,前管理员可提出管理员复任申请,由行政员审核。
    • 由于行政员布告板尚未开设,可考虑一并启用之,或另设申请提出地点。
  • 若有以下情况,不应予以直接复任:
    • 当事人过往是在牵涉争议之情况下自行辞职。
      • 此时,当事人应循一般申请管理人员程序重新上任,或至少先经社群广泛讨论,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 长期不活跃,满足其中一项条件:
      • 当事人自愿辞职后二年以上没有编辑,或因不活跃而离任后一年以上没有编辑;
      • 当事人申请复任前已至少五年未进行管理操作。
      此时,当事人应循一般申请管理人员程序重新上任。
    • 无法保障当事人账号之安全性。
  • 授权前,行政员应确信当事人已恢复活跃或将恢复活跃,并至少待申请提出达24小时。若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行政员应推迟授权,并进行充分讨论,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考虑到本地显然不能直接套用其他维基的制度,且过往社群对相关话题意见繁多,希望社群此次能再提出修订意见,放松或加严规定,以期符合本地对于管理员行使职能之期望。此外,若对过往情形有所疑虑,社群亦可考虑不溯及既往。

注:因应近期之基金会行动,若有必要,可延后实施此制度,以防混乱。——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25日 (六) 18:27 (UTC)回复

“牵涉争议之情况下自行辞职”应如何定义,英维是否曾有相关案例因而受到行政员拒绝复权?--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21年9月25日 (六) 18:54 (UTC)回复
举个抽象的例子,假如某管理员被提起罢免,讨论正激烈或已经进入连署阶段,他意图先辞职“避风头”,待风头过后再申请复任,这样的情况就不应该被允许。具体案例可能要花一点时间寻找;此条文似乎近年来在英维不常被引用,长期不活跃才是当地历来复任失败的主因。关于因此进入深入讨论,惟最后成功复任的案例可见此,在该案中同时对此条文进行了一些分析。——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25日 (六) 19:40 (UTC)回复
那PhiLiP是自愿辞职,但原因是抗议爱孟解封,这种情况下适合直接复任吗?--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22:04 (UTC)回复
他有直接牵涉进去守望者爱孟事件吗?(比如:有在辞任前的相近时间在相关讨论中表示反对解除封锁守望者爱孟吗?)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1:06 (UTC)回复
根据他的辞职理由,我感觉很可能有。--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01:50 (UTC)回复
那就可能不适合。不过讨论这个也没什么意义,因为他没有表明自己希望恢复管理员权限。如果他根本不打算恢复管理员权限的话,那他能不能依照管理员复任制度恢复管理员权限就完全不重要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2:17 (UTC)回复
我不会尝试不经投票就恢复权限的。可见的未来里也没打算恢复权限(无论投票与否,但界面管理员可能除外,我还没想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05:24 (UTC)回复
我认为管理员复任制度要注明一点:管理员复任制度仅适用于恢复管理员权限,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前同时兼具的其他权限(如行政员、监督员)不因管理员权限的恢复而同时恢复,而仍须循一般申请管理人员程序重新上任。另:界面管理员或可同时适用管理员复任制度。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1:12 (UTC)回复
@Ericliu1912:根据上面的东西写了Wikipedia:管理员的复任(参考了User:Aotfs2013/草稿列表/管理员的休任),有需要的话自行调整即可。有鉴于行政员布告板尚未开设,而且我也不预期有大量管理员会提出复任,我觉得直接在“管理员的复任”页面申请即可。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2:51 (UTC)回复
理论上不用另立页面,写入《管理员方针》、《行政员方针》即可;亦可直接开设行政员布告板,可预期该处除了处理管理员复任申请,还能处理机器人作业申请批准等行政员积压工作。另外,英维那边是允许同时取回行政员权限的,但考虑到本地可能对此产生争议,可改为不允许直接复任。——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04:59 (UTC)回复
@Ericliu1912:如果要开设行政员布告板的话,我预期会导致页面的大量移动,这需要另外寻求社群许可。此外,zhwiki也单设了WP:管理员的离任页面,我认为单设WP:管理员的复任会是较适合的安排。同意改为前管理员不允许直接恢复行政员权限。另:希望就界面管理员应否适用作回应。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5:33 (UTC)回复
应规定仅适用于管理员权限。另外不清楚开设行政员布告板会如何“导致页面的大量移动”。我稍微修正一下我早前的说法,行政员布告板实际上以处理管理员请辞和不活跃解任为主要业务,若开设可将该二项业务并入行政员布告板。——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05:41 (UTC)回复
我个人对于界面管理员应否适用没大意见。就修正说法后的情况,那我就不预期会导致页面的大量移动了,但由于还是需要整合页面,这需要另外寻求社群许可(可能还需要改方针)。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14:28 (UTC)回复
Sanmosa话说,其实我是有考虑重新将一些离任相关内容整并回管理员方针的(但要分阶段处理,不适合在此处包裹提案),所以才觉得复任相关内容一开始就写在管理员方针更加好。——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5日 (一) 03:09 (UTC)回复
假设某用户于2010年自愿辞任管理员后,在30年间一直有编辑,然后于2040年申请直接复任管理员,可以接受否?--Mewaqua留言2021年9月27日 (一) 15:48 (UTC)回复
要看当事人这三十年间做的主要是什么类型的编辑。此外,对于这种极端情况,我想绝对会适用“他人有所疑虑”那一段,没那么容易直接复任。——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27日 (一) 17:35 (UTC)回复
考虑到原草案确实有点太宽松,修正了一下,这样应该可以避免此情况发生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27日 (一) 17:45 (UTC)回复

征询一下@AntigngAotfs2013之意见。——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5日 (二) 06:21 (UTC)回复

@Ericliu1912:你还打不打算推行?WP:7DAYS的说明是讨论持续了30日就可以公示,所以最早10月25日就可以公示了。需要做什么调整的话请明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0日 (三) 02:45 (UTC)回复
当然有打算,但就现在这参与程度来看,强行公示也不见得能服众,只能待更多人来参与。上面我ping的那二人都对复任制度有想法,只是可能他们最近忙吧,都没有回应。——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0日 (三) 08:49 (UTC)回复
@Ericliu1912:或许你再另外ping几个人来也可以,Bulletin单列一栏吸引关注也可以。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5日 (一) 03:13 (UTC)回复
AntigngAotfs2013再ping一次好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2日 (五) 06:39 (UTC)回复

方针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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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修订管理员方针行政员方针,修订内容暂定如下:

(管理员方针)(顺便简单整理一下相关段落)

现行条文

管理员的权限取得与丧失 如果你觉得自己或他人有资格成为管理员,请见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的申请标准及程序。

管理员离任的具体办法,或提请取消某位管理员的权限,请见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

提议条文

管理员的权限取得与丧失 申请 如果你觉得自己或他人有资格成为管理员,请见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的申请标准及程序。

离任 管理员离任的具体办法,或提请取消某位管理员的权限,请见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

复任 无论管理员为何离任,皆可以上方提及之一般程序重新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而在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提出管理员复任申请,由行政员审核。基本上,复任申请除有以下情事外应可获通过:

  • 牵涉争议而辞职:若当事人过往是在牵涉重大争议(例如被提起解任投票)之情况下自行辞职,则应循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重新上任,或至少先经社群广泛讨论,直至对于当事人之地位达成共识为止。
  • 长期不活跃而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此时行政员应当否决复任申请,而当事人应循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重新上任:
    • 自愿辞职后2年、不活跃离任后1年未有编辑:当事人在自愿辞职后已至少2年没有编辑,或因不活跃而离任后至少1年没有编辑;
    • 申请复任前5年未有管理操作:在因不活跃而离任之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复任前已至少5年未进行管理操作。
  • 无法保障当事人账号之安全性:有合理根据,可认为当事人账号之安全性不受保障,以至于不适合直接取回重大权限。相关证据应当向行政员提出,并附详细说明。

管理员复任申请应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由行政员依据权限恢复程序操作。授权前,行政员应确信当事人已恢复活跃或将恢复活跃,并至少待申请提出达七日。若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行政员应推迟授权,并进行充分讨论,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本制度不适用于界面管理员、行政员、使用者查核员与监督员。从这些职务上离任者应循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重新上任。

(行政员方针)

现行条文

权限 (略)

提议条文

权限 (略)

恢复权限 若有复任申请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行政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操作:

  1. 确认当事人是否曾是管理员;
  2. 确认当事人离任原因为自愿辞职或不活跃;
  3. 检查当事人之使用者讨论页、相关布告板、互助客栈和其他讨论,确认当事人是否因牵涉争议而辞职;
  4. 为充分确认申请之合理性,行政员在授权前应至少待申请提出达7日,以让其他行政员和编者发表意见。若有足以影响情况之新资讯出现,行政员可适当推迟授权时间;
  5. 若当事人在自愿辞职后已至少2年没有编辑,或因不活跃而离任后已至少1年没有编辑,行政员应当否决申请,或转介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
  6. 若当事人申请复任前已至少5年未进行管理操作,行政员应当否决申请,或转介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
  7. 在恢复管理员权限前,行政员应确信当事人已恢复活跃或将恢复活跃;
  8. 若在复任申请之审核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行政员应推迟授权,并进行充分讨论,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以上。请诸位为草案修订提供更多意见。——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5日 (一) 04:36 (UTC)回复

24小时也太短了。可能长一点但不要至少的字眼。--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04:43 (UTC)回复
那延长至三日应该足够了吧。——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5日 (一) 13:39 (UTC)回复
我觉得够,但是你维是连公示废话都要14天的,看看其他人意见。此外我颇担心这制度会成了受争议人物的捷径,就像和奋球(节删)而且本身也就试过高票落选,假如他去申请,新制下会如何处理呢?--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3:57 (UTC)回复
他辞职后二年以上没有编辑,不得申请。假设他可以申请的话,他不是因为牵涉争议而辞职的,或可适用“他人有所疑虑”这一段之叙述,由诸位行政员来斟酌。不过您确定您说的真的是他吗?好像不太符合实际情形?——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5日 (一) 14:20 (UTC)回复
认错人了,当他合乎辞职后二年有编辑算了。行政员会怎样处理呢?不太喜欢有过于空洞的条文。特许一定是会推迟的。就怕一些牵涉重大争议的人物过了投票后两三年后辞职,然后用这机制上任时大家又要互撕,当然我是在WP:水晶球。--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5:09 (UTC)回复
如果会互撕的话,我觉得在这三天的时间内应该就会有其他编者来发表异议了,毕竟某种程度上来说管理员申请比方针修订案之类的还要多人关注(从参与相关投票的人数比较可知一二)。加上行政员应有充分判断能力,个人觉得问题应该不太大。---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5日 (一) 15:50 (UTC)回复
不信任我维行政员的人不在少数,条文能写清就最好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7:56 (UTC)回复
@Ericliu1912没人互煮就准备公示吧。--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日 (二) 02:14 (UTC)回复
(:)回应@Ghrenghren:本人并未参与RSN讨论,何来在该处得罪其他主编之说?我更没有上过ANB,您大概是认错人了。-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5日 (一) 14:31 (UTC)回复
尬了,记反了。不好意思啊,真的不好意思。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4:37 (UTC)回复
了解,没关系的:)-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5日 (一) 15:52 (UTC)回复

再收集讨论一会。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8:36 (UTC)回复

参考7DAYS,72小时建议改成7天吧。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9:06 (UTC)回复

7DAYS只规范互助客栈,这理由说不通吧。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49 (UTC)回复
单纯只是从7DAYS取了一个数,不是要遵循7DAYS方针,像是自确也是7天。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1:08 (UTC)回复
@Sanmosa这个从宽不从紧吧,就7天吧,三天可能真的未必够时间表达反对意见,也不应该为这小问题而再拖复任方案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12:34 (UTC)回复
我是没大意见。@Ericliu1912。--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35 (UTC)回复
行吧。——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STE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45 (UTC)回复
WP:7DAYS,此案自2021年9月25日 (六) 18:27 (UTC)起已讨论逾30日,故送公示。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08:12 (UTC)回复
假如申请人在辞任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管理员后在行为上有重大违反、或近期的非轻微违反、或长期持续的非轻微违反中文维基百科或其它维基媒体计划网站的方针或指引、维基媒体基金会决议或使用条款,是否可以用“在复任申请之审核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反对复任申请?如果因此不予简易复任,又是否与“基本上,复任申请除有以下情事外应可获通过”有矛盾?--Mewaqua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17:02 (UTC)回复
“基本上”与“一般情况下”等义,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那就算不是该部分所列出的情事也可以成为拒绝理由。你提到的那些情况属于我刚才提到的“特殊情况”,因此如果行政员确实认为相关情节严重至不可复权,他可以以“在复任申请之审核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为由拒绝,而如此为之并不会与“基本上,复任申请除有以下情事外应可获通过”有矛盾,原因是“基本上”限定词的存在。--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2:04 (UTC)回复
@Mewaqua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3:02 (UTC)回复
@Ericliu1912提案已通过。--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5日 (四) 05:4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此两个提报版使用率非常低,没有分出来的必要,希望合并至行政员布告板--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7日 (六) 16:01 (UTC)回复

不反对。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8日 (日) 09:26 (UTC)回复
支持。--Nrya ✰武汉肺炎两周年•Xi病毒来袭 2021年12月1日 (三) 14:05 (UTC)回复

考虑到上述讨论共识,现决定将上述二页面并入行政员布告板,  公示7日,2021年12月12日 (日) 17:16 (UTC) 结束。——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STE 2021年12月5日 (日) 17:16 (UTC)回复

@Ericliu1912:想问一下页面合并后的版面大概是什么样子。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9日 (四) 06:51 (UTC)回复
基本上就如普通的布告板,只是话题与管理员相关罢了。标题大概会像是“管理员请辞:某人”、“管理员复任申请:某人”之类的。——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STE 2021年12月9日 (四) 22:50 (UTC)回复
那我坐等新排版好了,但存档页的处理问题还是要慎重考量的。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0日 (五) 06:51 (UTC)回复
应该是像WP:除权一样三样东西有自己的大标题,然后放在同一年存档吧?或者分开三样东西,每十年开一页新的存档也可以(复任估计要再长一点再存档也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2月10日 (五) 07:10 (UTC)回复
我也是同样的想法。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0日 (五) 07:16 (UTC)回复

通过。——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2月15日 (三) 01:22 (UTC)回复

@sanmosa:要分开存档还是一起存档?--🐦T🕙 2021年12月18日 (六) 14:08 (UTC)回复
本来是分开的话,维持分开比较好,再不然就的维持分开、新的都放一起也可以。我个人推荐前者。--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8日 (六) 14:35 (UTC)回复
我比较偏向分开,毕竟使用率不高,分开方便后来者统计。--🐦T🕙 2021年12月18日 (六) 14:39 (UTC)回复
我倾向一齐存档。就是因为使用率不高才没有分开的理由。——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2月20日 (一) 21:36 (UTC)回复
即使一起存档大概也是要数年才要开一个新页,好像不太经济——当然这种小问题我没所谓。--Ghren🐦🕚 2021年12月22日 (三) 15:56 (UTC)回复
一年至五年一页面我觉得皆在正常范围。——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2月22日 (三) 16:22 (UTC)回复
五年一页吧。要找个存档机器人吗。--Ghren🐦🕓 2021年12月25日 (六) 09:28 (UTC)回复
不用。我会在。——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2月25日 (六) 14: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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