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炘
劉炘(?—?),福建閩侯人,中華民國官員。
民國20年5月任霞浦縣縣長[1],奉令在利埕鄉(今屬松港街道)開闢霞浦飛機場時,侵吞公款,被福建省政府撤職,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機場亦隨之罷棄。[3]
參考文獻
編輯- ^ 陳永庚.; 霞浦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霞浦县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1999: 1099. ISBN 7-80122-542-2. OCLC 47112521.
- ^ 霞浦縣政協文史組. 《霞浦文史资料·第一辑》. 霞浦縣: 地方國營霞浦縣印刷廠. 1981年: 第18–19頁.
- ^ 追學網. 霞浦历史大事记. [2021-05-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5).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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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希彭 |
中華民國霞浦縣縣長 1931.5-1932.2 |
繼任: 林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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