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线四星。为中华民国警察职务阶级之一,中阶警察干部,佩阶二线四星,官等列“警正三阶至警正一阶”,同一般公务员荐任第七职等至荐任第九职等,相当于军职中校。上级为三线一星,下级为二线三星

二线四星(第五序列)职务阶级识别章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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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及格,并经中央警察大学毕业或训练合格,依法任职。

主要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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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本部)
  • 专员


中央警察大学
  • 学生总队:副大队长
  • 校长室:秘书
  • 副校长室:秘书
  • 编审


警政署所属机关
  • 航警局:副分局长、副大队长
  • 国道警局:公路警察大队长、刑事警察副大队长
  • 保警总队:督察长、科长、大队长、维安特勤队长、督察、秘书
  • 铁路警局:督察长、科长、分局长、护车大队长、刑事警察大队长
  • 港警总队:督察长
刑事警察局
  • 副大队长、研究员、技正
地方警察局(本部)
  • 直辖市:直属队队长、专员、技正
  • 县市:主任秘书、督察长、大队长、科长、主任、直属队队长、警务参
地方警察局所属机关
  • 直辖市:副分局长、副大队长
  • 县市:分局长
  • 连江县警察局:刑警队队长,警察所所长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
  • 大队长、编审、技正、教官

晋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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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等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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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内政部消防署:副大队长、技正、专员、主任、督察、秘书、课长
 
中华民国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组主任、海巡队(机动队)副队长、舰长、主任秘书
 
中华民国法务部矫正署:科长、女监主任、警卫队队长、女所主任

有名之虚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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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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