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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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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强盗
,又称
准强盗
,是指偷窃或抢夺行为实行中或实行完毕后,基于抗拒拘捕、防护
赃物
、隐灭罪迹的事由,而当场实行暴行或者胁迫后,依刑法的规定,要以
强盗
罪论罪,亚洲及世界各国都有明文规定。
各地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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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刑法第329条:
“窃盗或抢夺,因防护赃物、脱免逮捕或湮灭罪证,当场施以强暴胁迫者,以强盗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69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日本
刑法第238条
窃盗が、财物を得てこれを取り返されることを防ぎ、逮捕を免れ、又は罪迹を隠灭するために、暴行又は胁迫をしたときは、强盗として论ず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