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炘
刘炘(?—?),福建闽侯人,中华民国官员。
民国20年5月任霞浦县县长[1],奉令在利埕乡(今属松港街道)开辟霞浦飞机场时,侵吞公款,被福建省政府撤职,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机场亦随之罢弃。[3]
参考文献
编辑- ^ 陈永庚.; 霞浦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霞浦县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1999: 1099. ISBN 7-80122-542-2. OCLC 47112521.
- ^ 霞浦县政协文史组. 《霞浦文史资料·第一辑》. 霞浦县: 地方国营霞浦县印刷厂. 1981年: 第18–19页.
- ^ 追学网. 霞浦历史大事记. [2021-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5).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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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希彭 |
中华民国霞浦县县长 1931.5-1932.2 |
继任: 林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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